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內政部主管編列28億8,143萬7千元,包括內政部8億3,613萬3千元、國土管理署及所屬(以下簡稱國土管理署)7億5,537萬3千元、警政署及所屬(以下簡稱警政署)7億1,062萬6千元、中央警察大學2,405萬5千元、消防署及所屬(以下簡稱消防署)1億6,317萬3千元、國家公園署及所屬(以下簡稱國家公園署)1億9,664萬8千元、移民署9,354萬8千元、建築研究所1,722萬2千元及空中勤務總隊8,465萬9千元(詳表1),謹評析如後:
表1 內政部主管113、114年度法定預算及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113年度
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
預算案數(A)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
114年度
法定預算數(C=A+B)
114年度追加預算數(D)
回編率(D/B)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追加預算數
(C+D)
通案刪減
指定刪減
合計(B)
內政部主管合計
111,466,771
150,715,237
1,868,407
1,153,532
3,021,939
147,693,298
2,881,437
95.35
150,574,735
內政部
12,431,027
13,424,378
197,277
768,510
965,787
12,458,591
836,133
86.58
13,294,724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59,074,782
85,804,136
484,670
270,926
755,596
85,048,540
755,373
99.97
85,803,913
警政署及所屬
25,608,815
32,894,673
620,201
94,096
714,297
32,180,376
710,626
99.49
32,891,002
中央警察大學
1,209,393
1,349,266
24,280
0
24,280
1,324,986
24,055
99.07
1,349,041
消防署及所屬
2,920,522
5,721,469
164,342
0
164,342
5,557,127
163,173
99.29
5,720,300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
3,034,841
3,503,120
197,371
0
197,371
3,305,749
196,648
99.63
3,502,397
移民署
5,148,875
5,543,347
74,428
20,000
94,428
5,448,919
93,548
99.07
5,542,467
建築研究所
291,616
303,153
17,379
0
17,379
285,774
17,222
99.10
302,996
空中勤務總隊
1,746,900
2,171,695
88,459
0
88,459
2,083,236
84,659
95.70
2,167,895
說 明:1.回編率係114年度追加預算數占預算刪減數比率。
2.內政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數均屬回編數。
資料來源:各機關113、114年度預算書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一、內政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回編率高達95.35%,且追加項目尚包括部分114年度新增決議指定減列項目,是否符合「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之追加預算要件並具業務實需,實值斟酌
內政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28億8,143萬7千元,均屬回編數,經查:
(一)114年度追加預算回編率高達95.35%,該年度法定預算若加計追加預算金額後,將較113年度成長35.08%
114年度內政部主管預算案1,507億1,523萬7千元,經立法院審議刪減30億2,193萬9千元(包括通案刪減18億6,840萬7千元及指定刪減11億5,353萬2千元)後,114年度法定預算為1,476億9,329萬8千元;114年度追加預算28億8,143萬7千元,占刪減數之95.35%,預算刪減回編率甚高。114年度法定預算若加計追加預算金額後,將高達1,505億7,473萬5千元(詳表1),且較113年度法定預算1,114億6,677萬1千元成長391億796萬4千元,成長比率亦將高達35.08%。
(二)追加項目尚包括部分114年度新增決議指定減列項目,是否屬預算法第79條所稱「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之追加預算要件,實值斟酌
查內政部主管提出本追加預算案係基於業務實際需要,爰依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規定辦理追加,惟預算回編率甚高,且追加項目尚包括部分114年度新增決議指定刪減項目,例如:114年度預算案內政部「經常支出-業務費」原列25億6,911萬1千元,新增決議減列5億1,382萬2千元;內政部「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工作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原列數為168萬8千元,全數減列;「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原列1億5,900萬元,減列1億2,400萬元,上開3項經費於本次追加預算將本院決議減列金額5億1,382萬2千元、168萬8千元及1億2,400萬元如數回編,是否屬預算法第79條所稱「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之追加預算要件,實值斟酌,鑑於該部主管114年度法定預算數1,476億9,329萬8千元已較113年度1,114億6,677萬1千元成長362億2,652萬7千元(增幅32.50%),允宜依預算執行實需撙節估算追加預算金額,以利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
