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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三、民眾投保住宅及汽(機)車颱風、洪水險之比率偏低,為提升人民財產安全保障,並減輕政府因颱風、洪水所致之財政負擔,允宜研謀善策並強化宣導,俾提升投保率 日期:114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評估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參據內政部統計年報資料,104至113年間我國所發生之天然災害種類中,以颱風發生44次最高,水患次之,兩者於上開期間之發生頻率高達75%至100%間(詳表1),而每逢災害發生之際,常有甚多住宅及汽機車因此而造成損失,以此次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為例,房屋毀損達4.3萬戶,而政府為協助受災民眾家園復原、拆除及修繕,亦提供淹水補助、住宅修繕等各項扶助措施,使受災民眾獲得所需支援。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自109年起已於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障範圍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民眾亦可視需求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另有關汽(機)車部分,因車體損失險之承保範圍未包括颱風或洪水等事故所致之損失,爰需另外加保,惟上開保險商品之投保率皆存有偏低情形。茲說明如下:

(一)自109年起,我國已於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障範圍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而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範圍尚未包括颱風或洪水等事故所致損失,需另行加保方可獲得相關保障

我國由於地理位置之特性,每年夏、秋季節常發生颱風或豪雨,因颱風常帶來大量雨水,有時很難區分兩者所造成之損失,因此我國目前之保單係將颱風及洪水合併成一項,以減少損失理賠上認定之困難。經查我國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原未包含因颱風或洪水所造成之損失,民眾需額外加保颱風洪水附加條款方可獲得相關保障,嗣金管會考量住宅火災保險之損失率尚佳,為使民眾住家安全有更周全之保障,爰自109年起,在不調漲保費之前提下,擴大該保險之保障範圍,其中即包括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針對承保建築物及其動產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致損失,依照建築物所在之地區別,提供7,000至9,000元之基本保障(詳表2),民眾亦可視需求額外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除提供更高保額外,並包含臨時住宿費用及相關清除費用之保障;另有關車輛部分,因該類事故所致損失並非現行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範圍,民眾則需加保「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方能獲得相關保障。

表1 104至113年我國天然災害發生次數統計表 單位:次;%

天然災害

年底

颱風

水患

地震

其他

合計

颱風及水災之發生比率

104年底

6

4

0

0

10

100.00

105年底

5

3

1

0

9

88.89

106年底

4

3

1

0

8

87.50

107年底

2

6

1

0

9

88.89

108年底

4

4

2

0

10

80.00

109年底

5

1

0

0

6

100.00

110年底

5

3

0

0

8

100.00

111年底

3

0

1

0

4

75.00

112年底

6

0

0

0

6

100.00

113年底

4

3

1

0

8

87.50

合計

44

27

7

0

78

91.03

說 明:該表統計範圍除天然災害狀況已達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或有人員傷亡時,100年起增列「或僅設緊急應變小組時」。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年報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最後瀏覽日:114年8月15日)。

表2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地區別

賠償限額

第一區

新竹縣(市)、臺中市、嘉義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9,000

第二區

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

8,000

第三區

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

7,000

說 明: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參考條款。

資料來源:產險公會網站https://www.nlia.org.tw/(最後瀏覽日:114年8月15日)。

(二)我國民眾投保住宅及車輛颱風洪水相關保險之比率偏低

據金管會保險局提供資料,近年民眾對於住宅、汽(機)車等有就颱風或洪水等事故投保相關保險之比率雖有成長,但比率仍偏低,茲分述如下:

1.住宅:現行住宅火災保險對於承保建築物及其動產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致損失提供新臺幣7,000至9,000元之基本保障,以作為緊急復原之用;檢視是類保險110至113年度總簽單件數,呈逐年穩定成長,然就上開期間全國房屋之投保比率以觀,雖亦逐年攀升,然迄113年度僅38.89%,尚未及4成,比率偏低,且其中86.68%係屬貸款戶,民眾自行投保者尚未及2成。復觀諸110至113年度住宅火災保險中有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之簽單件數,概呈增加,113年度簽單件數為1萬3,499件,雖較110年度增加7,012件,增幅達108.09%,惟占比僅及住宅火災保險保單之0.35%,比率甚低(詳表3)。

2.汽(機)車:據交通部網站及金管會提供資料,110至113年度間,汽車車體損失險有加保颱風、洪水險之件數逐年穩定成長,113年度為7萬1,016件,較110年度增加2萬6,634件,增幅60.01%,然占同期間汽車登記數之比率,僅介於0.53%至0.82%間,占比尚未達1%;另上開期間機車車體損失險有加保颱風、洪水險之件數,介於78至109件間,與同期間機車登記數1,400萬輛以上相比,占比甚低(詳表4)。

表3 110至113年度住宅火災保險及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概況表 單位:件;%

項目

年度

住宅火災保險

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

總簽單件數

(A)

全國房屋投保比率

(詳說明)

貸款戶

件數比率

(詳說明)

簽單件數

(B)

占比

(B)/(A)

