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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8款、外交部主管 日期:114年8月 報告名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8款、外交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中有關外交部主管部分計編列21億1,000萬8千元,所編追加預算包括114年度預算刪減數之回編數及部分增編數,另外交部主管114年度法定預算加計本追加預算後共計326億9,713萬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數311億4,108萬9千元增加15億5,604萬1千元,增幅5%(詳表1),謹評估如下:

表1 外交部主管114年度法定預算及追加預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名稱

113年度

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

預算案數(A)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B)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C=A-B

114年度追加預算數(D)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追加預算數(C+D)

通案

指定

合計

外交部

29,193,824

30,286,972

615,483

655,101

1,270,584

29,016,388

2,108,289

31,124,677

領事事務局

1,850,380

1,591,177

120,513

-

120,513

1,470,664

747

1,471,411

外交

學院

96,885

103,632

3,562

-

3,562

100,070

972

101,042

合計

31,141,089

31,981,781

739,558

655,101

1,394,659

30,587,122

2,110,008

32,697,130

說 明:114年度追加預算數除外交部增編10億9,997萬7千元外,其餘皆為回編數。

資料來源:外交部。

一、17個追加預算項目與預算法規定要件難謂相符,亦無法提出估列計算依據或待撥款之合作或關懷救助重建承諾,且部分工作計畫分配預算執行率偏低,追加預算之合理性及合法性待酌

外交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21億828萬9千元,除補助駐外人員派駐國外期間員眷負擔健保費、「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及機密預算外,共編列17個追加預算項目。經查:

(一)17個追加預算項目辦理內容

外交部於本追加預算案辦理17個追加預算項目包括「一般行政」5個2,127萬8千元、「外交管理業務」5個5,988萬元、「駐外機構業務」1個2億2,483萬7千元,「國際會議及交流」4個3億4,361萬7千元、「國際合作及關懷」2個8億8,291萬9千元(詳表1),合共15億3,253萬1千元,其中除「一般行政」及「外交管理業務」均為回編預算外,其餘工作計畫均有增編預算。

表1 外交部本追加預算案17個追加項目預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名稱

回編

金額

項次

辦理內容

追加

金額

一般行政

21,278

1

辦理天母使館專用區、臺北賓館基本維運及圍牆修復

12,250

2

辦理公文歸檔、清理、檔案系統登錄作業及新檔案大樓基本維運等

5,000

3

辦理汰換資訊軟硬體設備及系統擴充更新

3,530

4

辦理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基本維運

344

5

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貴賓室清潔維護

154

小計

21,278

外交管理業務

59,880

1

推動公眾外交、外交文宣及公眾溝通業務

26,874

2

辦理各地區工作會報議事行政

422

3

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及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

2,212

4

辦理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行政業務

14

5

辦理國情紀錄影片製播等

30,358

小計

59,880

駐外機構業務

125,460

1

各駐外單位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駐外人員內外互調、返國述職、舉辦國慶酒會、駐外館處館宿舍租金及修繕養護

224,837

國際會議及交流

224,517

1

參與各國際組織舉辦之會議或活動等

32,289

2

辦理國際學術、文化外交及經貿等各項交流

178,473

3

辦理政府重要官員出國訪問等

36,667

4

辦理邀訪各國外賓計畫所需經費

96,188

小計

343,617

國際合作及關懷

519,419

1

辧理提供友邦及友好國家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農林業、漁牧業、礦業、衛生及醫療、學術文化及教育、勞動事務、社區發展、交通建設、其他教育訓練及實物捐助等雙邊合作計畫

752,062

2

辦理與美方及歐洲國家合作協助烏克蘭重建計畫等

130,857

小計

882,919

合計

950,554

1,532,531

資料來源:整理自追加預算案及114年8月20日洽詢外交部資料。

(二)與預算法規定要件難謂相符,亦無法提出估列計算依據或待撥款之合作或關懷救助重建承諾

按行政院係依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規定:「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經洽詢外交部說明辦理追加原因,該部表示:「歲出刪減確有窒礙難行,另為厚實外交執行量能及加速推動拓邦、鞏固邦交等工作,爰需增加相關經費。」爰未具體說明重大事故情形,與前揭規定要件難謂相符,亦無法提出17個項目15億3,253萬1千元之費用估列計算依據或待撥款之合作或關懷救助重建承諾,籌編過程容有草率之虞。

(三)部分工作計畫分配預算執行率偏低,卻回編並增編高額經費,容待依實需編列

「一般行政」、「外交管理業務」及「駐外機構業務」等3個工作計畫截至7月底分配預算執行率介於84.62%至91.47%,尚稱良好,「國際會議及交流」、「國際合作及關懷」卻不及七成(詳表2),落後原因包括對外之捐助、高層出訪及外賓訪台等計畫尚在辦理中及友邦合作案需依計畫執行進度撥款,尚在辦理中,顯示該部執行量能似有不足,卻回編並增編高額經費(詳表2,國際會議及交流、國際合作及關懷),容待依實需編列,以避免預算資源未允當配置,而排擠其他政事。

