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預計發生「先行交付備償款項」54億1,907萬7千元(含分攤相對保證1,907萬7千元),同時為加強先行交付備償款項之收回,該基金於收入項下編列「收回呆帳」15億5,000萬元。經查:
(一)先行交付備償款項處理之規定
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直接信用保證要點」第7點規定,授信單位可向信保基金申請先行交付備償款項。至於先行交付備償款項後之處理,依信保基金110年編印公告之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手冊規定:「經本基金先行交付備償款項後之案件,授信單位仍應繼續積極催討或訴追,若有收回(含訴訟費用、本基金先行交付備償款項之日起至收回日止之利息)應即按保證比率匯還本基金,…。」信保基金為加強先行交付備償款項之收回,114年度編列「收回呆帳」收入15億5,000萬元。
(二)允宜參酌近年先行交付備償款實際收回情形,酌予調高呆帳收回目標
信保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預計發生先行交付備償款項54億1,907萬7千元(含分攤相對保證1,907萬7千元),雖較113年度自編決算數75億7,512萬7千元,減少21億5,605萬元(減幅28.46%),惟114年度預計收回呆帳目標值15億5,000萬元,係自107年度以來最低,該基金表示主要係參酌近2年先行交付備償款項金額、收回呆帳情形及外部環境(經濟景氣及法規)對催收管理之因素估列(詳表1)。
按信保基金107及108年度實際收回呆帳金額皆未達預算目標,自109年度起推動強化催收、執行不動產收回及債務人還款增加等措施,呆帳收回情形已有明顯改善,近年除113年度實際數略低於目標值外,其餘年度皆超逾目標。惟該基金114年度預計收回呆帳金額15億5,000萬元,尚低於107至113年度實際數,目標設定似偏保守,恐無法發揮績效管理與激勵之作用,允宜審酌以前年度呆帳收回實績,酌予提高,以達績效管理目標。
綜上,信保基金預計114年度呆帳收回目標值低於107至113年度實際數,允宜審酌以往年度執行實況,核實訂定呆帳收回目標值,俾強化保證債權催理與績效管理目標。
表1 信保基金近年先行交付備償款項金額及收回金額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先行交付備償款項
先行交付備償款項收回
(收回呆帳)
(預算數)
(決算數)
目標值
實際數
107
7,208,894
8,638,462
1,780,000
1,603,287
108
7,414,862
8,134,364
1,720,000
1,630,591
109
8,014,846
6,883,175
1,700,000
1,802,020
110
7,012,163
4,344,740
1,770,000
1,770,968
111
6,413,183
3,981,125
1,667,000
1,852,666
112
5,212,811
3,808,851
1,667,000
1,669,296
113
5,115,022
7,575,127
1,667,000
1,664,331
114
5,419,077
-
1,550,000
-
說 明:1.「先行交付備償款項」係指先行交付備償「貸款」之款項,亦即經信保基金保證之貸款如到期借款人未能依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金融機構應按一般銀行催收款項處理程序催收,對主從債務人依法訴追並取得執行名義後,得向信保基金請求先行交付其保證部分之本息。
2.信保基金於109年11月27日董監聯席會議決議,「代償」、「代位清償」等用語修正為「先行交付備償款項」。
3.表列「先行交付備償款項」包含中小企業基金及分攤相對保證之備償款項金額。
4.表列實際數資料,112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13年度為自編決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信保基金提供。
(分機:1931 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