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114年度法定預算數1,309億1,422萬2千元,加計本次追加預算案數3,974萬9千元,合共1,309億5,397萬1千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數1,290億2,758萬元,增加19億2,639萬1千元(增幅1.49%)。詢據退輔會說明,114年度追加預算案主要係為辦理各安養機構、服務機構基本維運,落實服務照顧政策,以維持退除役官兵權益,認為原有預算不足以支應全年執行所需,爰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辦理。
本次追加預算案涵蓋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服務救助與照顧、醫療照護、安養及養護、退休給付及一般行政等項目。其中,以「榮民安養及養護」及「一般行政」等2項業務計畫占比逾七成,反映預算資源配置主要集中於維持安養照護品質及行政支援能量。惟其所列追加事由是否符合預算法第79條「依法律增加業務」、「依法律增設新機關」、「因重大事故」、或「依有關法律應補列」之法定要件,仍有進一步審酌空間。茲將退輔會主管113年度預、決算數及114年度預算編列及刪減情形彙整如表1,謹就114年度退輔會主管追加預算案評估如次:
表1退輔會主管113年度預、決算數及114年度預算編列及刪減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編列及刪減情形
金額
113
法定預算數
129,027,580
審定決算數
127,265,314
114
預算案數(A)
130,998,497
刪減數(B)
通案刪減
83,875
指定刪減
400
小計
84,275
法定預算數(C=A-B)
130,914,222
追加預算案數D
回編數
39,749
增編數
0
小計
39,749
合計(E=C+D)
130,953,971
說 明:表內「回編數」係指114年度預算刪減數之回編金額;「增編數」係指追加預算數扣除回編數之金額;「指定刪減」係委員會審查刪減數。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一、本次追加預算總額近4千萬元,多屬日常庶務或常態維運需求,且難謂符合預算法第79條之法定要件,允應審慎檢視追加經費之必要性與成本效益
退輔會114年度追加預算案編列3,974萬9千元,係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辦理,惟其所列事由僅以例行行政支出或維運需要為由編列,是否符合該條所定包括依法律增加業務、依法律增設新機關、因重大事故或依有關法律應補列等法定要件,仍有待商榷。經查:
(一)「榮民安養及養護」與「一般行政」合計占追加預算總額逾七成,多屬日常庶務或常態維運需求
退輔會114年度追加預算案於各業務計畫中分別編列追加預算金額及其占比分別為「榮民安養及養護」1,646萬8千元(占比41.43%),「一般行政」1,203 萬4千元(占比30.27%),「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892萬6千元(占比22.46%),「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122萬7千元(占比3.09%),「榮民醫療照護」75萬9千元(1.91%),「退除役官兵退休業務」33萬5千元(占比0.84%),合計3,974萬9千元,追加預算集中於「榮民安養及養護」與「一般行政」兩大業務計畫。細究其內容,涵蓋設施維護、住民照護、環境清潔、行政支援及人員訓練等,均為退輔會自身施政計畫中所載明之持續性、常態性核心業務(詳表1)。
表1退輔會辦理114年度追加預算案之經費結構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原預算數
(1)
追加預算數
(2)
追加後金額
(1)+(2)
占追加總額
比率(%)
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
16,000
1,227
17,227
3.09
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
618,807
8,926
627,733
22.46
一般行政
3,772,891
12,034
3,784,925
30.27
榮民醫療照護
2,634,779
759
2,635,538
1.91
榮民安養及養護
7,527,423
16,468
7,543,891
41.43
退除役官兵退休業務
5,809
335
6,144
0.84
合計
14,575,709
39,749
14,615,458
10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114年度中央政府總算追加預算案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表」,頁222及頁223。
(二)本次追加經費係以例行行政支出或維運需要為由編列,恐難謂符合追加預算之法定要件
