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歲出部分環境部主管編列1億6,419萬3千元,其中環境部編列3,890萬8千元、氣候變遷署編列1,437萬2千元、資源循環署編列3,585萬3千元、化學物質管理署編列5,064萬4千元、環境管理署編列815萬5千元、國家環境研究院編列1,626萬1千元,均係依預算法第79條第3款及第80條之規定辦理追加預算。謹評析如後:
一、近3年環境部主管歲出預算實現數比率逐年下降,113年度僅及八成,未及執行而辦理保留金額逾13億元,為近6年來最高,允視預算執行量能審酌追加預算編列之妥適性
環境部主管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歲出編列1億6,419萬3千元,加計法定預算數74億3,997萬2千元後,歲出預算規模達76億416萬5千元,為113年度法定預算數77億9,739萬2千元之97.52%,惟近3年該部主管歲出預算實現數比率有逐年下滑趨勢,預算執行量能恐有不足。謹說明如下:
(一)環境部主管114年度預算追加比率幾近六成,且部分所屬機關114年度法定預算歲出規模原已高逾113年度,允宜審酌追加預算之必要性
環境部主管114年度預算案原編列歲出77億1,779萬6千元,經本院審議後,刪減2億7,782萬4千元,刪減比率為3.6%,低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刪減比率6.62%。嗣該部於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編列歲出1億6,419萬3千元,占總刪減數之59.1%,幾近六成,加計114年度法定預算數74億3,997萬2千元後,歲出規模達76億416萬5千元,達113年度法定預算數77億9,739萬2千元之97.52% (詳表1)。
復揆環境部所屬各機關預算追加情形,除化學物質管理署及環境管理署外,餘所屬機關追加比率皆逾六成,高於總追加比率,其中環境部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等機關,114年度法定預算數尚高於113年度;鑑於114年度預算期間約已過三分之二,各類消耗性支出當依本院所審議之法定預算撙節辦理,允宜審酌追加預算之必要。
表1 環境部主管113、114年度法定預算及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113年度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預算案數
(A)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B)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
(C=A-B)
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D)
114年度追加後預算數(B+D)
追加比率(D/C)
環境部
1,307,101
1,573,076
1,515,853
57,223
38,908
1,554,761
67.99
氣候變遷署
621,341
579,640
564,987
14,653
14,372
579,359
98.08
資源循環署
1,531,269
1,099,101
1,047,591
51,510
35,853
1,083,444
69.60
化學物質管理署
976,046
1,377,999
1,276,147
101,852
50,644
1,326,791
49.72
環境管理署
2,846,074
2,514,894
2,487,852
27,042
8,155
2,496,007
30.16
國家環境研究院
515,561
573,086
547,542
25,544
16,261
563,803
63.66
合計
7,797,392
7,717,796
7,439,972
277,824
164,193
7,604,165
59.10
說 明:本表追加比率=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114年度預算刪減數*100%。
資料來源:各機關113、114年度預算書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二)近3年歲出預算實現數比率逐年下降,113年度僅及八成,未及執行而辦理保留金額為近6年來最高,預算執行量能恐有不足
揆諸環境部主管近3年(111至113年度)歲出預算執行結果(詳表2),各年度歲出預算實現數比率逐年下降,113年度所編歲出預算於當年度支用者僅及八成,執行量能不足。其中各年度預算未及執行而辦理保留金額皆逾7億元,且逐年攀升,113年度應付保留數13億2,161萬1千元,占歲出預算數16.95%,保留比率為近3年來最高,保留金額亦高於前5個年度,預算執行量能恐有不足;至114年度歲出預算74億3,997萬2千元截至7月底止之實現數比率亦僅38.22%,未及四成。
表2 環境部主管108至11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實現數
未實現數
應付保留數
賸餘數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108
5,022,210
4,131,382
82.26
890,828
17.74
640,684
12.76
250,144
4.98
109
6,084,833
4,790,427
78.73
1,294,406
21.27
1,077,564
17.71
216,842
3.56
110
5,664,348
4,633,050
81.79
1,031,298
18.21
982,631
17.35
48,667
0.86
111
8,026,645
7,104,974
88.52
921,671
11.48
759,352
9.46
162,319
2.02
112
8,889,656
7,837,206
88.16
1,052,450
11.84
796,357
8.96
256,093
2.88
113
7,797,392
6,287,815
80.64
1,509,577
19.36
1,321,611
16.95
187,966
2.41
114
7,439,972
2,843,472
38.22
說 明:114年度實現數係截至7月底止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環境部提供。
綜上,環境部於114年度追加預算案追加歲出1億6,419萬3千元,以利業務推動,惟揆諸該部主管近3年歲出預算執行結果,實現數比率呈逐年下降,各年度未及執行而辦理保留金額皆逾7億元,113年度更達13億2,161萬1千元,為近6年來最高,預算執行量能恐有不足,爰允依該部近年執行量能檢討審酌追加預算案編列之妥適性,俾利有限資源之最適配置。
二、未敘明理由即追加經本院審議指定刪減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經費,難以評估其是否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追加預算之妥適性及合法性均待商榷
環境部於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科目項下編列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經費513萬2千元,係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等所需費用。該項經費於本院審議該部114年度預算案時因預算執行成效不彰,決議刪減500萬元,惟該部未敘明理由即辦理追加預算,妥適性及合法性均待商榷。謹說明如下:
(一)近5年來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之裁罰件數逐年增加,裁罰金額亦大幅成長,且不乏經多次裁處之情事,開發單位違規情節頻仍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目的,環境影響評估法於第5條明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同法第17條規定並要求開發單位在執行開發計畫時,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又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該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進行追蹤,主管機關(環境部)並應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
環境部為加強列管環境影響評估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之達成情形,透過分級列管方式,依開發行為樣態及風險程度進行差異化監督管理,據該部環境管理署統計,109至113年度,該署現地稽查發現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之裁罰件數呈逐年上升趨勢,裁罰金額亦大幅增加(詳表1) ,且經審計部查核時發現,其中不乏經多次裁處之情事,如「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麥寮工業專用港變更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109至113年間遭連續裁罰7次等,顯示開發單位違規情節頻仍。
表1 109至113年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案件裁處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元
年度
件數
金額
109
8
5,196,000
110
10
5,474,000
111
12
8,725,000
112
14
7,000,000
113
22
20,219,979
合計
66
46,614,979
資料來源:審計部11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查核報告。
(二)環境部未敘明理由即追加經本院審議指定刪減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經費,追加預算妥適性及合法性均待商榷
環境部114年度預算案原於「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工作計畫項下編列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經費3,759萬6千元,皆屬業務費,用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及專案小組初審會等業務,本院審議該部預算案時,以「近期中火二期與高雄大林蒲七接2項能源開發案,在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僅經過一次專案小組審查便迅速通過,引發外界質疑環評審查是否過於草率。」等事由,為釐清環評審查程序與品質,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
因前揭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經費114年度預算案經本院審議後共刪減540萬元,環境部爰於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科目項下編列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經費513萬2千元,其中500萬元即為上開經本院審議後指定刪減者,惟該部僅於追加預算表中說明該追加經費係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等所需費用,除未能評估其是否符合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規定辦理追加外,該項費用因執行成效不彰經本院指定刪減後,該部復辦理追加預算之作法是否妥適,亦待商榷。
綜上,環境部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業務前經審計部查核時指出成效不彰,亦因有外界質疑環評審查是否過於草率情事,經本院於審查該部114年度預算案時決議刪減500萬元,惟該部未敘明理由即於114年度追加預算案中編列是項預算,妥適性及合法性皆待商榷。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