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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仍有土地及建物未列入回捐政府範疇,允宜持續檢討回捐,未回捐前即遭占用或閒置之房地,宜研謀妥適利用,俾提高資產運用效益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仍有土地及建物未列入回捐政府範疇,允宜持續檢討回捐,未回捐前即遭占用或閒置之房地,宜研謀妥適利用,俾提高資產運用效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電信協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業務收入」項下編列「租金收入」1億6,098萬元,主要係出租房地產生之租金收入。經查:

(一)「租金收入」為電信協會主要收入來源

電信協會係以創辦或投資電信相關事業,協助發展電信業務,推動電信或社會相關公益事務,及協助或支援政府辦理各項事務為宗旨,114年度工作計畫包括協助電信事業發展、轉投資電信相關事業及推動、規劃電信或社會公益事務為計畫重點,所需經費擬以自有資金支應。據電信協會110至114年度收支營運表可悉,「租金收入」為其最主要收入來源,各年度占「收入總額」均逾八成,114年度該比重亦預計達85.75%(詳表1)。

表1 110至114年度電信協會收支營運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別

110年度決算

111年度決算

112年度決算

113年度決算

114年度

預算

收入總額

171,932

179,991

184,430

188,947

187,731

租金收入

150,215

155,229

154,464

158,856

160,980

租金占收入總額比率

87.37

86.24

83.75

84.07

85.75

支出總額

151,656

153,201

170,771

171,821

165,416

本期餘絀

20,275

26,790

13,659

17,126

22,315

說  明:110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度為自結決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電信協會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尚有土地及建物未列入回捐政府範疇,允宜持續檢討回捐政府

截至114年1月底止,電信協會除管理待回捐政府資產土地105筆、建物3筆外(詳第一題),尚經管土地94筆及建物21筆,為依本院決議持續推動電信協會應將所屬資產回捐政府,交通部於111年3月15日召開「研商台灣電信協會通化街土地標售及財產捐贈國家案」會議決議略以,除第1批及第2批捐贈外,請電信協會重新盤點賸餘資產,除保留「辦理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及「維持會務運作所需資產」外,其餘部分應儘可能辦理捐贈事宜。據電信協會說明,截至114年1月底止,該協會依前開會議決議將資產分為「辦理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維持會務運作所需資產」後,計有土地14筆及房屋1筆非屬前開類別,而歸類於「其他」類別(詳表2),並將持續盤點賸餘資產,未來朝保留辦理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及維持會務運作所需資產,並逐步釐清未來資產保留之原則,惟目前尚未將其列入捐贈範疇,容待持續依本院決議回捐政府。

表2 電信協會賸餘資產分類概況表

項 目

筆數

土地

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

64

維持會務運作所需資產

16

其他

14

小計

94

房屋

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

17

維持會務運作所需資產

3

其他

1

小計

21

合計

115

說 明:資料截止日期為114年1月底。

資料來源:電信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部分經管土地及建物尚待排除占用或規劃運用,未回捐前允宜研謀妥適利用

截至114年1月底止,電信協會針對前開資產運用情形如下(詳表3):

1.土地94筆:除已出租63筆、借用政府機關3筆外,尚有28筆土地未妥善運用,其中10筆土地遭占用及18筆土地仍處閒置。

2.建物21筆:除已出租15筆外,尚有6筆建物閒置未善加利用。

承上,前開未能妥適利用之資產,允宜於不影響日後回捐政府之作業前提下,研謀採行排除占用或積極規劃運用等措施,俾提高資產運用效益。

表3 電信協會未列入捐贈之土地及建物運用概況

資產別

使用現況-分類

筆數

持分面積(M2)

土地

出租

63

39,337.00

借用-政府機關

3

1,257.28

占用-眷舍基地

6

9,172.86

占用-道路

4

3,275.00

閒置-重劃作業進行中

9

8,325.03

閒置-規劃招租中

6

1,006.50

閒置-無法活化

3

559.82

合計

94

62,933.48

建物

出租

15

1,336.30

閒置-未利用

1

98.90

閒置-眷舍

4

206.44

閒置-無法活化

1

217.01

合計

21

1,858.64

說  明:1.資料截止日期為114年1月底。

2.合計數不等於明細加總數,係四捨五入之故。

資料來源:電信協會;本中心整理。

綜上,截至114年1月底止,電信協會經管土地94筆及建物21筆,尚未列入回捐政府之範疇,允宜持續依本院決議將資產回捐政府,另前開資產中尚有土地28筆、6筆建物仍遭占用或閒置,鑑於近年來「租金收入」占該協會「收入總額」逾八成,允宜於不影響日後回捐政府之作業前提下,積極排除占用或規劃利用,俾提高資產運用效益,增益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