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編列63億8,855萬7千元(詳表1、2),占原預算數4,675億9,649萬元之比率為1.37%。揆其所提追加預算案中,就本院刪減數回編10億3,499萬7千元(占本院刪減金額84億4,734萬9千元之比率為12.25%),增編數53億5,356萬元,係配合行政院核定調整軍職人員各項勤務性加給所需。謹就國防部主管追加預算案評估如下:
表1 國防部主管114年度法定預算及追加預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114年度預算案數(A)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B)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C=A-B
114年度追加預算數(D)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追加預算數(C+D)
回編數
增編數
合計
國防部本部
1,703,214
88,204
1,615,010
86,615
0
86,615
1,701,625
國防部所屬
(含國安局)
474,340,625
8,359,145
465,981,480
948,382
5,353,560
6,301,942
472,283,422
合計
476,043,839
8,447,349
467,596,490
1,034,997
5,353,560
6,388,557
473,985,047
資料來源:國防部。
表2 國防部主管114年度追加公開及機密預算明細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區分
國防部本部
國防部所屬
國家安全局
合計
人事費
公開
-
5,343,399
10,161
5,353,560
業務費
公開
49,451
792,670
564
842,685
機密
-
56,267
-
56,267
設備及投資
公開
32,164
98,110
-
130,274
機密
-
771
-
771
獎補助費
公開
5,000
-
-
5,000
總計
公開
86,615
6,234,179
10,725
6,331,519
機密
-
57,038
-
57,038
合計
86,615
6,291,217
10,725
6,388,557
資料來源:國防部。
一、行政院為增加國軍招募及留才誘因而同意調增多項加給並辦理追加預算,國防部允善用該誘因提升招募成效並提高官兵留營意願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中,國防部所屬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之「各項加給」科目,就軍職人員各項勤務加給調增追加預算53億4,339萬9千元。揆114年3月底國軍官士兵編現比仍不及八成,爰為鼓勵官兵至戰鬥部隊服務並利高專人才長留久用,行政院自114年4月起陸續核定調增志願役勤務加給等多項加給,國防部於據此辦理追加預算之際,亦應善用該誘因提升人員招募成效並提高官兵留營意願。經查:
(一)國軍雖自113年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然截至114年3月底國軍官士兵整體編現比仍不及八成
按國防部為因應防衛作戰兵力需求,雖於111年12月29日公告,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然依行政院核定「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說明資料,未來國軍兵力結構組成,將以志願役與義務役雙軌併行之戰力組成,其戰力規劃就志願役部分說明略以,志願役維持現行規模,如有必要可再增加員額,擔任國軍主要作戰任務,…。容顯國軍志願役人力仍為作戰部隊構成主力,規模需求亦不因恢復義務役徵集而有所降低。然揆截至114年3月底國軍官士兵整體編現比仍不及八成,不利新式武器裝備籌獲後,專業操作人力之培訓與長留久用。
(二)為鼓勵官兵至戰鬥部隊服務並利高專人才長留久用,行政院自114年4月起陸續核定調增志願役勤務加給等多項加給
鑑於國軍近年擔負戰備任務日益繁重,且受到企業爭才及少子化影響,對國軍戰力造成嚴重衝擊,加上新式武器裝備陸續接裝成軍,亟需高專人才長留久用,行政院自114年4月起陸續核定調增志願役勤務加給、戰鬥部隊加給、網路戰勤務加給、電訊偵測官兵勤務加給及戰航官兵勤務加給等。揆114年度國防部所屬「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之「各項加給」科目中,上開5項加給原編列預算數合計227億3,297萬3千元,國防部預估調整加給後之需求數為325億288萬元,預算不足數為97億6,990萬7千元(詳表1)。國防部經推估「軍事人員-人事費」賸餘數及本次調整加給後不足需求,爰申請追加預算53億4,339萬9千元。
綜上,行政院自114年4月起陸續核定調增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戰鬥部隊加給、網路戰勤務加給、電訊偵測官兵勤務加給及戰航官兵勤務加給等多項加給,國防部並就年度預算不足額辦理追加預算,雖尚符合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規定,然鑑於國軍現員編現比偏低問題存在已久,國防部於辦理追加預算之際,亦應善用該項誘因並妥謀提升招募成效並提高官兵留營意願之對策。
