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114年度預算案「勞務服務費」編列456萬元,主要內容為:(1)派遣費用291萬4千元,包括法務文件整理派遣人員1名、櫃檯接待及總機接聽人員1名與司機2名,合計4名。(2)臨時人員所需費用151萬6千元:包括訴訟案件資料整理建檔維護人員2名及資料掃描建檔維護人員1名,合計3名。
114年度「勞務服務費」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36萬6千元(減幅7.43%)主要係因臨時人員減列1名,另11樓辦公室增設保全,增列保全費用3萬元(詳表1),113年度勞務費預算執行率僅56.6%,詢據投保中心說明略以,主係因公務車派遣人員之1人係自113年6月起聘雇,且工讀生等臨時人員之實際雇用人數為2人較預算人數4人少所致;投保中心110至112年度「勞務服務費」預算執行率分別為70.17%、77.80%及62.84%,主要係臨時人員僱用未如預期,113年度更為近4年來最低,允宜確實檢討改善。
綜上,投保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務服務費」456萬元,雖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惟高於110至113年度決算數,且近4年度預算執行率均屬偏低,尤以113年度之56.6%為最低,允宜參酌近年度實際業務量,審慎評估相關臨時人力需求,並覈實編列預算。
表1 投保中心110至114年度「勞務服務費」預算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
111
112
113
113
114
決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執行數
預算數
派遣人員
2,207
2,395
2,007
2,862
2,065
2,914
-司機
1,512
1,601
1,099
1,854
827
1,854
-其他
695
794
908
1,008
1,238
1,060
工讀生
1,136
1,040
769
1,964
666
1,516
其他(門禁保全費)
-
51
17
100
57
130
其他(異地辦公室清潔費用)
-
120
24
-
-
-
合計
3,343
3,606
2,817
4,926
2,788
4,560
執行率
70.17
77.80
62.84
56.60
-
資料來源:投保中心提供。
(分機:1915 楊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