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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為強化董事會職能,允宜研謀改善董事會出席情形,俾有效發揮董事職責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為強化董事會職能,允宜研謀改善董事會出席情形,俾有效發揮董事職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損失補償基金會依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以下簡稱損失補償要點)第4點規定,置董事15人、監察人5人。惟據該基金會提供資料,部分董事出席率偏低,恐未能善盡其責或發揮董事之功能,允宜檢討改善。謹說明如下:

(一)董事會乃損失補償基金會業務運作之最高決策單位,會議決議攸關會務運作至巨

依民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另損失補償基金會組織章程第2條規定:「本會董事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休會期間,由執行長遵照董事會決議,負責執行,遇有政策性或緊急業務不及召開董事會時,得先報請董事長決行,但應提董事會追認之。」同組織章程第3條規定:「本會董事會處理本會業務,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

損失補償要點第5點第3項規定:「第1項回溯補償金孳息之動支應提報損失補償基金會董事會審議,除前項第13款不動產之處分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外,其餘各款應經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同點第4項規定「回溯補償金本金之動支,於有重大特殊情事,經損失補償基金會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陳報經濟部許可…。」爰此,董事會乃該基金會業務運作最高決策單位,董事會會議之決議與相關決策,攸關該基金會會務運作及營運方向至鉅。

(二)113年度董事會平均出席率未及七成,係110年度成立以來最低,允宜研謀改善,以有效發揮董事之功能

依損失補償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本基金會董事會之組成如下:(一)由經濟部、原住民委員會、臺東縣政府、臺東縣議會、蘭嶼鄉公所、蘭嶼鄉鄉民代表會、台電公司各指派代表1人。(二)由蘭嶼鄉朗島、東清、野銀、紅頭、漁人、椰油部落各推選代表1人。(三)由經濟部視需要遴聘對捐助目的富有研究之國內外專家、學者1人或2人。同點第3項規定基金會之監察人由經濟部遴聘之。

該基金會自110年度成立以來,每年各召開3次會議,統計至113年10月底止,第一屆董監事共召開12次會議,全體董事出席率由110年度82.22%降至113年度69.05%(詳表1),主要係部分董事未出席或董事出席率偏低所致。按董事會乃該基金會最高權力及決策機構,董事藉由出席董事會議v,參與會務決策,以盡其董事之職責,允宜研謀改善董事出席情形,以善盡其董事職責並發揮董事之功能。

綜上,董事會乃該基金會業務運作之最高決策單位,惟113年度董事會平均出席率未及七成,係110年度成立以來最低,允宜研謀改善,俾有效發揮董事會之職能。

表1 損失補償基金會第一屆董事110年3月至113年10月底會議出席統計表 單位:次;人;%

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召開會議次數

3

3

3

3

董事人數

15

15

15

14

(詳說明1)

出席率

82.22

73.33

77.27

69.05

說 明:1.表列113年度1位董事卸職未補;第一屆董監事任期為110年3月30日至113年3月29日(實際任期至113年10月17日)。

2.表列出席次數含代理人出席次數及視訊方式出席,未含監事。

3.出席率係以全體董事未出席次數除以應出席次數,113年度以14位董事之出席次數計算。

資料來源:損失補償基金會提供,本中心統計。

(分機:1931 何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