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安定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工作計畫或方針」之(三)計畫項目項下第4點計畫項目列有處理問題保險業退場業務,包括辦理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及朝陽人壽之清理計畫,執行了結現務、收取債權及清償債務等工作。經查:
(一)近年來為順利標售問題保險機構,保險安定基金共計賠付1,188.68億元,金額龐鉅
保險安定基金接管或清理之問題機構包括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及朝陽人壽等4家。據該基金提供資料,其中國華人壽標售案由全球人壽於101年11月以該基金賠付883.68億元得標;至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則於104年3月辦理標售,由國泰人壽以保險安定基金賠付303億元得標;而朝陽人壽則係於106年1月由南山人壽以該基金賠付2億元得標。爰此,近年來為順利標售問題保險機構,賠付金額合計1,188.68億元,耗費國家資源甚鉅。
(二)訴訟後實際獲償金額偏低,且有部分案件敗訴或仍在訴訟中,允宜研謀改進,並持續積極進行後續追償作業
據保險安定基金公告資料,迄113年底止,該基金對前開4家問題保險機構,計提出民事追償36件,經獲仲裁及勝訴判決確定者共14件,仲裁及勝訴金額約新臺幣15.14億元及美金1.94億元,而部分勝訴判決確定者5件,其中勝訴金額為新臺幣13.10億元,全案敗訴判決確定件數及金額則分別為10件及新臺幣2.72億元,另有8件尚在審理中,而截至113年底止,該基金實際獲賠總額為新臺幣1.51億元、美金2.5億元(其中包括該基金接管時透過協商程序所取回之國外資產計美金2.4億元)及取得債權憑證約新臺幣3.3億元等,對照前開標售案逾千億元之賠付金額,差異龐鉅,允宜積極持續就仲裁確定及勝訴判決確定等案件加強進行後續追償,並研謀改進訴訟處理成效。
綜上,保險安定基金處理國華人壽等4家問題保險機構退場,辦理標售案之賠付金額達千億元以上,惟對照該基金辦理上開機構之接管及清理相關民事訴訟實際獲償金額偏低,另尚存因敗訴而未能獲償情形或仍在訴訟中者,允宜積極進行後續追償作業,並研謀改進,俾提升訴訟處理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