表2外交部114年度法定預算5個工作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原列預算A

刪減數B

法定預算數C=A-B

截至7月底累計分配數G

截至7月底累計執行數H

分配預算執行率H/G

追加

預算

一般行政

8,732,053

21,817

8,710,236

5,780,065

5,287,023

91.47

21,278

外交管理業務

257,637

62,410

195,227

99,374

87,475

88.03

59,880

駐外機構業務

3,533,961

136,966

3,396,995

2,620,490

2,217,360

84.62

224,837

國際會議及交流

2,517,169

315,348

2,201,821

1,364,904

903,390

66.19

343,617

國際合作及關懷

12,480,899

676,285

11,804,614

5,686,304

3,559,967

62.61

882,919

說 明:補助駐外人員派駐國外期間員眷負擔健保費評估內容於第2題,爰「一般行政」追加預算數為扣除後金額。

資料來源:整理自外交部資料。

綜上,本追加預算案外交部除補助駐外人員派駐國外期間員眷負擔健保費、「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及機密預算外,編列17個追加預算項目,除回編原刪減預算外,亦增編高額經費,合共15億3,253萬1千元,惟追加原因與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規定要件難謂相符,亦無法提出估列計算依據或待撥款之合作或關懷救助重建承諾,部分工作計畫分配預算執行率偏低,其合理性及合法性均待酌。

二、補助駐外人員派駐國外期間員眷負擔健保費係提高待遇福利,「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則可減省租金支出,允宜妥慎並為適法性處理,以強化駐外人員工作誘因及撙節公帑

外交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一般行政」編列補助駐外人員因公派駐國外期間員眷負擔之健保費2億1,800萬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營建工程」編列辦理「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經費5,775萬8千元。經查:

(一)新增補助駐外人員派駐國外期間員眷負擔健保費係提高待遇福利,可強化駐外人員工作誘因,惟仍須為適法處理

為利各派員駐外機關辦理駐外人員因公派駐國外期間全民健康保險費本人及眷屬自行負擔金額由公費補助,外交部爰於114年5月21日訂定「駐外人員因公派駐國外期間全民健康保險費本人及眷屬自行負擔金額公費補助作業要點」,故就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派赴國外工作者(不含出差)訂定相關規範,其中眷屬係包括配偶、直系尊親屬及符合條件之直系卑親屬;補助條件為駐外人員及眷屬每月在駐地逾15日,返臺公假可併計;如因天災、戰亂、重病等不可抗力而逾程期,不受日數限制;駐外期間如已有政府公費補助,不得再列舉扣除,補助金額由駐外機關繳納。

鑒於駐外人員從事涉外工作,必須離鄉背井派赴國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服務,又因我國外交處境艱難,工作備加艱辛。為能照顧駐外人員及其眷屬之基本生活所需,使其能專心公務,駐外人員得支給部分費用。按本追加預算案研擬補助駐外人員因公派駐國外期間員眷負擔之健保費可強化駐外人員工作誘因,惟性質非本俸及加給等法定俸給,屬配合執行職務之特定任務或實際需要補助,參照釋字第614號解釋文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權益見解,給付行政措施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法規命令為依據,前開要點屬行政規則,允宜釐清授權依據,為適法處理,俾符法理。

(二)「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可減省租金支出,允宜妥慎辦理,俾撙節公帑

外交部為節省鉅額租金支出,並配合政府推動駐外單位合署辦公及統一指揮政策,於91年11月擬訂「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表」,經函報行政院於92年2月同意推動駐外館舍購建,其後於96、98及102年度3度修正,又於107年7月修正為「駐外館處購建館舍清單」,擇列優先購置駐外館舍5處,每2年滾動檢討。駐雪梨辦事處列於優先購置清單中,原館舍租約於113年4月30日屆期,其租約條件為月租依4%年增率調漲,爰外交部研擬「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預計於113至116年間,以總經費10億2,152萬3千元購置並裝修1,150平方公尺之館舍,已實地勘選潛在合適物件5件,114年度預算案經本院審議決議刪減5,775萬8千元,本次追加預算全數回編刪減預算,追加後預算為8億3,149萬6千元,雖該部稱已延聘律師檢視並排除潛在法律、財務與法規風險,確保海外資產安全,惟仍宜考量執行實需,衡酌辦理追加預算之必要性,並妥慎辦理,俾撙節公帑。

綜上,外交部為提高駐外人員待遇福利及節省租金,訂定「駐外人員因公派駐國外期間全民健康保險費本人及眷屬自行負擔金額公費補助作業要點」於本次追加預算案新增補助眷屬健保費,並回編經本院刪減預算辦理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雖可強化駐外人員工作誘因及儉省租金支出,惟仍宜衡酌追加預算辦理之必要性;另鑒於補助眷屬健保費為給付行政措施,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該要點屬行政規則,允宜釐清授權依據,為適法處理。

三、追加項目均屬回編經費,其中特別費為通案刪減項目,允宜秉各機關一致性原則衡酌必要性動支;另有部分追加項目之分配預算執行率欠佳,且有部分項目未能提供計算依據,合理性待酌