表1 行政院自114年4月起陸續核定調增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等項目及國防部預估所需增加經費額度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調整加給之名稱
調增加給生效日期
該項加給原編列預算數(A)
調整加給後預估全年經費需求數(B)
預算不足數
(C=B-A)
追加
預算數
志願役加給
114.04.01
18,630,480
25,194,463
6,563,983
3,566,095
戰鬥部隊加給
114.04.01
3,751,120
6,879,134
3,128,014
1,699,394
網路戰加給
114.06.01
56,700
63,420
6,720
6,720
戰航管加給
114.07.01
237,635
284,115
46,480
46,480
電訊偵測加給
114.07.07
57,038
81,748
24,710
24,710
合計
22,732,973
32,502,880
9,769,907
5,343,399
資料來源:國防部,本中心彙整。
二、國防部所屬為因應戰備任務日益繁重而追加「水電供應」科目預算,然國軍水電費預算已連續6年均有超支現象,國防部允應督導各單位嚴加管控並本撙節原則節約使用
本次追加預算案中,國防部所屬就「後勤及通資業務」業務計畫之「水電供應」科目追加4億2,976萬8千元。按節能減碳為世界趨勢亦為國家重要政策,雖國防部所屬為因應戰備任務日益繁重而追加「水電供應」科目預算,惟揆各軍種水電費已連續6年度均有預算超支情形,國防部允應督導各軍種加強水電費管控並本撙節原則節約使用。經查:
(一)114年截至6月底止國軍水電費預算支用率已達53.11%,國防部鑑其戰備任務日益繁重而辦理水電費預算追加
按國防部所屬114年度「水電供應」科目原編列預算43億231萬4千元,通案刪減4億2,976萬8千元後,法定預算為38億7,254萬6千元。截至114年6月底國防部所屬「水電供應」科目實支數為20億5,688萬7千元,預算支用率已達53.11%。經國防部說明,為嗣應敵情威脅衍生任務增加及各項設施(備)新建置後之運作等水電供應需要,爰參照通案刪減數額辦理追加預算。
(二)國防部雖訂有水電節約管制指導措施,惟所屬水電費實支數已連續6年均有逾預算數之情事
為杜絕能源浪費,國防部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該部除於97年6月修頒「國軍節約能源管制作業規定」、112年度令頒「國軍節約用水用電執行管制作業規定」供各級部隊遵照辦理,秉持「當用則用、當省則省、節約使用」原則,加強水電管制工作。然108至113年度國防部所屬「水電供應」科目決算數除連續6年均有逾預算數之情事外(詳表1),超支比率亦由108年度之0.16%逐年增加至113年度之19.39%,恐難謂已本撙節原則審慎管控水電費用。
綜上,國防部所屬鑑其近年擔負戰備任務日益繁重且各項設施(備)新建置後之運作,均肇致水電需要增加,爰該部就「水電供應」科目辦理預算追加或確有其實際需求,惟國軍水電費已連續6年度均有超支情形,國防部於辦理追加預算之際,亦應督導各單位加強水電經費管控並本撙節原則節約使用。
表1 國防部所屬108至114年度「水電供應」科目預、決算數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與預算數之差異
差異數
超支比率
108
3,004,243
3,008,906
4,663
0.16
109
3,004,243
3,096,749
92,506
3.08
110
3,004,243
3,177,910
173,667
5.78
111
3,110,350
3,398,979
288,629
9.28
112
3,178,792
3,748,303
569,511
17.92
113
3,349,195
3,998,706
649,511
19.39
114
3,872,546
2,056,887
-
-
說 明:114年度決算數為截至6月底實支數。
資料來源:國防部,本報告整理。
三、國防部就114年度本院指定刪減捐助財團法人安全研究院之500萬元預算,全額辦理追加預算,其必要性及妥適性恐待商榷
114年度國防部單位預算案中,該部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業務計畫之「整合評估-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科目,就捐助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所需經費編列1億8,055萬元,案經本院院會決議刪減500萬元,法定預算數為1億7,555萬元。國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中,就上開遭本院指定刪減捐助財團法人安全研究院之500萬元預算全額辦理追加。
依據預算法第79條規定:「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揆本院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就國防部捐補助國防安全研究院經費指定刪減500萬元,雖經國防部說明該院114年將執行灰帶威脅等4項研究,惟辦理各項國防安全議題之研究與分析,本即該院業務範圍之一,國防部就捐助國防安全研究院提出追加預算,既非因該院有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依「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亦無「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之情形,爰恐與前揭預算法所定得辦理追加預算要件未盡相符。
