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歲出部分財政部主管編列5,632萬6千元,其中財政部編列302萬2千元、國庫署編列139萬7千元、賦稅署編列1,143萬1千元、臺北國稅局編列362萬6千元、高雄國稅局編列283萬2千元、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以下稱北區國稅局)編列539萬6千元、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以下稱中區國稅局)編列450萬9千元、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以下稱南區國稅局)編列407萬1千元、關務署及所屬(以下稱關務署)編列1,086萬4千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以下稱國產署)編列388萬元、財政資訊中心編列529萬8千元,均係依預算法第79條第3款及第80條之規定辦理追加預算。謹評析如後:
一、財政部主管追加預算案之編列恐未符預算法制規範,且多數機關114年度法定預算數已高於113年度,而部分機關辦理追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亦未盡合理,允宜審酌追加之必要性
財政部主管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共編列5,632萬6千元,惟其編列內容及方式容有未盡之處。茲說明如下:
(一)財政部各機關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占刪減數比率雖均低於整體追加預算案平均比率,惟多數機關114年度法定預算數已高於113年度,允宜審酌追加預算之必要
1.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財政部主管共編列5,632萬6千元,占該年度預算刪減合計數35億623萬1千元之比率為1.61%,該部各機關之追加數占刪減數比率以五區國稅局較高,介於18.03%至23.24%間,關務署及財政資訊中心次之,各為12.25%及7.43%,至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及國產署則均未達5%,介於0.14%至4.12%間(詳表1)。上述機關追加數占刪減數比率未達5%之原因,主要係114年度總預算案刪減財政部對中國輸出入銀行增資數1.66億餘元及對亞洲開發銀行國內資源調配信託基金捐助數0.33億元,國庫署刪減國庫付息10.01億餘元,賦稅署刪減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18.97億元,國產署刪減辦公廳舍取得案及國有財產業務多項跨年期計畫經費共0.76億餘元,然該等刪減項目於本次追加預算案未辦理追加或追加數較少所致。
2.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編列總歲出3兆1,324.69億元,經本院審議刪減2,075.02億元,總歲出法定預算為2兆9,249.67億元;上述刪減數如扣除經濟部撥補台灣電力公司(以下稱台電公司)1,000億元,其餘(包括通案統刪)之刪減數為1,075.02億元。本次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計編列追加歲出878.41億元,其占刪減數及扣除撥補台電公司後刪減數之比率各為42.33%及81.71%;另如將本次追加預算案數扣除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禁伐補償計畫經費23.68億元、國防部主管及海洋委員會主管調增軍職人員各項勤務加給經費59.46億元、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所需經費15.43億元後之追加數為779.84億元,其占刪減數及扣除撥補台電公司後刪減數之比率則各為37.58%及72.54%。
3.財政部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占刪減數平均比率1.61%,該部轄下各機關之比率則介於0.14%至23.24%間,雖均低於上述整體追加預算案平均比率,惟除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外,其餘機關114年度法定預算數尚高於113年度法定預算數,且114年度預算期間約已過三分之二,各類消耗性支出當依本院所審議之法定預算撙節辦理,允宜審酌追加預算之必要。
表1 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113、114年度法定預算及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名稱
113年度
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
預算案數(A)
114年度
法定預算數(B)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C=A-B)
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D)
114年度追加後預算數(B+D)
追加數占刪減數比率(D/C)
財政部
11,963,641
13,456,056
13,233,698
222,358
3,022
13,236,720
1.36
國庫署
122,637,487
114,365,936
113,337,547
1,028,389
1,397
113,338,944
0.14
賦稅署
17,079,885
20,436,092
18,535,039
1,901,053
11,431
18,546,470
0.60
臺北
國稅局
2,675,370
2,776,628
2,756,512
20,116
3,626
2,760,138
18.03
高雄
國稅局
1,787,448
1,836,442
1,822,635
13,807
2,832
1,825,467
20.51
北區
國稅局
2,886,952
3,027,608
2,998,627
28,981
5,396
3,004,023
18.62
中區
國稅局
2,415,027
2,556,529
2,537,125
19,404
4,509
2,541,634
23.24
南區
國稅局
1,908,473
2,010,961
1,992,997
17,964
4,071
1,997,068
22.66
關務署
7,387,549
7,519,423
7,430,748
88,675
10,864
7,441,612
12.25
國產署
3,068,451
3,246,701
3,152,501
94,200
3,880