(三)內政部及所屬114年度追加後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均超過113年度法定預算數甚多,允宜深究追加預算之實際業務需求
綜觀114年度內政部主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案原列2億6,796萬2千元,經指定刪減內政部900萬8千元及警政署4,000萬元合計4,900萬8千元,以及通案刪減該部主管1,343萬6千元後,法定預算改列為2億551萬8千元;本次追加預算案回編5,844萬4千元,加計法定預算後為2億6,396萬2千元(詳表2),較113年度法定預算數2,919萬3千元增加2億3,476萬9千元,增加8倍,主要係因警政署114年度增加網路通路及電視媒體宣導費以強化識詐及反詐資訊所致。惟分別檢視內政部及所屬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情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警政署、消防署、國家公園署、移民署及建築研究所追加後之預算數,均超過113年度法定預算數,原因大致包括辦理替代役防災救護宣導、推廣合作制度及活動交流、提升人行安全及再生水行銷宣導、強化打詐資訊、增加災害預防及消防特考班之媒體宣導、增加保育宣導、辦理新住民培力及國境安全宣導,以及辦理智慧綠建築及建築能效宣導等用途(詳表3),惟是否均有追加預算實需,頗值深究。
表2 內政部主管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113年度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預算案數(A)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C=A+B)
114年度追加預算數(D)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追加預算數(C+D)
通案
刪減
指定
刪減
合計(B)
內政部主管合計
29,193
267,962
13,436
49,008
62,444
205,518
58,444
263,962
內政部
3,030
11,925
360
9,008
9,368
2,557
5,368
7,925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4,950
8,000
4,800
0
4,800
3,200
4,800
8,000
警政署及所屬
13,474
234,243
0
40,000
40,000
194,243
40,000
234,243
消防署及所屬
1,801
5,327
3,196
0
3,196
2,131
3,196
5,327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
3,263
4,600
2,760
0
2,760
1,840
2,760
4,600
移民署
2,375
3,467
2,080
0
2,080
1,387
2,080
3,467
建築研究所
300
400
240
0
240
160
240
400
說 明:內政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數均屬回編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表3 內政部主管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追加預算案編列原因說明表
機關名稱
追加預算原因及實際支用項目
內政部主管
內政部
主要係:
1.新增製作替代役防災救護宣導影片製作及託播經費。
2.新增辦理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推廣合作制度、辦理合作事業節慶系列活動及國際交流活動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主要係增加委託辦理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行銷宣導計畫、新增委託辦理再生水行銷宣導計畫等相關經費。
警政署及所屬
114年主要新增宣導網路通路1億540萬元及電視媒體1億1,600萬元,係為強化電視族群識詐,並提升網路宣導以抑制網路犯罪,透過網路及電視全國性大量播放,讓反詐資訊有效推播。
消防署及所屬
增加辦理各類災害預防、防災、逃生相關與建置臺灣民間自主緊急應變隊計畫、AI智慧搜救派遣系統計畫、智慧科技消防全民防救災整備研發計畫及消防特考班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
主要係辦理:
1.委託濕地保育及國際交流計畫宣導。
2.國內多元實體展覽推廣及線上行銷宣導。
3.國際保育、國內組織多元合作與國內外行銷計畫宣導。
4.濕地現況公報、保育宣傳行銷、國際交流、環境教育及人才培訓宣導。
5.國家公園配合國內外觀光旅遊之發展、推動山林開放政策及登山安全宣導活動。
移民署
主要係辦理114年度新住民數位應用培力計畫、打造國境安全智慧應用數位韌性計畫、跨國境婚姻媒合及移民業務、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業務之經費。
建築研究所
主要係辦理智慧綠建築及建築能效宣導工作,針對智慧綠建築及建築能效,以撰稿方式於電子媒體宣導相關活動及政策。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綜上,內政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回編率甚高,且追加項目尚包括部分114年度新增決議指定減列項目,例如「經常支出-業務費」及部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是否均符合「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之追加預算要件,實值斟酌;另內政部及所屬114年度追加後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均超過113年度法定預算數,是否均有追加預算實需,頗值深究,允宜撙節編列,俾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二、「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本次追加預算案1億2,400萬元,允宜考量交通建設、生活機能等各項因素,並衡酌興建社會住宅之妥適性後,審慎考量辦理該計畫之必要性
