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辦理保險調查統計、監理制度研究及資料彙整暨分析、精算分析暨商品研究等業務,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壽險精算費用」3,101萬5千元及「業務支出-勞務成本-產險精算費用」1,493萬元,另為配合保險業接軌IFRS 17專案所需,亦於「業務支出-勞務成本-研究發展費用」項下編列270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為協助我國保險業者順利接軌IFRS 17,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已籌組專案小組以協助業者解決實務問題
1.緣起: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106年5月18日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IFRS 17),並於109年提出IFRS 17之修正,訂於112年生效,而我國係以國際生效日後至少3年(即115年)再實施為原則,為協助保險業者,爰由該中心籌組專案小組。
2.起迄時間:自107年3月20日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起至我國正式實施(115年1月1日)為止。
3.計畫目標:提供討論平臺、研擬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及增修實務規範、彙總並追蹤公司接軌計畫及辦理進程、提供監理法規修正建議及教育訓練等。
4.合作對象: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精算學會、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四大會計師事務所。
(二)自114年起,保險業需同時辦理IFRS 4及IFRS 17雙軌帳務,允宜持續協助業者完成各項準備工作,俾利如期接軌IFRS 17,降低衝擊
詢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表示,已組成會計、精算、業務、法規等組別以協助業者解決接軌相關之實務問題,除持續依規劃進度控管各分組之工作執行進度外,並已召開多次平臺會議以討論各分組之共通議題及處理跨單位之合作項目,此外,亦持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並視保險業者需求情形調整課程規劃,迄113年底止,累積已辦理195場次課程,受訓人數達9,421人次;據該中心提供資料,保險業者於113年度已逐季進行IFRS 17平行測試作業,按接軌期程規劃,保險業者自114年起需同時辦理IFRS 4及IFRS 17兩套帳務,業者將持續優化流程,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要求。鑑於IFRS 17對保險收入、保險合約負債等項目之衡量與我國現行作法存有相當差異,允宜持續協助業者進行相關準備工作,並研蒐綜整國際資訊,俾供主管機關研參。
綜上,我國將於115年實施IFRS 17,其對保險收入、保險合約負債等項目之衡量與現行作法存有相當差異,為協助保險業者順利完成接軌工作,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已籌設專案小組,而按接軌期程規劃,保險業者自114年起需同時辦理IFRS 4及IFRS 17兩套帳務,允宜持續協助業者進行相關準備工作,俾如期接軌,降低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