3,156,381
4.12
財政資訊中心
2,584,354
2,224,051
2,152,767
71,284
5,298
2,158,065
7.43
合計
176,394,637
173,456,427
169,950,196
3,506,231
56,326
170,006,522
1.61
說 明:本表追加數占刪減數比率=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114年度預算刪減數*100%。
資料來源:各機關113、114年度預算書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二)財政部各機關未逐項揭露追加預算之法源依據,且欠缺具體計畫內容,編列過於簡略
1.據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總說明略以,本次追加預算案依照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辦理,並依同法第80條規定,追加歲出預算之經費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財源平衡之。惟本次追加預算案僅於「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表」之說明欄簡略列示辦理內容,未完整揭露攸關資訊。
2.按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規定:「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財政部主管本次追加預算案計追加歲出5,632萬6千元,全數係114年度預算案刪減數之回編數,惟其僅於「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表」說明欄簡略敘述追加項目(如:電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國外旅費等)之追加預算數,允宜逐項說明該等項目預算執行係因何「重大事故」,致經費超過法定預算而需辦理追加,以符預算法制規範。
3.另預算法第82條規定:「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追加預算編造及審議程序既係比照總預算,爰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規範之單位預算應編主要表及附屬表等,應予適用。財政部主管辦理本次追加預算案追加多筆國外旅費,惟部分機關未列示國外旅費追加數(如:財政部編列出席國際組織會議、關務署編列參與世界關務組織與世界貿易組織會議等),且均未編製派員出國計畫相關預算表報,與預算法制規範亦有未洽。
(三)部分機關114年度追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後,追加後預算案數高於113年度法定預算數或決算數,允宜檢討撙節編列
1.財政部主管於114年度追加預算案辦理追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1,169萬9千元,追加後預算案數共3,052萬6千元;其中財政部及臺北國稅局追加後預算案數各為108萬7千元及3萬3千元,高於113年度法定預算數97萬5千元及1萬6千元,而國產署追加後預算案數為46萬元,則高於113年度決算數38萬7千元(詳表2)。鑒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屬消耗性支出,且114年度預算期間約已過三分之二,該等機關追加後預算案數卻高於113年度法定預算數或決算數,恐有未洽。
2.另賦稅署本次追加預算案計追加1,143萬1千元,其中編列追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25萬1千元,占比將近九成,主要用以辦理統一發票之政策宣導。惟所辦「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計畫內容包括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兌獎手續費、資料庫及APP之維護或建置計畫、檢舉獎金、發票政策宣導等項目,全數屬「依法律義務支出」,114年度預算案審議刪減18億9,701萬2千元,引發影響民眾統一發票中奬小確幸之爭議;然本次追加預算案全數用以追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卻未說明追加預算之必要性,亦有未洽。
綜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歲出部分財政部主管共編列5,632萬6千元,惟追加預算案編列過於簡略且欠缺具體計畫內容,允宜逐項揭露追加預算之法源依據,以符預算法制規範;而該部轄下各機關本次追加數占刪減數比率雖均低於整體追加預算案平均比率,惟多數機關114年度法定預算數已高於113年度,亦宜審酌追加預算之必要;另賦稅署本次追加預算案近九成用以追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及國產署追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後,追加後預算案數高於113年度法定預算數或決算數,則宜一併檢討撙節編列。
(分機:8655歐婉如)
表2 財政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案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名稱
113年度
114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案數
法定預算數(A)
追加預算數(B)
追加後預算數(A+B)
財政部
975
975
1,800
720
367
1,087
國庫署
1,627
1,617
1,950
780
488
1,268
賦稅署
30,769
28,833
41,004
16,402
10,251
26,653
臺北
國稅局
16
15
50
20
13
33
高雄
國稅局
127
97
170
68
43
111
北區
國稅局
304
304
406
162
102
264
中區
國稅局
382
382
510
204
128
332
南區
國稅局
106
104
141
56
35
91
關務署
172
170
230
92
80
172
國產署
531
387
708
283
177
460
財政資訊中心
75
73
100
40
15
55
合計
35,084
32,957
47,069
18,827
11,699
30,526
資料來源: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