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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款、行政院主管 日期:114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款、行政院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本特別預算案行政院主管編列49億4,820萬5千元,包括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45億1,820萬5千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原發中心)3,500萬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2億9,500萬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1億元 (詳表1)。謹評析如後:

表1 行政院主管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預算數

分配數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原民會

4,518,205

1,457,748

2,438,946

621,511

原發中心

35,000

31,500

3,500

-

通傳會

295,000

205,000

90,000

-

工程會

100,000

17,280

41,360

41,360

合計

4,948,205

1,711,528

2,573,806

662,871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一、原民會辦理部落災後復建及受災區原住民族事業貸款與利息減免補貼,允宜加強復建工程之督導及妥善規劃貸款協助事宜,以確實掌握復建進度及持續支持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45億1,820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基礎設施、公共設施、聯絡道路、橋梁等災害搶修與復建及強化韌性工程、改善部落排水系統及強化防洪功能、辦理山坡地整治與邊坡防護及撥補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原民基金)辦理受災區原住民族事業貸款及利息補貼等。經查:

(一)本特別預算案原民會編列情形

本特別預算案原民會編列45億1,820萬5千元,包括「家園及公共設施」4,000萬元、「水利設施」20億4,571萬1千元、「道路及交通」21億8,249萬4千元及「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2億5,000萬元,預計辦理之工作內容及預算編列情形如表1。

表1 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之預算案編列及工作內容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名稱

預算數

工作內容

家園及公共設施

40,000

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災後重建及設施(備)修繕。

水利設施

2,045,711

改善部落排水系統及強化防洪功能,以及辦理山坡地整治及邊坡防護等。

道路及交通

2,182,494

辦理原住民部落基礎建設、公共設施、聯絡道路、橋梁等災害搶修與復建及強韌工程。

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

250,000

1.事業貸款及利息補貼

208,140

撥補原民基金辦理受災區原住民族事業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

2.觀光據點復原及產業促進

40,000

辦理觀光服務據點設施優化整建與產業促進,以及文化生態旅遊與農產品推廣等。

3.社會扶助

1,860

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受災戶因風災及水災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之急難救助。

總計

4,518,205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二)本次原住民族部落災後復建宜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經驗為鑑,加強督導與查核,確實掌握進度並確保資源有效運用,以提升災後重建整體成效

原住民族部落多位於偏遠山區,此次丹娜絲颱風及後續西南氣流帶來之強降雨,造成多處部落地區面臨道路中斷及通訊斷絕之災害,原民會為改善部落排水系統與強化防洪功能、辦理山坡地整治與邊坡防護,及辦理原住民部落基礎建設、公共設施、聯絡道路、橋梁等災害搶修與復建與強韌工程等,於本特別預算編列「水利設施」20億4,571萬1千元及「道路及交通」21億8,249萬4千元,計畫期程及預算分配數如表2。

表2 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水利設施」及「道路及交通」之工作內容細項及預算編列分配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工作內容細項

預算數

分配數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水利設施

辦理部落排水、山坡地整治及邊坡防護等搶修、復建工程

1.委託專業團隊辦理規劃調查、技術審查及工程督導專業服務等。

54,000

2,045,711

603,500

820,700

621,511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部落周邊排水改善、邊坡防護、營造韌性環境工程等。

1,991,711

道路及交通

辦理原住民部落聯絡道路、橋梁、基礎設施等搶修、復建工程

1.委託專業團隊辦理規劃調查、技術審查及工程督導專業服務等。

36,000

2,182,494

651,148

1,531,346

-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聯絡道路、橋梁及部落基礎設施災害搶修與復建及補強工程等。

2,146,494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原民會於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98至101年度)編列之復建業務及災民救助及安置業務計畫,主要係辦理受災地區供水系統、聯絡道路、聚落基礎建設復建等工作,惟據審計部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截至101年底止,預算執行率偏低,僅69.97%;另該會執行原住民族地區供水系統復建等13項重要工作項目,其中聯絡道路復建工程等6項執行進度核有落後。爰原民會宜引以為鑒,本次執行災後復建等計畫時應積極督導各執行單位加強辦理,並持續赴各地方政府實地訪查及不定期派員查核災後復建工程之執行情形,俾利確實掌握計畫執行進度,確保資源有效運用,以提升災後重建整體成效。

