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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為使業務運作符合基金會設立宗旨,允宜依主管機關實地查核意見,強化會計制度及落實內部稽核制度,以利會務推動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為使業務運作符合基金會設立宗旨,允宜依主管機關實地查核意見,強化會計制度及落實內部稽核制度,以利會務推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損失補償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2,243萬9千元,支出總額1,777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賸餘466萬9千元。經查:

(一)基金會設立宗旨係針對蘭嶼雅美(達悟)族人因蘭嶼貯存場設立及啟用之權益損失給予補償,其主要業務在於辦理專案補助作業

損失補償基金會係針對蘭嶼雅美(達悟)族人因蘭嶼貯存場設立及啟用之權益損失給予補償而設立,依「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規定,損失補償範圍包括「回溯補償金」及「蘭嶼貯存場土地續租配套補償金」,回溯補償金之用途由該基金會於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所定業務範圍內管理動用。

參據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組織章程第7條規定:「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3條,本會業務係辦理蘭嶼地區與雅美(達悟)族人發展以下事業為目的。一、經濟產業及基礎建設事項。二、辦理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福利。三、充實衛生、醫療及長期照顧資源。四、災害補助及急難救助。五、文化及民族教育活動。六、舉辦原住民族傳統祭典。七、交通補助。八、教育奬助、職訓及人才培育。九、部落或社區發展及營造。十、生態保育。十一、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十二、其他促進蘭嶼雅美(達悟)族人生活福祉事項。」爰該基金會每年依據前述章程規定規劃工作計畫重點,並循預算程序編列專案補助計畫支出經費據以執行。

(二)為使業務運作符合基金會設立宗旨,允宜依主管機關實地查核意見,檢討強化會計制度,並核實辦理專案補助計畫內部稽核評估作業,以維財務及業務健全性

參據112年度經濟部主管政府捐助及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業務實地查核報告略以:「會計業務:…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會計檔案存放空間,建議加強防護措施。至於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查前所擬定112 年度稽核計畫,其中稽核項目『專案補助計畫』稽核內容不甚明確,及由執行長辦理內部稽核業務是否妥適等疑義,迄今未辦理,應儘速釐清疑義,並確實落實內部稽核制度。…」復據該基金會表示略以,依該基金會章程規定應設置執行長1人,因蘭嶼位處偏遠,延聘不易,長期懸缺致未能辦理專案補助計畫內控稽核等事項,惟該基金會業於113年間選任執行長1人,並經113年11月20日董事會同意就任,日後將依前述查核報告指示事項陸續辦理。爰此,為利該基金會財務及業務之健全性,允宜依主管機關實地查核意見,強化會計制度及內部稽核之評估作業,以利會務推動。

綜上,損失補償基金會設立目的係針對蘭嶼雅美(達悟)族人因蘭嶼貯存場設立及啟用之權益損失給予補償,並以辦理專案補助計畫為主要業務,惟依112年度經濟部實地查核報告,該基金會之會計制度仍待強化及年度稽核計畫未能落實執行等,允宜檢討改進,以利後續會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