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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中央畜產會112年度增加長期借款11.96億元,且114年度長期借款預計年底餘額3.89億元,金額頗鉅,惟預、決算書均未揭露相關資訊,允宜檢討改善並加強控管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中央畜產會112年度增加長期借款11.96億元,且114年度長期借款預計年底餘額3.89億元,金額頗鉅,惟預、決算書均未揭露相關資訊,允宜檢討改善並加強控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中央畜產會114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編列「長期借款」年底預計數3億8,921萬元,較113年底預計數2億4,254萬6千元增加1億4,666萬4千元,增幅60.47%。經查:

(一)財團法人預算書及決算書內容應依相關規定編列,並宜妥作說明,力求詳實

1.「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第3點第3項規定:「前項預算書表之內容應妥作說明,力求詳實。接受政府機關(構)、學校(含普通基金及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捐助經費者,應配合各機關學校預算妥適編列;接受各機關學校委辦經費者,應核實編列;至其格式、會計科(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規定辦理。除前項規定之書表外,得由各財團法人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研酌增編。」。

2.「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第3點第3及第4項規定略以,決算書表之內容應妥作說明,力求詳實,決算書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規定辦理。

3.準此,財團法人依法預算及決算須送本院者,其編製預算書及決算書之各書表內容,應依各注意事項規定,妥作說明,並力求詳實。

(二)112年度增加長期借款11億9,622萬2千元,且114年度預計至年底餘額仍有3億8,921萬元,惟112年度決算書及114年度預算書均未揭露長期借款相關資訊

1.中央畜產會112年底「資產負債表」新增長期借款11億9,622萬2千元,除未及編列預算先行辦理外,且占資產決算數40億9,737萬元之29.19%,惟僅於決算書「決算概要」說明「長期借款增加」;另114年度預算案「現金流量預計表」項下「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預計增加長期借款1億4,666萬4千元,及114年底「資產負債預計表」編列長期借款預計數3億8,921萬元,惟均未說明借款原由、性質、償還期限、利率及重要限制條款等資訊。

2.經洽該會說明略以,為穩定國內雞蛋及毛豬供需,農業部112年2至3月間函請該會協助辦理雞蛋及豬肉之調節與調度,經該會研判辦理所需資金超過流動現金,爰向農業部提出資金不足需融資以解決資金缺口,經董事會通過後向農業金庫申請融資,並自112年4月核貸,額度15億元之無息貸款,期間為自動用日起起算3年,該會規劃以商品銷貨收入、農業部價差補貼、運費倉儲補貼及自有資金等償還。該會114年度預算係依112年度決算實際數編列,原預計於114年度配合新增並償還部分貸款,惟該筆貸款已提前於113年11月清償完畢。

綜上,中央畜產會112年度增加長期借款11億9,622萬2千元,且114年度預計年底餘額3億8,921萬元,鑑於該筆長期借款金額頗鉅,且對於該會營運及財務運作影響甚大,允宜加強控管長期債務舉借作業,並依據財團法人預、決算編製注意事項規定妥作說明,且力求詳實,俾利預算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