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同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特別補償基金近年著力於改善補償及求償業務之作業流程,該基金訂定114年度營運目標為:(一)補償作業管理:平均處理時間、結案率、申訴案件與訴訟案件之維持及勝訴率均按前5年各年度實際執行結果之平均值,再加計1個標準差計算。(二)求償作業管理:1.以肇事因素為基礎計算之求償率:31.74%;2.和(調)解率及勝訴率:求償案件和(調)解率33.75%,勝訴率99.02%;3.成本效益:相關費用以每1元之成本支出,求償所得可獲7.15元之效益。(三)資金運用收益率:1.642%。(四)辦理教育宣導:208場次。(五)服務績效滿意度:按前5年各年度實際執行結果之平均值,再加計1個標準差計算。
主管機關金管會於年度結束後,對特別補償基金之營運績效予以整體評核(不限於年度營運目標項目),近3年評核分數分別為110年度85.84分、111年度81分、112年度87分,112年度分數雖為近3年來最高,惟尚有部分營運目標實際執行結果未如預期,如補償案件平均處理時間5.61日,未達目標值4.84日,且求償業務和(調)解比率28.81%,未達目標值37.31%(詳表1),容有精進空間。
綜上,主管機關對於特別補償基金112年度整體營運績效之評核分數為近3年最高,惟該基金尚有部分營運目標執行情形容待精進,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補償與求償業務之執行成效。
表1 特別補償基金112年度營運目標及營運計畫執行成果
年度目標
衡量指標
目標值
執行成果
補償業務
補償案件平均處理時間
4.84日
5.61日
結案率
97.70%
97.75%
申訴案件及訴訟案件之維持及勝訴比率
96.91%
100.00%
求償業務
求償所得占補償金額之比率(求償所得/求償案件補償給付金額)
36.79%
39.90%
求償案件成本效益(求償所得/求償案件相關費用成本)
7.15元
7.06元
求償案件勝訴率
97.62%
100.00%
和(調)解成立比率
37.31%
28.81%
資金運用收入
資金運用收益率
1.729%
2.013%
教育宣導
宣導場次
197場次
203場次
服務績效
服務績效滿意度
97.36%
97.48%
資料來源:特別補償基金114年度預算書。
(分機:1941 方淑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