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險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再保費收入」12億1,308萬3千元、「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3億5,730萬元等再保相關業務收入,及「再保費支出」3億2,508萬9千元、「再保賠款與給付」12億2,047萬4千元等再保相關業務支出(詳表1)。經查:
表1 農險基金112至114年度再保險主要收入支出項目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112
113
114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案數
再保收入合計
1,817,369
1,397,052
1,203,715
1,886,861
1,570,383
再保費收入
980,426
1,176,286
1,096,384
1,311,329
1,213,083
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836,943
220,766
107,331
575,532
357,300
再保支出合計
1,863,270
1,358,281
1,475,250
2,352,550
1,545,563
再保費支出
277,332
286,335
276,322
357,683
325,089
-共保會員公司
50,266
29,068
40,262
45,609
39,791
-轉分國外再保
227,066
257,267
236,060
312,074
285,298
再保賠款與給付
1,585,938
1,071,946
1,198,928
1,994,867
1,220,474
-政策型
1,487,378
1,018,620
1,124,809
1,914,763
1,134,256
-共保組織(商業型)
98,560
53,326
74,119
80,104
86,218
說 明:113年度決算數為自編決算數。
資料來源:農險基金提供。
(一)農險基金之危險分散機制係依保險類型(政策型或商業型)決定自留危險比率
農險基金作為農業保險中樞機構、負責執行危險分散機制,將各產險公司不同品項、不同型態保單之危險,廣納於該基金,統籌進行風險管理,以健全我國農業保險制度;該基金農業保險危險分散方案係依農業保險類型(屬於政策型或商業型)決定自留危險比率:
1.政策型保險: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或共保人,應將自留之危險全數向農險基金為再保險,該危險部分由農險基金自留,部分由農險基金再安排分出國外再保險人承擔。
2.商業型保險:保險業應將承保危險之80%向農險基金為再保險,再保險部分由農險基金承擔40%及共保組織承擔40%(14家產險公司各2%及中央再保12%),農險基金所承擔40%危險並安排分出國外再保險人承擔。
(二)114年度危險分散機制方案之自留危險比率較以前年度增加
114年度再保相關收入預算數15億7,038萬3千元,再保相關支出預算數15億4,556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雖預計賸餘2,482萬元;惟詢據該基金說明略以,因111至113年再保合約損失率偏高,原政策型起賠點國際再保人已無意承接或報價,致起賠點被迫提高至120%(詳表2),使基金自留危險比率上升,假設風險未變,損失率與113年度相當,預計自留風險增加,基金自留再保賠款與給付將增加,攤回再保賠款減少,恐使基金決算短絀增加。爰此,該基金114年度預計自留危險比率較111至113年度為高且逐年增加,允宜妥為規劃危險分散之因應對策,降低承擔再保賠款損失之風險,以維基金之永續經營。
表2 農險基金111至113年度所承擔危險之再保險安排一覽表
年度
111
112
113
114
政策型 再保險
商業型 再保險
政策型 再保險
商業型 再保險
政策型 再保險
商業型 再保險
政策型 再保險
商業型 再保險
農險基金自留風險
損失率110%以下及250%以上
損失率110%以下及200%以上
損失率110%以下及200%以上
損失率110%以下及200%以上
損失率110%以下及180%以上
損失率110%以下及150%以上
損失率120%以下及180%以上
損失率110%以下及150%以上
再保險市場承擔風險
損失率110%保障至損失率250%
損失率110%保障至損失率200%
損失率110%保障至損失率200%
損失率110%保障至損失率200%
損失率110%保障至損失率180%
損失率110%保障至損失率150%
損失率120%保障至損失率180%(不含釋迦)
損失率110%保障至損失率150%(不含釋迦)
說 明:據該基金表示略以,114年農業部針對釋迦收入保險研議保單轉型中,待該保單費率、保單架構完整後,將另行安排再保。
資料來源:農險基金提供。
綜上,農險基金業務重點之一為規劃與執行農業保險之再保險安排、危險承擔及分散事宜,惟該基金近4年(111至114年度)危險分散方案所訂自留危險比率呈逐年增加趨勢,為降低承擔再保賠款損失之風險,允宜妥為籌謀規劃因應對策,俾利基金永續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