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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9款、文化部主管 日期:114年8月 報告名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9款、文化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文化部主管114年度預算案編列290億937萬1千元,經本院審議刪減11億455萬元後,法定預算數為279億482萬1千元,本次追加預算數2億8,085萬8千元(占刪減數比率為25.43%),包括文化部1億9,821萬9千元、文化資產局1,253萬9千元、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772萬2千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441萬4千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086萬8千元、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937萬3千元、國立臺灣博物館510萬9千元、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517萬元、國家人權博物館667萬8千元、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476萬3千元、國立台灣文學館600萬3千元(詳表1),謹評析如下:

表1 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文化部主管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管及所屬機關名稱

114年度預算案數(A)

114年度預算刪減數(B)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C=A-B)

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D)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追加預算案數(E=C+D)

文化部主管

29,009,371

1,104,550

27,904,821

280,858

28,185,679

文化部

18,809,311

819,312

17,989,999

198,219

18,188,218

文化資產局

3,663,301

82,614

3,580,687

12,539

3,593,226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2,630,722

33,882

2,596,840

7,722

2,604,562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061,348

33,076

1,028,272

14,414

1,042,686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

701,809

29,412

672,397

10,868

683,265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524,258

26,604

497,654

9,373

507,027

國立臺灣博物館

323,849

14,474

309,375

5,109

314,484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293,909

12,616

281,293

5,170

286,463

國家人權博物館

420,759

24,218

396,541

6,678

403,219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317,238

14,608

302,630

4,763

307,393

國立臺灣文學館

262,867

13,734

249,133

6,003

255,136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一、文化部本次追加預算案主要係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獎補助費、國內外旅費及特別費等,均屬本院審議刪減科目回編,未盡符合預算法規定,並宜具體說明預計執行內容與追加原因,以符法制

文化部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188億931萬1千元,經本院審議刪減8億1,931萬2千元後,法定預算數為179億8,999萬9千元,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9,821萬9千元(占本院審議刪減數之24.19%),主要用途別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獎補助費、水電費、國內旅費、國外旅費、特別費等,茲說明如下:

(一)文化部追加預算案計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獎補助費等2項屬本院審議114年度總預算案指定刪減科目,其中獎補助費於本次追加預算全數回編

文化部本次追加預算案中,屬本院審議指定刪減再回編數為9,376萬7千元,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476萬5千元、獎補助費6,900萬2千元:

1.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4 年度預算案數為5,943萬6千元,經本院審議指定全數刪除,致其法定預算為0元;惟本追加預算案文化部回編2,476萬5千元,占刪減數5,943萬6千元之41.67%。

2.獎補助費:114年度預算案數138億8,439萬元,法定預算135億5,209億5千元(減幅2.39%),刪減3億3,229萬5千元,本追加預算案數計6,900萬2千元,所列追加項目計3項,包含(1)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基金會捐助2,300萬元,用以辦理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 –T- 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2)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1,600萬2千元,係供該社營運所需經費;(3)輔助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3,000萬元,以辦理其營運與發展之基本行政維持所需經費。

3.經查前述追加獎補助費部分,係將本院審議指定刪減數全部回編,而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刪減回編率亦逾四成,於預算案書中未見具體說明細節內容,且未指出辦理本次追加預算案之必要性,難以評估合於預算法第79條第3款規定之要件。

(二)追加預算之編列,應釐清適法性、具體說明追加原因、核算標準及預計執行內容,且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

經洽文化部,本次追加預算中屬通案刪減再回編數為1億445萬2千元,包括水電費、國外旅費、國內旅費、特別費等,暨上述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部分,據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作業相關規定,特別費依實際需要按規定標準計列,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預算編列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第肆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應確實依費用性質編列於相關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三級用途別科目,並於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又按政府預算之籌編原則,對於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前開各項經費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

此外,文化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提出依據為預算法第79條第3款,尚難謂合於該款所定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之要件,允宜先行釐清適法性,並依上開規範補充列明經費之預計執行內容等。

綜上,文化部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9,821萬9千元,占本院審議刪減數之24.19%,主要追加用途係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獎補助費、國內外旅費及特別費等,均屬本院審議刪減科目回編,未盡符合預算法規定,並宜具體說明預計執行內容與追加原因,以符法制。

