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業務支出」編列1億4,954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379萬9千元(增幅2.61%),主要係辦理投資人諮詢、申訴、調處及股東權益行使之服務與證券不法案件之團體訴訟等業務經費。經查:
(一)團體訴訟為投保中心重要業務之一,與投資人最直接相關
依據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捐助章程第8條規定:「依本法,本中心之業務項目如下:一、辦理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之動用與償付。二、受理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有關證券或期貨爭議之調處。三、接受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授與訴訟或仲裁實施權後團體訴訟或團體仲裁之提起。四、辦理代表訴訟或解任訴訟業務。五、保護基金之保管、運用。六、對發行人、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期貨業或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之財務業務查詢。七、證券及期貨交易相關法令之諮詢服務。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事項。九、其他有助於達成本法目的之業務。」其中團體訴訟為投保中心重要業務之一,與投資人最直接相關。
(二)迄113年底止,尚未領取賠償分配款達4.59億元,為近年最高,允宜積極通知領取,以維護投資人權利
109至111年度團體訴訟案件以財報、業務資訊或公開說明書不實類型案件居多,112年度以內線交易案件較多,113年度7件新增案件之類型分別為「財報、財業務資訊不實」1件、「操縱股價」1件、「內線交易」4件,另有1件同時涉有「操縱股價」及「內線交易」情事。
團體訴訟案件歷年辦理情形詳表1,113年度結案件數雖僅有7件,惟結案之求償人數及金額分別為1萬287人及32.09億元,均為自108年度以來最高,值得肯定。
截至113年底止,團體訴訟及仲裁案件(以下簡稱團體訴訟案件)之賠償分配款未領取人數及金額分別為4萬1,012人及4億5,898萬8千元,無論案件數、人數或金額均為自108年度以來最高者,並以雅新(財務報表不實)案4,788萬8千元及博達(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不實)案1億1,062萬1千元之金額較大。有關賠償款分配未領取事宜,詢據投保中心說明略以,(1)個案就未接獲授權人回復匯款資料,另以其留存其他地址(如戶籍地址)重新寄送通知書予授權人,或以電話聯繫授權人等方式,請授權人回復匯款資料。(2)定期舉辦錢找人活動,於官網、社群或媒體加以宣導,就個案尚未領取賠償分配款項之授權人,儘速與投保中心聯絡,俾利辦理賠償款發放事宜。有鑑於113年度團體訴訟結案之求償人數及求償金額均為近年來最多,惟勝訴後之賠償分配款未領取金額累積達4.59億元,允宜積極通知相關投資人領取,以維投資人權益。
綜上,投保中心113年度受理團體訴訟案件之結案數共7件,求償人數及求償金額分別為1萬287人及32.09億元,均為自108年度以來最高,惟迄113年底止,已結案卻未領取賠償分配款達4.5億元,除賡續辦理團體訴訟案件外,並宜積極辦理賠償分配款領回事宜,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表1 投保中心108至113年度團體訴訟案件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新增案件
結案案件
期末未結案件(含強制執行案件)
件數
求償人數
求償金額
件數
求償人數
求償金額
件數
求償
人數
求償金額
108
12
2,703
1,687,306
14
2,214
257,865
122
146,126
56,051,190
109
10
3,797
726,648
6
1,635
707,210
127
148,288
56,070,627
110
11
7,982
7,543,998
7
1,762
1,539,224
131
154,508
62,075,400
111
7
1,274
7,335,458
12
1,237
436,038
126
154,574
68,679,324
112
6
740
243,818
9
2,122
632,834
123
153,192
68,289,389
113
7
397
123,536
7
10,287
3,209,312
123
143,302
65,225,012
說 明:108年結案案件數較多係因有較多案件判決確定或和解結案,其中多數為內線交易案件。
資料來源:投保中心提供。
表2 投保中心108至113年度團體訴訟未領取賠償分配款統計表
單位:件;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件數
人數
金額
108
69
12,890
228,192
109
75
13,072
232,105
110
87
16,457
319,272
111
84
26,158
305,957
112
87
26,107
259,011
113
97
41,012
458,988
說 明:按投保中心說明,未領取賠償分配款統計表應包括團體訴訟案件及仲裁案件2種,惟迄今尚無仲裁案件。
資料來源:投保中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