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社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用人費用」3億4,314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億4,076萬6千元,增加237萬6千元(增幅0.70%)。經查:
(一)為保障身障者就業權益,依身權法之規定,未能足額進用者,將課以差額補助費
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定額進用制度,係為保障及促進身障者就業,對一定員工人數以上之機關(構)課予進用身障者義務,鼓勵雇主釋出工作機會進用,使其得以發揮所長、融入社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同法第43條第2項規定,進用身障者人數未達前開規定未能足額進用者,應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
(二)連續多年均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且若無正當理由而有新增僱用非身障員工之情形,恐有違法之疑慮,允宜研謀改善
依身權法之規定中興社應進用身障員工比率為員工總人數1%,110至113年度皆未達標,因此須繳納身障差額補助費,從110年度36萬元逐年增加至113年度65萬9千元,114年年度預算案不足額人數雖維持2人,惟因薪資調整,預計再增至68萬6千元(詳表1),詢據該社表示,於人力銀行網站招聘公告均有載明「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投遞。」,但投遞者少或專業不符,導致未能進用;又因連續多年均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若無正當理由於未足額進用期間,而有新增僱用非身障員工之情形,恐有違法之疑慮,允宜研謀改善。
表1 110至114年度中興社繳納身障差額補助費概況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10年度
決算數
111年度
決算數
112年度
決算數
113年度
自結數
114年度
預算案數
員工總人數
186
200
204
202
213
身障員工應進用人數
1
2
2
2
2
身障員工實際進用人數
0
0
0
0
0
身障員工未足額進用人數
1
2
2
2
2
身障員工應繳納差額補助費
360
480
634
659
686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興社110至112年度決算、114年度預算案及該社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綜上,依據身障法,中興社進用身障員工比率應達員工總人數1%,惟該社於110至113年度間均未符法規規範,須依法繳納差額補助費;另若無正當理由於未足額進用期間,而有新增僱用非身障員工之情形,恐有違法之疑慮,允宜研謀改善。
(分機:1937鄧可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