(分機:1913許福添)

二、文化部所屬編列追加預算案均為本院審議刪減數之回編,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回編幅度逾四成,難謂符合預算法第79條第3項規定,並宜就適法性及合理性予以充分說明

文化部所屬包含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及國立臺灣文學館等10個單位預算,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歲出編列計8,263萬9千元。經查:

(一)文化部所屬各單位預算114年度追加預算案均屬刪減數回編

文化部所屬計10個單位預算,114年度預算案歲出編列計102億6萬元,經本院審議刪減計2億8,523萬8千元(含通案刪減2億8,493萬8千元、國家人權博物館指定刪減30萬元)後,法定歲出預算計99億1,482萬2千元,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歲出編列計8,263萬9千元(占刪減數比率為28.97%),該部所屬各單位追加預算案數占刪減數之比率介於15.18%至43.71%間(詳表1),高於四成者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又詢據文化部所屬各單位預算機關表示,其追加預算案均為刪減數回編(詳表1)。

表1 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各單位追加預算案概況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文化部所屬

單位預算別

114年度

預算案數

114年度

預算刪減數

114年度

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

追加預算案數

追加預算案數占刪減數之比率

指定

刪減

文化資產局

3,663,301

82,614

-

3,580,687

12,539

15.18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2,630,722

33,882

-

2,596,840

7,722

22.79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061,348

33,076

-

1,028,272

14,414

43.58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

701,809

29,412

-

672,397

10,868

36.95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524,258

26,604

-

497,654

9,373

35.23

國立臺灣博物館

323,849

14,474

-

309,375

5,109

35.30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293,909

12,616

-

281,293

5,170

40.98

國家人權博物館

420,759

24,218

300

396,541

6,678

27.57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317,238

14,608

-

302,630

4,763

32.61

國立臺灣文學館

262,867

13,734

-

249,133

6,003

43.71

合計

10,200,060

285,238

300

9,914,822

82,639

28.97

資料來源:文化部所屬各單位提供。

(二)文化部所屬各單位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追加預算回編幅度均逾四成,未盡合理,並宜本消費支出撙節原則辦理

文化部所屬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以下簡稱媒宣費)計2,188萬元,經本院審議決議通案刪減媒宣費60%後,法定預算875萬2千元,114年度追加預算案媒宣費編列計547萬1千元,其追加預算案數占刪減數比率均逾四成,回編率偏高(詳表2),難謂具合理性。又依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規定:「二、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如下:…(三)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財政健全與經濟成長應兼籌並顧。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此,媒宣費宜本撙節原則辦理。

表2 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各單位追加預算案有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文化部所屬

單位預算別

114年度

預算案數

114年度

預算刪減數

114年度

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數

追加預算案數占刪減數之比率

文化資產局

981

589

392

245

41.60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6,590

3,954

2,636

1,648

41.68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3,390

2,034

1,356

848

41.69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

1,744

1,046

698

436

41.68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5,000

3,000

2,000

1,250

41.67

國立臺灣博物館

226

136

90

57

41.91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160

96

64

40

41.67

國家人權博物館

300

180

120

75

41.67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500

1,500

1,000

625

41.67

國立臺灣文學館

989

593

396

247

41.65

合計

21,880

13,128

8,752

5,471

41.67

資料來源:整理自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追加預算案。

(三)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內容簡略,未盡符合預算法規定,允宜就適法性及具體辦理內容加強揭露,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文化部所屬各單位本次追加預算案提出依據為預算法第79條第3款,惟均屬刪減數回編,且未見其相關計畫之具體細節內容,亦未指出辦理追加預算之必要性,尚難評估合於預算法第79條第3款所定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之要件,允宜具體說明本次追加預算案就預算法之適法性、核算標準及具體辦理內容。

綜上,文化部所屬各單位本次追加預算案均屬刪減數回編,其中媒宣費回編幅度逾四成,惟預算書缺乏詳盡內容,且未指出辦理追加預算之必要性,難謂符合預算法規定,允宜充分說明本次追加預算案就預算法之適法性、核算標準及具體辦理內容,並力求節約、避免浮濫。

(分機:1941 方淑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