「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以下簡稱「白匏湖計畫」)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2,400萬元,經查:
(一)「白匏湖計畫」於113年5月提報行政院辦理計畫修正,惟迄114年7月底尚未核定
為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及新北市汐止區白匏湖周邊地區之整體發展,行政院邀集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研商運用汐止區白匏段原法務部臺北女子看守所預定地,國土管理署於112年5月提報該計畫,並於112年10月經行政院核定,該計畫辦理項目包括:1.規劃興辦結合日照、托嬰、托幼等社福設施之全齡友善優質社會住宅;2.打造多功能運動園區;3.規劃聯外道路串聯汐止、南港市區及國道3號,以及TOD低碳運輸拓寬高速公路陸橋;4.建置休閒生態園區、規劃設置全區步道系統,串聯整體生態休閒文創園區,計畫期程113至117年、總經費40.2億元。復因營建物價大幅調漲、或為周邊工程、地質安全調整施工方式及配合整體規劃重新調整工期,國土管理署於113年5月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擬延長計畫期程並增加總經費,惟迄114年7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
(二)因地處偏遠、交通、醫療和教育資源不足,以及未來興建社會住宅恐有疑慮等因素,本院於審查114年度預算案時指定刪減1億2,400萬元;另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第2聯外道路工程經費3,500萬元則予照列
國土管理署114年度預算案「白匏湖計畫」原列1億5,900萬元,嗣本院審議時認該區地處偏遠,不利民眾生活機能,距離一般商圈和大眾運輸設施較遠,醫療和教育資源亦較匱乏;倘若興建社會住宅,未來可能淪為蚊子館疑慮之外,對於居住社會住宅的年輕人、弱勢族群,更是徒增生活成本,加劇社會不公現象,爰決議指定刪減1億2,400萬元,以停止新北市汐止區白匏湖地區興建社會住宅,至於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第2聯外道路工程相關經費3,500萬元部分則予照列(詳表1)。
表1 國土管理署「白匏湖計畫」113及114年度預算編列及114年度刪減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及
分支計畫別
辦理事項
113年度法定預算
114年度預算案(A)
立法院指定刪減(B)
114年度法定預算(A-B)
本追加預算案回編
「國土管理業務」-「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
捐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規劃評估等經費
53,200
103,000
103,000
-
103,000
「國土管理業務」-「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白匏湖生態園區」
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規劃設計作業及土地徵收費用
-
21,000
21,000
-
21,000
「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
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第2聯外道路工程相關經費
35,000
-
35,000
「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
計畫協調、查核及相關調查研究等行政業務費
19,376
合計
72,576
159,000
124,000
35,000
124,000
資料來源:依國土管理署113及114年度預算案及法定預算整理。
(三)允宜考量交通建設、生活機能等各項因素,並衡酌興建社會住宅之妥適性後,審慎考量辦理該計畫之必要性
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2,400萬元,係以「確有實際需要」為由將上開減列金額如數回編,難謂符合預算法第79條規定「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之追加預算要件;另本院審查國土管理署114年度預算案時之新增決議內容提及,該計畫現存地處偏遠及交通問題,且該署114年度預算關於「白匏湖計畫」編列數3,500萬元係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聯外道路,該署允宜考量交通建設、生活機能等各項因素,並衡酌興建社會住宅之妥適性後,審慎考量辦理該計畫之必要性,並謀求各機關及地方政府之共識,俾增進該地區之整體發展。
綜上,「白匏湖計畫」114年度預算案原列1億5,900萬元,因地處偏遠、交通、醫療和教育資源不足,未來興建社會住宅恐有疑慮等因素,本院審查114年度預算案時指定刪減1億2,400萬元,至於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第2聯外道路工程經費3,500萬元則予照列。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2,400萬元,係以「確有實際需要」為由將上開減列金額如數回編,難謂符合預算法第79條規定「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之追加預算要件,允宜考量交通建設、生活機能等各項因素,並衡酌興建社會住宅之妥適性後,審慎考量辦理該計畫之必要性。
三、「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係114年度新增計畫,惟114年1至7月尚無執行數,恐難證明有追加預算之實需;另其餘114年度既有之重大計畫部分,允宜依據業務實需,評估追加金額之妥適性
