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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六、為提升重建效益並避免資源浪費,允宜研謀增進公共工程因應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並落實管考作業;另災後復原計畫多集中於高風險區域,允宜於兼顧工安前提下,加強管控施工進度 日期:114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評估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因應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害導致公共工程嚴重毀損,中央政府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所管公共工程復原重建經費41億4,431萬2千元。另為加速復原重建,於114年度總預算項下支應2億5,086萬1千元,包含原編預算數7,609萬元、經費流用1億7,447萬1千元及動支預備金30萬元,加計本特別預算案合共43億9,517萬3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因應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中央政府公共工程損害、搶救相關預算編列及動支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名稱

114年度總預算

本特別預算案

合計

原編

預算數

經費流用數

(含移緩濟急)

動支預備金

小計

114年度

115年度

以後合計數

小計

原民會

0

0

0

0

31,500

0

31,500

31,500

內政部

0

22,850

0

22,850

0

0

0

22,850

教育部

60,310

0

0

60,310

0

0

0

60,310

交通部

15,780

0

0

15,780

1,050,000

2,812,812

3,862,812

3,878,592

農業部

0

151,621

300

151,921

80,000

170,000

250,000

401,921

合計

76,090

174,471

300

250,861

1,161,500

2,982,812

4,144,312

4,395,173

說 明:1.本表僅調查編列本特別預算案之機關,其中通傳會、工程會、經濟部、環境部、文化部未編列所管公共工程損害、搶救等相關預算。

2.表內資料不含補助其他單位公共工程經費。

資料來源:表內各部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一)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害,中央政府所管公共工程災損達47億餘元

中央政府各機關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損之公共工程達47億餘元,受損項目包括道路塌陷、校舍損毀、護岸坍方、河床淤高嚴重而橋梁改建、林道復建及灌溉設施損壞等,預計復原重建工程最遲於116年底前完工。其中以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辦理台29線4.5K路基流失等18路段,合計災損38.6億元為最高(詳表2),並預計115年底前修復完成。

表2 中央政府所管公共工程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害受損項目及預計完工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執行機關

受損項目

災損金額

預計全數完工日

(恢復原狀)

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園區道路路面塌陷、河床抽水馬達、供水管線、儲水塔及攔水壩破損等

31,500

115年9月30日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管理站設施損壞、步道與減浪設施修復及東嶼坪服務中心屋頂維修等

40,850

115年第3季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學校教室之天花板、採光罩、屋頂、校園內相關設施設備毀損等

60,310

115年3月31日前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荖濃溪新威低水護岸、龜一號護岸S8丁壩工等

308,000

115年4月30日前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

園區步道部分基礎流失、北門行政園區、布袋管理站及七股遊客中心之建物設施損壞等

21,280

114年12月31日前

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

台29線4.5K路基流失、民生橋河床淤高嚴重,辦理橋梁改建及台20線52K~141K段路基流失、坍方搶修等

3,862,812

115年12月31日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高雄市藤枝聯外道路及屏東縣大漢林道沿線復建等

72,000

115年6月底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農路設施

100,000

115年底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

海水養殖研究中心災害復原工程等

48,009

114年底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黑面琵鷺展示館及七股研究中心建物及園區系統設備整修等

60,020

116年底

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義竹分場蘆筍研究館及各棟建築物鐵門損壞更換、朴子分場風速計修復等

21,892

於1年內完工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灌溉排水設施復原重建

100,000

115年底

合計

4,726,673

說 明:1.本表僅調查編列本特別預算案各主管機關所管之公共工程。

2.經濟部水利署之受損項目由「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表內各機關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鑑於莫拉克颱風重建工程有部分工程完工後,因後續豪雨再次造成災損及工程延宕等情形,允宜積極加強工程管考作業

審計部於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各級政府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公共設施重(復)建工程有多項缺失(詳表3),其中部分機關於經費核定、規劃設計、招標決標、施工管理及後續驗收等存有缺失;因經費核定延宕或規劃設計進度落後,影響採購與工程進度;亦有因招標決標不積極、底價訂定不合理或工期管控不嚴,導致工程進度落後。另有案件因工程用地未及時取得或設計疏失須變更設計,延宕工期並增加行政處理負擔;復有工程雖完成,惟因後續豪雨再度受損,突顯永續規劃及防災設計之重要。為確保重建效益並避免資源浪費,各機關允宜強化經費核撥、規劃設計、採購程序、工期控管及履約管理等相關管考作業。