由退輔會本次追加預算案之經費需求觀之(詳表2),該會辦理本次追加經費幾乎全用於日常業務支出,如機構維運、活動辦理及訓練補助等,且亦無明顯屬於重大事故或突發狀況下之需求。除追加金額較大之「榮民安養及養護」、「一般行政」及「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目合占追加預算總額逾94.16%外,其餘3項(「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榮民醫療照護」、「退除役官兵退休業務」僅占追加總額約5.84%。
又本案退輔會所提各項追加經費編列理由,均屬日常庶務或常態維運需求,並非因應依法律增加業務或因重大事故等因素所致,爰該會雖以預算法第79條規定提出追加經費需求,惟所載事由係以例行行政支出或維運需要為由編列,恐難謂符合追加預算之法定要件。
表2退輔會辦理114年度追加預算案之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追加
預算數
經費需求
經資門支出
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
36
1.用於退役官兵推甄入學與就學輔導費用。
經常支出
1,191
2.用於職訓中心常駐警衛委外服務、環境清潔外包及委外割草作業等費用。
經常支出
小計
1,227
-
經常支出
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
4,580
1.用於各榮服處辦公房舍之基本維護及百歲榮民慶生活動等費用。
經常支出
1,000
2.用於辦理志工服務與居家服務清潔等支出。
經常支出
3,346
3.用於出席國際退伍軍人會議、訪視海外榮光聯誼會等事務。
經常支出
小計
8,926
-
經常支出
一般行政
7,172
1.用以辦理會史館、榮民文物規劃、辦公處所搬遷、表揚模範人員等行政維運支出。
經常支出
64
2.用於職員在職訓練及替代役員專業訓練等費用。
經常支出
4,493
3.辦理建置智能客服及汰換電腦等費用
資本支出
305
經常支出
小計
12,034
-
經資門支出
榮民醫療照護
759
1.用於各級榮民醫院營運督導、醫師護士表揚與提升醫療品質等相關活動經費。
經常支出
榮民安養及養護
8,824
1.用於各安養機構之日常維運、榮民證製發及機電設備保養維護等費用。
經常支出
6,178
2.用於辦理各安養機構榮民沐浴、炊事等生活照顧費用。
經常支出
1,466
3.用於辦理各安養機構一般廢棄物處理、水質檢驗及環境衛生整治等費用
經常支出
小計
16,468
-
經常支出
退除役官兵退休業務
335
1.用於印製退除役工作表冊、勳章及資歷查證等所需經費用。
經常支出
合計
39,749
-
經資門支出
資料來源:整理自114年度中央政府總算追加預算案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表」,頁222及頁223。
綜上,本次退輔會追加預算中,「榮民安養及養護」與「一般行政」兩大項目合占追加預算總額逾七成,追加經費主要係支應各安養機構維運及各類行政服務業務所需,均屬日常業務開銷,其追加事由難謂符合預算法第79條之法定要件,該會允應審慎檢視其必要性與成本效益,避免追加預算流於支應既有業務之常態性支出,以維財政紀律。
二、辦理文物規劃、辦公處所搬遷及資訊系統採購等追加預算,應適度揭露整體計畫資訊並遵循相關規範及提出完整財務規劃,以利本院預算審議
本追加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分別編列「辦理會史館及榮民文物規劃、辦公處所搬遷及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等」所需經費717萬2千元,以及「辦理建置智能客服及汰換電腦等」所需經費479萬8千元,合計1,197萬元,占該工作計畫追加總額之99.47%。經查:
(一)辦理文物規劃、辦公處所搬遷等追加預算項目,應適度揭露資訊並遵循廳舍建置審核程序,以利本院預算審議
為使政府資源獲得最有效利用,國家發展委員會訂有「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明定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之新建、整建及購買,應踐行嚴謹之三階段審查作業。該原則強調應優先運用現有閒置廳舍,並要求提報機關須就需求、區位、財務、營運管理等多面向進行可行性評估,總經費達1億元以上者,更須報請行政院審核。
本次退輔會辦理會史館、榮民文物規劃、辦公處所搬遷等追加預算項目,然其計畫之全貌、總經費規模、是否已完成前述審核程序等資訊均未揭露,顯不利本院預算審議。爰退輔會宜揭露會史館、榮民文物規劃完整說明,包括辦公處所搬遷之必要性與地點評估、是否已依規定完成第一階段「現有廳舍整建評估審查」、整體計畫所需總經費估算、以及後續經費來源規劃等資訊,以利本院預算審議。
(二)辦理資訊系統採購預計追加經費479萬8千元,允宜提出成本效益分析與執行急迫性說明,以確保採購效益
該會追加預算案編列479萬8千元用於「建置智能客服及汰換電腦」等資訊系統採購,此類計畫性資本投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應有完整之規劃與招標時程。為確保採購效益,避免資源浪費,該會應提出計畫成本效益評估,例如,智能客服系統預計可分擔多少人力、縮短民眾等候時間、提升服務滿意度等量化指標,以符效益。
綜上,退輔會114年度追加預算案預計辦理文物規劃、辦公處所搬遷及資訊系統採購等項目,均屬需中長程規劃之投資項目,允宜適度揭露整體計畫資訊並遵循相關規範及提出完整財務規劃,俾確保資源運用效益。
(分機:8664 高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