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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112年度主管機關對於特別補償基金整體營運績效評核分數為近3年最高,惟該基金尚有部分營運目標執行情形容待精進,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補償與求償業務之執行成效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112年度主管機關對於特別補償基金整體營運績效評核分數為近3年最高,惟該基金尚有部分營運目標執行情形容待精進,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補償與求償業務之執行成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方淑玄

為使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同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特別補償基金近年著力於改善補償及求償業務之作業流程,該基金訂定114年度營運目標為:(一)補償作業管理:平均處理時間、結案率、申訴案件與訴訟案件之維持及勝訴率均按前5年各年度實際執行結果之平均值,再加計1個標準差計算。(二)求償作業管理:1.以肇事因素為基礎計算之求償率:31.74%;2.和(調)解率及勝訴率:求償案件和(調)解率33.75%,勝訴率99.02%;3.成本效益:相關費用以每1元之成本支出,求償所得可獲7.15元之效益。(三)資金運用收益率:1.642%。(四)辦理教育宣導:208場次。(五)服務績效滿意度:按前5年各年度實際執行結果之平均值,再加計1個標準差計算。

主管機關金管會於年度結束後,對特別補償基金之營運績效予以整體評核(不限於年度營運目標項目),近3年評核分數分別為110年度85.84分、111年度81分、112年度87分,112年度分數雖為近3年來最高,惟尚有部分營運目標實際執行結果未如預期,如補償案件平均處理時間5.61日,未達目標值4.84日,且求償業務和(調)解比率28.81%,未達目標值37.31%(詳表1),容有精進空間。

綜上,主管機關對於特別補償基金112年度整體營運績效之評核分數為近3年最高,惟該基金尚有部分營運目標執行情形容待精進,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補償與求償業務之執行成效。

表1 特別補償基金112年度營運目標及營運計畫執行成果

年度目標

衡量指標

目標值

執行成果

補償業務

補償案件平均處理時間

4.84日

5.61日

結案率

97.70%

97.75%

申訴案件及訴訟案件之維持及勝訴比率

96.91%

100.00%

求償業務

求償所得占補償金額之比率(求償所得/求償案件補償給付金額)

36.79%

39.90%

求償案件成本效益(求償所得/求償案件相關費用成本)

7.15元

7.06元

求償案件勝訴率

97.62%

100.00%

和(調)解成立比率

37.31%

28.81%

資金運用收入

資金運用收益率

1.729%

2.013%

教育宣導

宣導場次

197場次

203場次

服務績效

服務績效滿意度

97.36%

97.48%

資料來源:特別補償基金114年度預算書。

(分機:1941 方淑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