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經濟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5億9,438萬4千元,其中自籌之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分別為1億3,259萬8千元及1,908萬9千元,合計自籌收入共1億5,168萬7千元,占總收入僅25.52%。經查:
(一)經濟部對該院109至112年度之績效評估及111年度業務實地查核結果,皆提出該院應提升自籌財源收入,俾利財務自主
經濟部對於所主管財團法人之績效評估,主要透過辦理績效評估及實地查核二種方式,謹說明如下:
1.辦理績效評估
經濟部依據財團法人法第61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針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前一年度之整體業務、財務及投資等情形,辦理績效評估。
2.實地查核
另經濟部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7條第1項及第56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亦藉由實地查核了解所主管之各財團法人組織制度、捐助章程、財務運作等重要事項及宣導落實相關法令、政策及管理思維,以健全財團法人運作機制與提升服務品質與效能,且為落實行政監督機制及主管機關之管理作為,維持至少3年1次之查核頻率。
經檢視109至112年度經濟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績效評估報告,在「對政府經費之依賴與自籌經費之自主性」項目,經濟部皆指出該院自政府部門之業務收入比重仍(偏)高,及建議該院應持續多元瞭解產業動脈及企業需求、鼓勵研究人員積極爭取民間之各項業務收入等,以逐步提升財務自主與自籌財源收入。另最近一次經濟部對中華經濟研究院之業務實地查核係在111年度,揆有關「業務績效」之查核建議,係建請該院持續爭取自籌財源,將相關指標列入具體工作目標,並積極爭取民間委辦計畫與開拓民間廠商,以及各類型財經論壇或國際智庫合作等,以提升財務自主能力。
(二)112及113年度該院自籌財源比率尚達三成餘,惟114年度預算案數僅25.52%,允宜積極拓展對民間業務之能力
揆中華經濟研究院年度收入來源,區分為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二類,其中業務收入包括該院接受政府與民間辦理專案計畫之研究服務收入及資料檢索收入;業務外收入則為資金運用之收益,主要以存放定存及投資債券基金ETF為主。
按該院109至113年度之收入概況(詳表1),總收入由109年度之5億5,996萬1千元增加至113年度7億458萬4千元,其中該期間之自籌收入(含民間委託研究之服務收入、資料檢索收入及資金運用之利息收入等),以112年度之2億4,971萬1千元為最高,該年度自籌財源比率34.42%,然113年度自籌財源比率雖仍及三成,惟下降至30.06%,至其餘年度則均未及三成;114年度預算案之自籌財源金額僅1億5,168萬7千元,較113年度決算數2億1,176萬5千元,減少6,007萬8千元,減幅28.37%,且114年度自籌財源比率預計將降至25.52%,較113年度決算數減少4.54個百分點,允宜積極拓展對民間業務之能力,以充裕自籌財源。
表1 中華經濟研究院109至114年度收入來源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總收入
自籌財源比率
自籌財源
來自政府研究服務收入
接受民間委託研究之服務收入、資料檢索收入
業務外收入
109
559,961
142,599
124,245
18,354
417,362
25.47%
110
580,228
136,917
118,580
18,337
443,311
23.60%
111
652,873
180,235
152,910
27,325
472,638
27.61%
112
725,467
249,711
193,953
55,758
475,756
34.42%
113
704,584
211,765
163,259
48,505
492,819
30.06%
114
594,384
151,687
132,598
19,089
442,697
25.52%
說 明:本表109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度為自結決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中華經濟研究院自籌財源比率112及113年度尚達三成餘,惟114年度之比率預計僅25.52%,鑑於營運績效倘過度仰賴政府資金挹注,恐不利其財務自主及永續經營之能力,允宜參照經濟部例年績效評估報告及業務實地查核之相關意見,積極爭取民間之各項業務及加強開拓民間廠商,以增裕自籌財源收入,逐步提升財務自主能力。
(分機:1929 沈家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