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中有關監察院主管部分計編列8,629萬6千元,所編追加預算均為114年度預算刪減數之回編金額,另該院主管114年度法定預算加計本追加預算案後預算數共計27億764萬8千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數27億872萬9千元減少108萬1千元,減幅0.04%(詳表1)。謹就114年度監察院主管追加預算案評估如下:
表1 監察院主管114年度法定預算及追加預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名稱
113年度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預算案數(A)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B)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C=A-B
114年度追加預算數(D)
法定預算+追加預算(C+D)
通案
指定
合計
監察院
1,053,933
1,097,119
33,194
230,242
263,436
833,683
77,626
911,309
審計部
1,247,611
1,361,155
17,236
0
17,236
1,343,919
7,507
1,351,426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74,630
84,572
1,102
0
1,102
83,470
204
83,674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64,743
70,437
416
0
416
70,021
245
70,266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59,196
66,474
701
0
701
65,773
132
65,905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62,827
73,990
805
0
805
73,185
161
73,346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71,841
69,126
430
0
430
68,696
217
68,913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73,948
83,350
745
0
745
82,605
204
82,809
合計
2,708,729
2,906,223
54,629
230,242
284,871
2,621,352
86,296
2,707,648
說 明:表內指定刪減數=預算刪減數-通案刪減數;另表內追加預算數均為114年度預算案刪減數之回編金額。
資料來源: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監察院、審計部及其所屬。本中心整理。
一、監察院本次追加預算之整體回編率近三成,部分業務計畫達五成以上,允宜本撙節及效益性原則核實編列所需預算,俾節省公帑及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監察院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追加「一般行政」、「議事業務」、「調查巡查業務」、「財產申報業務」、「國家人權業務」、「一般建築及設備」等業務計畫經費共計7,762萬6千元,包括「業務費」6,034萬6千元及「設備及投資」1,728萬元,用以辦理該院所需水電、通訊、房屋建築養護、文具紙張、稅捐、印製公報及員工健康檢查等業務。經查:
(一)監察院本次追加預算之整體回編率近三成,其中有部分業務計畫達五成以上
監察院114年度單位預算案經本院刪減數為2億6,343萬6千元,其中於本次追加預算回編金額為7,762萬6千元,整體回編率近三成(29.47%);再就各項業務計畫以觀,該院「一般行政」及「一般建築及設備」業務計畫之回編率達五成以上,分別為53.62%及80.37%(詳表1)。
表1 監察院114年度追加預算案之回編預算刪減數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務計畫名稱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追加預算數
預算案數(1)
刪減數(2)
法定預算數(1)-(2)
回編數(3)
增編數(4)
合計
回編率(3)/(2)
一般行政
890,464
90,376
800,088
48,462
0
48,462
53.62
議事業務
18,562
18,562
0
3,010
0
3,010
16.22
調查巡查業務
18,366
18,366
0
3,760
0
3,760
20.47
財產申報業務
7,958
0
7,958
0
0
0
-
國家人權業務
118,256
114,631
3,625
5,114
0
5,114
4.46
一般建築及設備
40,491
21,501
18,990
17,280
0
17,280
80.37
第一預備金
3,022
0
3,022
0
0
0
-
合計
1,097,119
263,436
833,683
77,626
0
77,626
29.47
說 明:表內「回編數」係指114年度預算案刪減數之回編金額;表內「增編數」係指追加預算數扣除回編數之金額。
資料來源: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監察院單位預算及監察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將部分刪減項目再予回編,容與本院刪減預算之初衷未盡相符,並有弱化本院預算審議權之虞
據監察院提供資料顯示,該院114年度單位預算案經本院刪減數額2億6,343萬6千元中,屬通案刪減者為3,319萬4千元,屬指定刪減者為2億3,024萬2千元。另該院於本追加預算案回編通案刪數為372萬9千元,回編率11.23%;回編指定刪數為7,389萬7千元,回編率32.10%(詳表2)。按本院為撙節政府開支,於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概通案刪減各機關事務性經費;復為監督監察院業務績效,爰指定刪減業務績效欠佳等不經濟或無效率支出,主要概如「一般行政」、「國家人權業務」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等業務計畫經費(詳表1之各項業務計畫),惟本追加預算案再予回編7,762萬6千元,恐與本院刪減預算初衷未盡相符,並有弱化本院預算審議權之虞。
表2 監察院114年度追加預算案回編通案及指定刪減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通案刪減數
指定刪減數
合計
刪減(1)
33,194
230,242
263,436
回編(2)
3,729
73,897
77,626
回編率(2)/(1)
11.23
32.10
29.47
資料來源:監察院,本中心整理。
綜上,監察院本次追加預算回編114年度預算刪減數之比率近三成,其中通案刪減數回編率11.23%、指定刪減數回編率32.10%,部分業務計畫甚達五成以上。由於本追加預算回編114年度預算刪減數之回編率不低,恐與本院刪減預算之初衷未盡相符,並有弱化本院預算審議權之虞,允宜本撙節及效益性原則核實追加所需預算,並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二、部分業務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合計數高於114年度預算刪減數,允待檢視其妥適性,並覈實編列追加預算
