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事業成本-再保費支出」20億9,941萬5千元,主要係分散危險至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以下稱共保組織)與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以下稱國內外再保險團體)之再保費支出等。經查:
(一)114年度再保費支出預算數較113年度大幅成長
114年度預算案編列「事業成本-再保費支出」20億9,94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5億5,166萬2千元,增加5億4,775萬3千元,約增35.3%,主要係因113年度預算係編列第1層至第3層超額賠款再保費,惟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自113年4月1日起調高至1,200億元,為降低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自留承擔風險、資金缺口及財源籌措壓力,分別於113年4月與7月增購第4層及第5層超額賠款再保保障(詳第一題),爰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層至第5層超額賠款再保費,致增加再保費支出。
(二)國內外再保團體未曾就該基金歷年理賠支出予以理賠,允宜洽商再保團體研議調降再保費率之可行性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自成立迄113年度之相關理賠支出計466件、7億3,552萬4千元,23年來(91至113年度)平均每年理賠支出約20件、3,197萬9千元(詳表1),所賠付款項均在國內共保組織承擔限額50億元內,國內外再保團體毋須再另理賠。惟該再保團體之第1層再保險費率由109年度2.338%,逐年調升至113年度4.009%;第2層再保險費率亦由109年度1.598%,逐年調升至113年度2.6684%;第3層再保費率則由110年度1.502%調高至113年度2.3256%;另113年度第4層與第5層再保費率分別為2.1%及2%(詳表2)。以上顯示再保費率逐年漸增,惟23年來再保團體均未支付理賠金,允宜洽商再保團體研議再保費率調降之可行性。
表1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自成立迄113年度理賠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事故年度
地震地點
件數
相關理賠支出
賠款
理賠費用
合計
92
台東成功
2
2,760
89
2,849
93
台北市
1
270
13
283
94
無
0
0
0
0
95
無
0
0
0
0
96
無
0
0
0
0
97
無
0
0
0
0
98
無
0
0
0
0
99
高雄甲仙、花蓮秀林
4
3,049
39
3,088
100
無
0
0
0
0
101
無
0
0
0
0
102
無
0
0
12
12
103
無
0
0
0
0
104
無
0
0
0
0
105
高雄美濃
104
169,714
555
170,269
106
無
0
0
0
0
107
花蓮
73
100,230
23
100,253
嘉義
0
0
7
7
108
宜蘭
0
0
10
10
109
無
0
0
0
0
110
無
0
0
0
0
111
花蓮
1
1,700
3
1,703
臺東
1
1,700
15
1,715
112
無
0
0
0
0
113
花蓮
280
455,118
217
455,335
合計
466
734,541
983
735,524
91年成立至113年度之平均值
20
31,937
43
31,979
說 明:表內理賠費用包含簽單公司理賠案件處理費用〔包括損失評定(即查勘)費用等〕、委託專業技師鑑定費用等。
資料來源: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提供。
表2 109至113年度國內外再保險團體承接危險分散風險之再保費率情形表
單位:%
年度
第1層
第2層
第3層
第4層
第5層
109
2.3380
1.5980
-
-
-
110
2.4800
1.6980
1.5020
-
-
111
2.6781
1.7930
1.5980
-
-
112
3.7790
2.5245
2.2212
-
-
113
4.0090
2.6684
2.3256
2.1000
2.0000
說 明:本表第1層係指國內外再保險團體承接本保險危險分散風險200億元以上之100億元;第2層係指承接300億元以上之100億元;第3層係指承接400億元以上之100億元;第4層係指承接500億元以上之100億元;第5層係指承接600億元以上之100億元。
資料來源: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提供。
綜上,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歷年理賠支出均未曾透過國內外再保團體理賠,惟109至113年度再保費率逐年上升,為維護基金權益,允宜洽商再保團體研議調整再保費率之可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