內政部主管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8億8,143萬7千元,依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總說明,主要追加之重大施政計畫包括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4億98萬1千元、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4億54萬2千元、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282萬9千元、國家公園經營管理1億8,123萬5千元、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1億4,700萬6千元,以及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1億2,400萬元等6項計畫(詳表1),經查:
表1 內政部主管114年度重大施政計畫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113年度法定預算數(A)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B)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
114年度追加預算數
114年度法定預算較113年度法定預算增減(B-A)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
6,900,828
7,299,019
400,981
400,981
398,191
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
0
4,095,458
400,542
400,542
4,095,458
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
184,140
193,904
2,829
2,829
9,764
國家公園經營管理
2,096,070
2,309,754
181,580
181,235
213,684
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
0
1,010,994
147,006
147,006
1,010,994
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
72,576
35,000
124,000
124,000
-37,576
說 明:內政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數均屬回編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一)114年度新增計畫「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係提供執法及國安機關依法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以有效打擊與防制詐欺等犯罪
上開6項重大計畫中,「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係屬114年度新增計畫,依警政署「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113年9月)內容,該計畫預計總經費99億7,880萬元,期程為114至116年(詳表2),預計建置中華電信、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等3家電信業者行動網路及固定網路之前端網路流量紀錄保存系統,並建置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警政署及移民署等6機關之後端調取及分析系統。另該系統建置目的,係依法調取保留之上網歷程,通訊對象,地理位置等跡證,協助國內各執法機關打擊與防制詐欺、毒品、駭侵、兒少性侵、槍砲彈藥等各類案件工作。
表2 警政署「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分年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經費需求數
辦理目標
114
4,496,000
1.建置前端系統:依法調取保留之上網歷程,通訊對象,地理位置等跡證,協助國內各執法機關打擊與防制詐欺、毒品、駭侵、兒少性侵、槍砲彈藥等各類案件工作。
2.建置後端系統:達成利用網路流量紀錄保存協助案件偵查,打擊犯罪。
115
2,740,700
116
2,742,100
合計
9,978,800
資料來源:依「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113年9月)內容整理。
(二)「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114年1至7月尚無執行數,恐難由實際執行進度證明有追加預算之需要
該計畫114年度原列44億9,600萬元,主要係規劃辦理系統及資安教育訓練、網路流量紀錄系統所需專線傳輸費、建置電信業者前端網路流量紀錄保存系統與執法機關後端系統基本功能開發等項目。該計畫經本院審議結果減列4億54萬2千元(均屬通案刪減金額),改列為40億9,545萬8千元,而本次追加預算案該部以「確有實際需要」為由將上開減列金額如數回編。惟查該計畫114年1至7月尚無執行數,恐難由計畫需求及實際執行情形證明有追加預算之業務實需,允宜衡酌114年度所餘執行期間(8至12月)之執行能量,重行審視追加預算之必要性。
(三)「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等114年度既有計畫部分,允宜依據業務實需,評估追加金額之妥適性
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及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等係屬114年度既有計畫,該年度法定預算分別較113年度成長3億9,819萬1千元、976萬4千元及2億1,368萬4千元(詳表1),允宜依據業務執行需求,評估本次追加金額之妥適性。
綜上,「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係114年度新增計畫,該計畫法定預算數40億9,545萬8千元,惟114年1至7月尚無執行數,復提出追加預算金額4億54萬2千元,恐難由上開執行情形證明有追加預算之實需;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等屬114年度既有計畫部分,允宜依據業務實需,評估追加金額之妥適性,俾利政府資源配置。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