表3 101年度各級政府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公共設施重(復)建工程缺失彙整表

缺失內容摘要

主要缺失機關

1.經費核定較慢致影響後續採購作業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春日鄉公所

2.前置或規劃設計進度落後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屏東縣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3.招標、決標、訂約、開工未盡積極妥適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4.底價訂定程序未盡合理或有異常偏高情事

嘉義縣政府

5.工期管控未盡覈實

彰化縣政府;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屏東縣政府

6.因工程用地未取得或其他因素發包後解除契約

屏東縣政府

7.設計疏失致須變更設計進而延宕完工期程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8.變更設計行政作業延宕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嘉義縣政府;臺東縣政府

9.預算執行率或工程進度落後係因人為因素所致

南投縣魚池鄉公所;嘉義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屏東縣政府;臺東縣金峰鄉公所

10.進度落後或延遲完工嚴重影響預定效益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雲林縣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11.災損原委可歸責原設施施工品質不良或管理不善

雲林縣政府

12.採購緣由非屬莫拉克颱風災損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13.機關未確實填報工程會管考系統資料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14.重建工程完工後,因後續豪雨再次造成災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南投縣政府

15.招標決標作業(如:廠商資格訂定、資格審查、履約保證、變更設計議價、監辦等)未盡周延妥適

內政部消防署;彰化縣政府;雲林縣口湖鄉公所;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

16.履約管理(如:監造、保險、估驗計價、材料試驗、廠商自主檢查、品管與安衛作業等)或驗收作業未覈實

彰化縣政府;雲林縣口湖鄉公所;屏東縣政府

說 明: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於112年9月15日施行,修正後公路總局更名為公路局,其中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改為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改為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於112年8月1日施行,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改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資料來源:審計部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三)為避免極端氣候事件頻繁發生致公共工程產生嚴重損害,允宜增進公共工程因應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並強化總預算執行之彈性,避免災害重建特別預算編列常態化

據國科會及環境部於113年共同發布之「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24:現象、衝擊與調適」指出,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於110年公布之第6次評估報告(The 6th Assessment Report, AR6)預測,未來全球溫度將朝向加速暖化及降雨型態極端化,且年總降雨量、單日暴雨強度將增加,形成影響臺灣颱風個數減少,而強颱比例增加之情形,顯示極端氣候恐成為常態。另環境部「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將提升維生基礎設施因應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列為目標之一,為避免極端氣候事件頻繁發生,對公共工程造成嚴重損害,允宜持續增進公共工程因應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並強化總預算編列及執行之彈性,避免災害重建特別預算編列常態化。

(四)災後復原計畫多集中於山區、河川沿線等高風險區域,允宜強化施工安全,於兼顧工安前提下,加強管控施工進度

勞動部114年7月7日新聞稿指出,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並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如有外勤作業,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另109至113年由政府興辦之公共工程每年發生重大職災介於32至39件間,導致死亡人數介於32至40人間,受傷人數介於2至11人間。112年公共工程重大職災死亡32人,雖較109至111年減少8.57%至20%,惟113年仍維持32人(詳表4),其中重大職災類型每年均以墜落、滾落導致死亡人數最多。然災後復原計畫相關公共工程多集中於山區、河川沿線等高風險區域,易因天候不良與趕工增加施工風險,允宜強化施工安全,並於兼顧工安前提下,加強管控施工進度。

表4 109至113年政府興辦之公共工程重大職災傷亡統計概況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9

110

111

112

113

件數

32

36

39

34

32

死亡人數

35

39

40

32

32

受傷人數

4

3

11

8

2

說 明:本案提供公共工程重大職災死亡資料明細以勞動統計年報資料為主。

資料來源:勞動部。

綜上,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致中央政府所管公共工程災損達47億2,667萬3千元,爰中央政府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前揭公共工程復原重建經費41億4,431萬2千元,鑒於莫拉克颱風重建工程有部分工程完工後,因後續豪雨再次造成災損及工程延宕等情形,為提升重建效益並避免資源浪費,允宜研謀增進公共工程因應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並落實管考作業;另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允宜於兼顧工安前提下,加強管控施工進度。

(分機:8659 黃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