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以下各簡稱領務局及外交學院)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102萬7千元及「領事事務管理」69萬2千元(詳表1),其中領務局及外交學院分別編列74萬7千元及97萬2千元,包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萬5千元、辦理加強領務服務工作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國內行動領務及領務視察69萬2千元及學院大樓10樓平臺防漏工程、辦公器具養護及派員出席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等97萬2千元。經查:

表1 114年度追加預算案領務局及外交學院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類別

編列機關

辦理事項

金額

一般行政

領務局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5

外交學院

學院大樓10樓平臺防漏工程、辦公器具養護及派員出席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等

972

小 計

1,027

領事事務管理

領務局

辦理加強領務服務工作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國內行動領務及領務視察

692

合 計

1,719

資料來源:整理自追加預算案。

(一)領務局本次追加項目部分之原預算分配預算執行率欠佳

領務局於本追加預算案所列3個項目原編預算數288萬1千元,經本院刪減159萬1千元後法定預算數為129萬元,截至7月底累計分配數為44萬1千元,執行數為25萬元,分配預算執行率僅56.69%,主要係「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率僅46.98%所致,該業務執行2項專案預計分別於9月驗收支付第1期款項及10月驗收付款;外交學院於本追加預算案所列5個項目原編預算數1,205萬4千元,經本院刪減97萬6千元後法定預算數為1,107萬8千元,截至7月底累計分配數為888萬元,執行數為845萬元,分配預算執行率達95.16%,惟其中「一般行政-國外旅費」執行率偏低,僅五成餘,預計於下半年前往友好國家拜會,「一般行政-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則全數未執行。另該2機關追加預算案數全數為回編預算,未超過刪減數(詳表2)。

表2 114年度追加預算案領務局及外交學院追加項目預算編列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工作計畫-用途別科目

追加項目

原列預算A

刪減數B

法定預算數C=A-B

截至7月底累計分配數G

截至7月底累計執行數H

分配預算執行率H/G

追加預算

領務局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

1.首長特別費

218

131

87

50

41

82.00

55

領事事務管理-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業務費-一般事務費

2.加強為民服務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2,195

1,317

878

315

148

46.98

549

領事事務管理-加強領務服務工作-業務費-國內旅費

3.辦理行動領務及領務視察國內旅費

468

143

325

76

61

80.26

143

合 計

2,881

1,591

1,290

441

250

56.69

747

機關別

工作計畫-用途別科目

追加項目

原列科目

預算A

刪減數B

法定預算數C=A-B

截至7月底累計分配數G

截至7月底累計執行數H

執行率H/G

追加預算

外交學院

一般行政-國內旅費

1.國內出差用途

35

7

28

8

10

125.00

3

一般行政-國外旅費

2.因公國外差旅費

668

401

267

165

91

55.15

401

一般行政-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大樓1、2號梯修繕

3,234

162

3,072

1,803

1,756

97.39

162

一般行政-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辦公器具小額修繕

82

4

78

48

0

0.00

4

一般行政-房屋建築養護費

5.大樓防漏維護工程等

8,035

402

7,633

6,856

6,593

96.16

402

合 計

12,054

976

11,078

8,880

8,450

95.16

972

說明:執行數=實現數+應付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領務局及外交學院資料。

(二)追加特別費屬本院通案刪減項目,允宜秉各機關一致性原則衡酌必要性動支

按領務局於本追加預算案回編首長特別費,雖屬建立國際禮儀與人際處理所需經費,惟係本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針對各機關及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如下:…。5.特別費:統刪60%,…,均不得流用。」通刪事項,為期通刪標準橫向一致,避免於所有機關遵守刪減決議時單獨動支,允宜秉各機關一致性原則衡酌必要性動支。

(三)5個追加預算項目欠缺估列計算依據,合理性待酌

據外交學院說明略以,大樓建物年限已21年餘,多處頻繁漏水,大樓電梯主鋼索及輪盤磨損嚴重,初估漏水工程費用234萬2千餘元,因法定預算刪減至50萬6千元尚有不足,除追加預算40萬2千元外,預計將於115年度預算繼續編列;至大樓電梯修繕預估更換費用為41萬9千元餘,經洽詢外交學院表示因預算遭刪減,爰須追加預算16萬2千元,該學院為學員訓練處所,為維護機關形象及人身安全而辦理修繕尚有需求。故除前揭2個項目及外交學院分配預算執行率已超支之國內旅費外,尚有領務局3個追加項目及外交學院其餘2個追加項目等共5個項目經洽詢估列明細,未能提供計算依據,合理性待酌。

綜上,領務局及外交學院於本追加預算案回編原預算刪減之「一般行政」及「領事事務管理」部分經費,共追加8個項目,其中領務局回編特別費屬本院通案刪減項目,為避免於所有機關遵守刪減決議時,而有部分機關單獨動支,宜秉各機關一致性原則衡酌必要性動支;另領務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外交學院國外旅費及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分配預算執行率欠佳,且領務局及外交學院尚有5個追加項目未能提供計算依據,合理性待酌。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