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108至113年度金融消費申訴紛爭解決率逐年降低,惟近年處理爭議案件之審查費用決算數皆超逾預算數,允宜深入瞭解原因研謀改善,俾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108至113年度金融消費申訴紛爭解決率逐年降低,惟近年處理爭議案件之審查費用決算數皆超逾預算數,允宜深入瞭解原因研謀改善,俾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業務支出-業務費用」項下之「服務費用-審查費」科目編列辦理評議案件、衍生性金融商品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爭議案件、學保及農保等案件之審查費2,537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669萬7千元增加867萬4千元(增幅51.95%)。經查:

(一)金融消費評議程序係於司法救濟途徑外,提供金融消費者具金融專業且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以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鑒於民眾購買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日益普遍,且業者提供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型態日趨複雜專業,極易發生交易糾紛,一旦發生相關爭議時,若循司法途徑救濟所耗費之時間及成本頗鉅,因此有必要於訴訟途徑外,提供金融消費者具金融專業且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以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為協助金融消費者申訴及申請評議案件當事人解決紛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其中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於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依據該法第14條規定由政府捐助成立,期透過將爭議案件交由相關處理機構,以督促金融服務業於合理期間積極與金融消費者溝通協調,避免爭議問題擴大並促進紛爭終局解決。

(二)近年處理爭議案件之審查費用決算數皆超逾預算數二成以上,惟申訴紛爭解決率逐年降低,113年度僅約44.5%,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為支付評議委員與諮詢顧問審查評議案件之費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每年均編列相關審查費用。依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之資料顯示,108至113年度評議委員及諮詢顧問審查費用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達20%以上(詳表1),108年度決算數僅827萬8千元,111年度增加為1,631萬1千元,112年度因爭議案件量大幅增加,審查費再度增加至2,877萬7千元,相較112年度預算數1,430萬3千元,成長逾1倍。114年度預算案則編列2,537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867萬4千元,無論是預算數或決算數,近年均呈現增加趨勢。

洽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考量該中心就評議案件收案件數(不含防疫保單,以下同)112及113年度申請評議案件,呈現明顯之成長趨勢,112年度實際結案4,501件(詳表2),113年度結案數5,839件,以此估算114年度結案件數約6,500件,較112及113年度分別增加44.41%與11.32%,爰據以估編114年度審查費預算。惟近年受理申訴暨評議案件數(扣除不受理案件)雖由108年度之9,008件增加至113年度之1萬6,799件(詳表2),同期間已解決之申訴暨評議案件亦由5,625件增加至7,482件,然紛爭解決率卻由108年度62.44%,逐年降至113年度44.54%,允宜深入瞭解審查費逐年上升之際,而紛爭解決率卻呈現逐年下降之原因,積極研謀改善。

表1 108至114年度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及諮詢顧問審查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A)

6,334

8,381

9,000

13,475

14,303

16,697

25,371

決算數(B)

8,278

10,890

12,334

16,311

28,777

23,006

執行率

(B)/(A)

130.69

129.94

137.04

121.05

201.20

137.79

資料來源:整理自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各年度預決算書(113年度決算係自編數)。

表2 近年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紛爭案件解決率統計表(不含防疫保單)   單位:案件數;%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已結案之申訴案件(A)

8,510

10,561

9,723

10,134

14,815

15,729

續行申請評議申訴件(B)

1,471

2,025

1,837

1,994

3,005

3,700

申訴案扣除續行評議(C=A-B)

7,039

8,536

7,886

8,140

11,810

12,029

已結案之評議件(D)

2,252

2,856

3,040

3,093

4,501

5,839

已結案之評議件扣除不受理案(E)

1,969

2,521

2,690

2,622

3,528

4,770

申訴暨評議件(扣除不受理案)合計(F=C+E)

9,008

11,057

10,576

10,762

15,338

16,799

紛

爭

已

解

決

申訴件(G)

4,720

5,376

4,800

4,601

6,551

6,075

評議件(H)

905

1,070

1,153

1,006

1,183

1,407

小計(I=G+H)

5,625

6,446

5,953

5,607

7,734

7,482

紛爭解決率(J=I/F)

62.44

58.30

56.29

52.10

50.42

44.54

說 明:1.申訴暨評議案件紛爭解決率J=(紛爭已解決之申訴案件G+紛爭解決之評議案件H)/[(已結案之申訴案件A-續行申請評議之申訴案件B)+(已結案之評議案件扣除不受理案件E)]。

2.續行申請評議之申訴件(B):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後紛爭未解決而向該中心續行申請評議者。

3.已結案之評議件(D):包含所有向該中心申請評議而已結案之件數。

4.向該中心申請評議之案件須符合申訴先行程序,惟申訴程序則不限於須透過該中心轉介,申請人直接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者亦可(此部分不會計入該中心統計數據),故已結案之評議案件數會大於續行申請評議之申訴件數。

資料來源: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

綜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係提供金融消費者具金融專業且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督促金融服務業於合理期間積極與金融消費者溝通協調,避免爭議問題擴大並促進紛爭解決,近年相關爭議處理之審查費用呈概增趨勢,惟同期間紛爭解決率卻逐年下降,允宜深入瞭解原因積極研謀改善,以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