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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來,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投資賸餘占整體收入比率均逾五成,114年度預算案已逾六成,全數為轉投資吉興公司認列之收益,允宜審酌設立目的,加強開拓其他收入來源,確保基金運作穩健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近年來,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投資賸餘占整體收入比率均逾五成,114年度預算案已逾六成,全數為轉投資吉興公司認列之收益,允宜審酌設立目的,加強開拓其他收入來源,確保基金運作穩健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中興工程科技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2,825萬2千元,支出2,768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賸餘56萬5千元。經查:

(一)中興工程科技基金會係以提升我國工程科技水準、科技之普及推廣為宗旨,尚非以投資作為其主要設立目的

依據中興工程科技基金會捐助章程第2條規定:「本會以提升我國工程科技水準,配合國家政策,促進經濟建設之發展及科技之普及推廣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一、水利、電力及土木工程科技之研究、交流及科技之普及推廣事項。二、前款工程技術資訊之蒐集與書籍編譯事項。三、相關工程領域人員之培育、獎勵事項。四、其他符合該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事務。」基此,中興工程科技基金會尚非以投資作為其主要設立目的。

(二)扣除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賸餘後,110至114年度預決算均為短絀,且114年度預計短絀數係近5年最高者,允待改善

依中興工程科技基金會近5年(110至114年度)收支概況顯示(詳表1),該會近5年度「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賸餘」項目金額介於1,603萬2千元至1,850萬3千元之間,全數為轉投資吉興公司認列之收益,其占收入比重均逾五成,114年度已逾六成,僅略低於110年度之60.47%;如扣除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賸餘後,該會110至114年度預(決)算均呈短絀,且114年度預算案扣除前揭投資賸餘,短絀達1,647萬3千元,係近5年最高,允待研謀開拓其他收入來源。

表1 中興工程科技基金會110至114年度收支餘絀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收入

26,514

28,970

35,374

36,070

28,252

支出

21,850

25,800

26,601

25,085

27,687

本期賸餘

4,664

3,170

8,773

10,985

565

採權益法認列

之投資賸餘

16,032

17,265

18,191

18,503

17,038

前開投資賸餘占收入之比率

60.47

59.6

51.42

51.30

60.31

扣除上開投資

賸餘後之餘絀

-11,368

-14,095

-9,418

-7,518

-16,473

說 明:本表110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度為自編決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各年度預決算書。

綜上,中興工程科技基金會近年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賸餘占整體收入比率均逾五成,114年度預算案更逾六成,均屬轉投資吉興公司認列之收益,且114年度預算案倘扣除該投資賸餘,短絀達1,647萬3千元,係近5年最高。鑑於該基金會並非以投資為其主要設立目的,允宜審酌該財團法人設立宗旨,妥慎研謀善策,加強拓展其他收入來源,確保基金運作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