綜上,國防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中,就本院指定刪減捐助財團法人安全研究院之500萬元預算全額辦理追加,恐與預算法第79條所定得辦理追加預算要件未盡相符,其必要性及妥適性均有待商榷。
四、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因辦理設計變更而展延完工期程,國防部為該館相關設備採購提出追加預算之迫切性似宜再酌
國防部114年度於「國家軍事博物館」業務計畫中,就國家軍事博物館(以下簡稱軍博館)設備採購編列分年預算4億7,000萬元,並於本次追加預算案中辦理追加3,000萬元(均為114年度通案刪減數)。經查:
(一)軍博館新建工程案前於104年度獲核定後,由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編列預算興建,另由國防部編列預算辦理設備採購
國防部前於104年7月經行政院核定「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計畫,規劃於台北市中山區北安段國防專區興建主館與別館聯合建築物乙棟,所需工程經費係由國防部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下稱營改基金)分年編列預算支應,有關館內各項設備之規劃設置所需經費8億3,900萬元,則另由國防部(政務辦公室)分年編列軍事投資預算辦理。
(二)依113年度營改基金決算書,截至該年底軍博館新建工程仍有工期展延致預算執行落後情事
按軍博館新建工程計畫所需工程經費係由營改基金分年編列預算支應,113年度營改基金決算書就軍博館新建工程進度說明略以,本年度可用預算數12億8,374萬252元(本年度預算數10億9,051萬5,000元、以前年度保留數1億9,322萬5,252元),執行數4億5,950萬5,698元,執行率35.79%,未執行數8億2,423萬4,554元,係施工中因帷幕工程辦理變更設計工期展延,致預算執行落後。
(三)軍博館新建工程計畫已因設計變更而展延完工期程,軍博館設備採購經費辦理追加預算之迫切性似宜再酌
114年度雖為軍博館新建工程計畫最後一年,惟國防部114年4月24日就國家軍事博物館預算凍結而提出書面報告略以,軍博館主體工程…工程進度截至目前止達53%餘…;復經再洽國防部說明,原訂114年8月完工之軍博館新建工程,受限帷幕工程變更設計時程延遲影響,將展延工期172日曆天,並調整至115年2月完工。揆由國防部編列預算辦理之軍博館設備採購計畫執行期程為110至115年度,分年預算編列當視主體工程進度而滾動檢討,在主體工程展延工期情況下,軍博館設備採購經費是否有於114年度辦理追加預算之迫切需求,似宜再酌。
綜上,原訂114年8月完工之軍博館新建工程,受帷幕工程設計變更影響,預計完工期程將展延至115年2月。揆軍博館設備採購計畫執行期程屆期為115年度,分年預算仍得視主體工程進度滾動檢討,爰在軍博館主體工程工期展延下,國防部就軍博館設備採購提出追加預算之迫切性似宜再酌。
(分機:1924 曾文煌)
五、國家安全局追加預算案,以配合國家調增志願役加給為主占九成五,惟113年度決算歲出賸餘1,158萬餘元,係因實際進用員額較少致人事費節餘,允宜強化招募策略,以確保追加預算發揮實質效益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國安局)114年度追加預算案係寄列於國防部所屬「情報行政」項下,編列追加預算1,072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情報行政管理及公共關係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追加預算法源及國安局114年度追加預算案內容
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是以,各機關追加預算,應符合前開4款要件。本次國安局追加預算案內容共計3部分(詳表1),其一,配合國防部自114年4月1日起調整「志願役加給」,以提升薪資待遇,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編列1,016萬1千元;其二與其三,分別為追加國內旅費26萬9千元及特別費29萬5千元。三項合計共追加預算1,072萬5千元。
表1 國安局114年度追加預算案項目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追加預算科目(工作計畫/分支計畫/用途別)
113年度
法定
預算數
114年度法定
預算數
A
114年度立法院刪減數
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
B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追加預算案數合計C=A+B
預計辦理項目
符合預算法第79條之款次
情報行政-行政管理-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95,378
306,979
-
10,161
317,140
軍職人員志願役加給
第3款
情報行政-行政管理-國內旅費
1,088
835
通刪項目
269
269
1,104
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旅費
第3款
情報行政-行政管理-特別費
1,178
471
通刪項目
707
295
766
機關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
第3款
資料來源:國安局提供。
(二)國安局本次追加預算以配合國家調增志願役加給為主,惟113年度決算歲出賸餘1,158萬餘元,係因實際進用員額較少致人事費節餘,允宜強化人才招募