按監察院114年度單位預算經本院刪減2億6,343萬6千元,爰該院除編列追加預算7,762萬6千元予以回編之外,行政院尚依預算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函請本院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8,718萬1千元,俾供監察院業務所需。經查:
(一)本院已同意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750萬元,另7,968萬1千元則尚待本院審議
預算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準此,行政院於114年6月3日及同年6月9日函請本院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其中有關監察院部分各為750萬元及7,968萬1千元,合計8,718萬1千元。其中750萬元本院業已同意動支,另7,968萬1千元則尚待本院審議。
(二)部分業務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合計數高於114年度預算刪減數,以致可用預算數超逾原編預算案數,容待檢視其妥適性
按行政院依預算法第22條第2項函請本院同意動支之預備金,依是項規定係屬本院審議刪減之預算;另據監察院提供資料顯示,本追加預算數全數為114年度預算刪減之回編數,是以,「動支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兩項合計數理應不超過該院114年度預算刪減數。惟該院「一般行政」及「一般建築及設備」業務計畫之前揭兩項合計數各為1億177萬2千元及2,356萬元,均高於其預算刪減數9,037萬6千元及2,150萬1千元,以致該兩項業務計畫之可用預算數(法定預算、動支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案數之合計數)超逾原編預算案數(詳表1),爰該院恐有寬列動支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之虞,容待檢視其妥適性。
表1 監察院114年度追加預算、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可用預算數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法定預算數(1)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2)
追加預算數 (3)
動支二備金數+追加預算數 (2)+(3)
可用預算數(1)+(2)+(3)
預算案數
刪減數
合計
一般行政
890,464
90,376
800,088
53,310
48,462
101,772
901,860
議事業務
18,562
18,562
0
10,944
3,010
13,954
13,954
調查巡查業務
18,366
18,366
0
7,210
3,760
10,970
10,970
財產申報業務
7,958
0
7,958
0
0
0
7,958
國家人權業務
118,256
114,631
3,625
9,437
5,114
14,551
18,176
一般建築及設備
40,491
21,501
18,990
6,280
17,280
23,560
42,550
第一預備金
3,022
0
3,022
0
0
3,022
合計
1,097,119
263,436
833,683
87,181
77,626
164,807
998,490
說 明:表內可用預算數=法定預算數+追加預算數+動支二備金數。
資料來源: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70號,政府提案第11013219號及11013425號)。本中心整理。
綜上,行政院於114年6月3日及同年6月9日依預算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函請本院同意動支114年度第二預備金共8,718萬1千元,俾供監察院業務所需。惟檢視本次追加預算案,監察院「一般行政」及「一般建築及設備」兩項業務計畫之「動支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合計數高於該年度預算刪減數,以致其加計法定預算數之可用預算數均超逾原編預算案數,允待檢視其妥適性,並覈實編列追加預算。
(分機:1923 沈寧衛)
三、多數審計機關114年度歲出法定預算數高於113年度,增幅亦高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本次所編追加辦理整修經費,容待審酌並強化說明適法性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歲出部分審計部及所屬(6直轄市審計處)編列867萬元,包含審計部編列750萬7千元、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編列20萬4千元、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編列24萬5千元、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編列13萬2千元、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編列16萬1千元、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編列21萬7千元、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編列20萬4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審計部及所屬113、114年度法定預算及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名稱
113年度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預算案數
(A)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B)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
(C=A-B)
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D)
114年度追加後預算數(B+D)
追加比率(D/C)
審計部
1,247,611
1,361,155
1,343,919
17,236
7,507
1,351,426
43.6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74,630
84,572
83,470
1,102
204
83,674
18.5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64,743
70,437
70,021
416
245
70,266
58.9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59,196
66,474
65,773
701
132
65,905
18.8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62,827
73,990
73,185
805
161
73,346
20.0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71,841
69,126
68,696
430
217
68,913
50.5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73,948
83,350
82,605
745
204
82,809
27.4
合計
1,654,796
1,809,104