110年度

3,480,606

36.88

89.15

6,487

0.19

111年度

3,581,398

37.46

88.44

6,380

0.18

112年度

3,635,127

37.85

87.82

8,039

0.22

113年度

3,837,387

38.89

86.68

13,499

0.35

說 明:經洽保險局表示,有關住宅火災保險尚無全國房屋投保率及貸款戶件數等資料,考量政府自91年4月1日起實施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制度,即住宅火災保險單自動涵蓋地震基本保險,且參考相關期刊亦以住宅地震保險之投保率論述住宅火災保險之投保概況,爰請該局提供住宅地震保險之投保率及貸款戶件數以大致了解住宅火災保險之投保概況,據該局提供資料顯示,該2類保險於110至113年度總簽單件數之差距僅介於0.12%至1.07%間。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提供及交通部網站https://www.motc.gov.tw/ch/index(最後瀏覽日:114年8月15日)。

表4 110至113年度機動車輛附加颱風、洪水險概況表 單位:輛;件;%

項目

年度

交通部機動車輛登記數

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詳說明)

汽車

(A)

機車

(B)

汽車

(C)

占比(C)/(A)

機車

(D)

占比(D)/(B)

110年度

8,330,774

14,266,920

44,382

0.53

109

0.00

111年度

8,453,420

14,390,626

47,554

0.56

78

0.00

112年度

8,590,732

14,545,338

56,989

0.66

108

0.00

113年度

8,679,866

14,656,084

71,016

0.82

82

0.00

說 明:本表所稱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係指車體損失險之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提供及交通部網站https://www.motc.gov.tw/ch/index(最後瀏覽日:114年8月15日)。

(三)近年住宅火災保險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及汽(機)車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之損失率均偏低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保險商品銷售後,保險業應定期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保險商品訂價合理性分析,包含費用(率)適足性,並因應實際經驗發生率等因素,採取必要之調整修正。復檢視近年颱風洪水相關保險之損失率概況,在「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部分,於110至113年度間,損失率介於0.32%至44.13%間,雖概呈增加,然比率尚低,而114年度截至6月底止,或因受季節因素影響,尚未有相關理賠件數(詳表5);另有關汽(機)車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之損失率於110年度至114年度6月間僅介於0.37%至7.92%間,尚未及10%,比率偏低(詳表6)。

詢據金管會表示,各保險公司除依過往損失經驗釐訂費率外,因颱風洪水險係屬巨災性質,具有損失頻率低但損失幅度高之特性,爰國際再保人之報價成本亦為業者釐訂費率之考量因素,另該會表示財團法人住宅地震基金已有針對非房貸戶持續宣導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除督導該基金持續辦理外,並已定期發布新聞稿,建議民眾審視自身保險之保障內容,視需要投保颱風洪水相關保險以獲得完整保障。

鑑於我國民眾投保颱風洪水相關保險之比率偏低,致大部分民眾因颱風、豪雨所發生之財產損失無法藉由保險獲得補償,除宜加強推廣宣導外,考量近年住宅火災保險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及汽(機)車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之損失率均偏低,允宜持續督導業者確實依相關規定釐訂並檢討費率,並適時研議調降保費之可行性或其他鼓勵民眾踴躍投保之政策方案,以達成大數法則之數量效果。

表5 110年度至114年6月底「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保費收入及理賠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簽單件數

保費收入(A)

理賠件數

理賠金額(B)

損失率(B)/(A)

110年度

6,487

9,981

6

217

2.17

111年度

6,380

9,334

1

30

0.32

112年度

8,039

10,774

21

3,417

31.72

113年度

13,499

15,538

345

6,857

44.13

113年度

截至6月底

5,906

6,473

0

0

0.00

114年度

截至6月底

7,835

7,389

0

0

0.00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 (114年8月12日提供)。

表6 110年度至114年6月底機動車輛附加颱風、洪水險之保費收入及理賠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簽單件數

保費收入(A)

理賠件數

理賠金額(B)

損失率(B)/(A)

110年度

44,491

200,746

16

8,317

4.14

111年度

47,632

230,969

8

865

0.37

112年度

57,097

331,261

44

3,130

0.94

113年度

71,098

445,587

229

35,291

7.92

113年度

截至6月底

34,965

221,779

22

1,343

0.61

114年度

截至6月底

39,464

243,866

108

17,402

7.14

說 明:本表所稱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係指車體損失險之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 (114年8月12日提供)。

綜上,我國民眾對於房屋、汽(機)車投保颱風洪水相關保險之比率偏低,鑑於天災之發生雖難以預測,然風險可以管理,除完善相關防災規劃外,透過保險機制可強化民眾財產安全之保障,亦有助於減輕政府因天災所致之財政負擔,爰宜持續加強推廣;另考量近年住宅火災保險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及汽(機)車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之損失率均偏低,除持續督導業者確實依相關規定釐訂並檢討費率外,允宜適時研議調降保費或其他相關政策方案之可行性,以鼓勵民眾踴躍並充分投保,進而達成大數法則之數量效果。

(分機:8660 翁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