為強化我國防戰力,行政院已於114年4月核定調增志願役勤務等加給,國安局所提追加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016萬1千元,係用於志願役加給,依該局提供資料所示,係依該局職員預算員額計279人估算(詳表2),按階級每人每月調增3至5千元,扣除年度預算數可自行調整額度後,推估尚有不足金額,爰辦理114年度追加預算。考量當前敵情威脅日益加重,國家為維護臺海安全,此措施有助於鼓勵志願役軍人長留久用,亦有助吸引社會青年投身軍旅,報效國軍,尚符合預算法第79條第3款「重大事故」之要件,惟按113年度決算書中「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觀之,情報行政賸餘數為1,262萬元,其中1,158萬1千元(占比91.77%),係因實際進用員額較少致人事費節餘,容顯國安局在員額進用及人力招募方面尚有改善空間,爰允宜檢視並強化招募策略,拓展宣傳管道,以確保追加預算發揮實質效益,達成穩定軍中人才之政策目標。
表2 國安局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分支計畫及預算案數
追加預算明細說明
行政管理-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追加預算1,016萬1千元
依據國安局職員預算員額計279人,配合行政院114年4月核定調增志願役加給,依階級每人每月調增3至5千元,經詳實估列需求數,並扣除年度預算數可自行調整額度後,推估不足額度計1,016萬1千元。
行政管理-國內旅費
/追加預算26萬9千元
為推行施政計畫,執行特定專案工作與情報業務推展任務必要支出,爰針對立法院通案刪減數26萬9千元辦理回編。
行政管理-特別費/追加預算29萬5千元
為推行施政計畫,使機關首長及副首長即時對所屬表現績優人員獎賞及順遂辦理對外公務聯繫,針對立法院通案刪減數(70萬7千元)中特別費8至12月份刪減額度29萬5千元辦理回編。
資料來源:國安局提供。
(三)為推行施政計畫,追加國內旅費及特別費部分共計56萬4千元,究其是否符合預算法第79條第3款「重大事故」要件,容待商榷,允宜審慎審酌,並遵循緊縮及節省原則辦理
國安局為推行施政計畫,於114年度追加國內旅費計26萬9千元(詳表3),係辦理執行特定專案工作與情報業務推展任務所需;另追加特別費29萬5千元,作為機關首長及副首長即時對所屬表現績優人員獎賞,並順遂辦理對外公務聯繫之用。惟該兩項支出均屬本院審議114年度總預算案之通刪項目,該局刪除金額為97萬6千元(國內旅費26萬9千元及特別費70萬7千元),本次回編金額為56萬4千元(國內旅費26萬9千元及特別費29萬5千元),回編率達57.79%,究其是否符合預算法第79條第3款「重大事故」要件,容待商榷;另就數額觀之,國內旅費114年度法定預算數(83萬5千元)加計追加預算案數(26萬9千元)後,計110萬4千元,與113年度法定預算數相比差異不大;特別費114年度法定預算數(47萬1千元)加計追加預算案數(29萬5千元),計76萬6千元,尚低於113年度法定預算數,且近年來該兩項之預算執行率均超支或相當(詳表3)。然考量通刪目的之一係為撙節政府支出,又依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項規定略以,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爰允宜妥於審酌,並依緊縮及節省原則辦理。
表3 112至114年度國安局國內旅費及特別費預、決算數及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國內旅費
特別費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12
1,101
1,283
116.53
1,178
1,155
98.05
113
1,088
1,562
143.57
1,178
1,175
99.75
114
835
476
57.01
471
137
29.09
114年度
追加預算案數
269
-
-
295
-
-
說 明:114年度決算數為截至7月底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國安局提供。
綜上,國安局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1,072萬5千元,其中以配合國家調增志願役加給為主,金額達1,016萬1千元,約占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之九成五。鑑於我國當前敵情威脅日益加重,國家為維護臺海安全,亟需加強國軍人才之投資,此項追加預算尚符合預算法第79條第3款所稱「重大事故」之要件,惟允宜同步檢視並強化招募策略,拓展宣傳管道,以確保追加預算發揮實質效益,並達成國軍人才穩定之目的。至為推行施政計畫,追加國內旅費及特別費部分,屬114年度本院審議114年度總預算案之通刪項目,其刪減金額為97萬6千元(國內旅費26萬9千元及特別費70萬7千元),本次回編金額共56萬4千元 (國內旅費26萬9千元及特別費29萬5千元),回編率達57.79%,究其是否符合預算法第79條第3款「重大事故」要件,尚有商榷空間,雖其追加金額加計法定預算數係低於或與113年度法定預算數差異不大,然考量通刪目的之一係為撙節政府支出,且依前述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爰仍宜審慎審酌,並遵循緊縮及節省原則編列追加預算。
(分機:1929 沈家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