1,787,669
21,435
8,670
1,796,339
40.5
說 明:本表追加比率=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114年度預算刪減數*100%
資料來源:審計部113、114年度預算書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一)114年度除臺南市審計處外,歲出法定預算數均高於113年度,整體增幅8%,允宜審酌追加預算之必要
114年度審計部及所屬歲出法定預算數合計17億8,766萬9千元,較113年度之16億5,479萬6千元,增加1億3,287萬3千元,增幅8%(詳表2),高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增幅之2.6%;且114年度法定預算數除臺南市審計處較113年度減少4.4%外,其餘均較113年度法定預算數為高,增幅介於8.2%至16.5%間。另114年度法定預算數加計追加預算案數867萬元後,歲出增為17億9,633萬9千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億4,154萬3千元,增幅提高為8.6%;其中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等6處,追加預算案金額不大,金額介於13萬2千元至24萬5千元間,鑑於預算法第63條尚有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流用之規定,允宜審酌追加預算之必要。
表2 審計部及所屬114年度法定預算數及追加後預算案數較113年度法定預算數增減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名稱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數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比率
114年度追加後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數
114年度追加後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比率
審計部
96,308
7.7
103,815
8.3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8,840
11.8
9,044
12.1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5,278
8.2
5,523
8.5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6,577
11.1
6,709
11.3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10,358
16.5
10,519
16.7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3,145
-4.4
2,928
-4.1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8,657
11.7
8,861
12.0
合計
132,873
8.0
141,543
8.6
說 明:114年度追加後預算數為114年度法定預算數及本次追加預算案數之合計數。
資料來源:審計部113、114年度預算書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二)審計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410萬元預計辦理「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容待審酌與預算法第79條第3款「重大事故」之相關性
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規定:「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同法第82條規定:「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經詢審計部說明,該部辦理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114年度法定預算數為6,627萬元,主要係修繕隱蔽區域補強處理與增加施工範圍變更設計作業需用;依該部中程計畫(111-114年)辦公室修繕規劃進度及配合事項說明(詳表3),需於114年度完成會議室、第三廳、政風室、審計官室、秘書室、會計室、駐警室、司機休息室及總務處等單位修繕。為達成計畫內容目標,除因施工部分隱蔽設施須配合工程補強外,因近年市場物價波動、工資上漲,仍有部分區域未能汰換更新,如:5樓公共區域天花板及牆面,因該區域為接待外賓重要路徑,為維護機關辦公廳舍應有觀瞻,應予以及時處理。
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410萬元,主要係該部審計大樓5樓公共區域天花板、牆面、消防及空調等老舊設備及部分工區為建物老舊隱蔽部分,經拆除後須配合大樓管線整合,重新配置整合,經彙整後需追加修繕面積計約370平方公尺,將以變更契約方式辦理。惟該部追加預算案「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表」中僅說明「本年度追加4,100千元,係辦理審計大樓會議室與部分辦公室裝修工程及汰換電信總機系統等所需經費。」允宜強化說明與預算法第79條第3款「重大事故」之相關性。
表3 審計部中程計畫(111至114年)辦公室修繕規劃進度及配合事項說明
年度
修繕單位
施工範圍
初估
面積
備註
111
第六廳、統計室、法規會、覆審室、訓委會、第五廳
1.舊審計大樓6樓
2.新審計大樓2、5(覆審室部分)及6樓(法規會部分)
3.南勢角訓練大樓3樓
1,651m2
1.整修項目及內容:包含天花板、照明設備、辦公室隔間、空調設備系統、線路重整、弱電配線、地板、會議室視聽設備及OA屏風辦公桌椅等項目汰換更新。
2.請各單位事先清查財產項目是否正確,如已達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請辦理報廢處理。
3.整修前請預先整理打包公文櫃及檔案室物品。
4.整修前搬遷,總務處將提供適量紙箱供文件裝箱。
5.如有空間規劃構思,可先提供總務交設計單位彙整。
6.正副首長辦公室,依使用狀況適時辦理整修。
112
人事室、第一廳、專案辦公室及第二廳
新審計大樓3樓及4樓
1,639m2
113
資訊處、總務處第一科、長青社、簡任稽察室、第四廳、地下一樓餐廳及多功能會議室
1.新審計大樓地下1樓及6樓
2.舊審計大樓1樓(部分)及3樓
2,887m2
114
第三廳、秘書室(含主秘室)、審計官室、會議室(含準備室)、政風室、會計室、總務處(含處長室、副處長室、總三科、總四科、總五科)、大廳、開標室、影印室、國建辦公室、駐衛警備勤室、司機休息室
1.新審計大樓1樓、5樓(部分)、地下2樓(部分)
2.舊審計大樓1樓(部分)、2樓(部分)及5樓
3,015m2
資料來源:審計部。
綜上,審計部及所屬除臺南市審計處外,114年度歲出法定預算數均高於113年度,預算增幅亦高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且其中6個直轄市審計處追加預算案數金額不大,允宜審酌追加預算之必要;另審計部追加410萬元辦理審計大樓會議室整修等所需經費,鑑於追加預算案「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表」中說明內容有限,容待審酌並強化說明與預算法第79條第3款「重大事故」之相關性。
(分機:8661 鄧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