(三)原民基金近年貸款業務收支短絀增加,本特別預算案編列事業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經費,允宜妥善規劃貸款協助事宜,確保能迅速有效支援原住民族事業

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項下編列「事業貸款及利息補貼」2億814萬元,規劃撥補原民基金辦理受災區原住民族事業貸款、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信用保證核保戶與儲蓄互助社原住民族創業貸款相關利息減免及補貼等所需經費,計畫期程自114至115年度,分別編列1億7,664萬元及3,150萬元。

檢視近年貸款業務預算執行情形(詳表3),自107年度決算短絀208萬4千元增加至110年度決算短絀6,806萬7千元,達近年高點後逐漸降低,惟均逾5,000萬元,詢據原民會說明,業務收支短絀數擴大主要係109至112年期間配合行政院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方案」減收利息所致,另113年度則係因提列呆帳2,500萬元,致該年度短絀數增加。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造成部分原住民族地區因風災及水災導致生活及事業陷入困境,亟需辦理貸款以維生計,爰原民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原民基金辦理相關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等所需經費,以協助受災地區原住民族業者及微型經濟活動儘速復原,惟仍應妥善規劃貸款協助事宜,確保能迅速有效支援原住民族事業,同時強化風險控管,維持基金財務健全,以持續支持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表3 近年原民基金貸款業務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收入

成本

短絀

小計

投融資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收回

呆帳

小計

投融資業務成本

提列

呆帳

行銷及費用-一般服務費(金融輔導員)

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

107決算

30,209

25,628

4,581

32,293

30,556

-

-

1,737

2,084

108決算

30,656

27,632

3,024

34,003

32,228

-

-

1,775

3,347

109決算

22,346

16,830

5,516

34,814

33,367

-

-

1,447

12,468

110決算

6,424

1,374

5,050

74,491

35,544

-

37,295

1,652

68,067

111決算

5,451

1,789

3,662

72,210

37,554

-

33,040

1,616

66,759

112決算

24,096

20,335

3,761

79,704

41,103

-

36,831

1,770

55,608

113決算

51,556

45,261

6,295

105,905

44,934

25,000

34,499

1,472

54,349

114(1-7)執行情形

30,277

24,588

5,689

33,560

23,168

-

9,871

521

3,283

說 明:1.原住民族貸款業務之收入包括投融資業務收入(利息收入)及收回以前年度呆帳,支出包括給付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原民基金各項貸款業務、進用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員就地協助原住民個人或企業辦理貸款諮詢及輔導陪伴等工作、進用勞務承攬人力協助辦理貸款及信用保證業務等所需費用。

2.109年至112年6月底配合行政院辦理紓困方案,減收利息。

3.114年1至7月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尚未有分攤數,係統一於年底分攤。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綜上,原民會因應丹娜絲颱風及後續西南氣流帶來強降雨為原住民族部落帶來之災害,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原住民族部落災後復建相關預算,允宜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經驗為鑑,加強督導與查核,確實掌握進度並確保資源有效運用,以提升整體災後重建成效;另原民會為協助受災地區原住民族業者及微型經濟活動儘速復原,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預算撥補原民基金辦理受災區事業貸款及利息減免補貼,惟近年原民基金貸款業務收支均呈短絀,允宜妥善規劃貸款協助事宜,確保能迅速有效支援原住民族事業,同時強化風險控管,維持基金財務健全,以持續支持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二、原發中心允宜加速文化園區災後復建之規劃設計及採購作業,並在施工期間注意安全防護與遊客動線規劃,以降低對園區營運之衝擊

原發中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3,500萬元,主要係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文化園區)內受損道路路面復建工程、園區建築物及地方文物館災後防水及復建工程。

文化園區為國內原住民族文化最具代表性之實地體驗場域,自76年開園以來,承載典藏保存著臺灣原住民16族之傳統生活文化、藝術、多元族群文化樣式及傳統歌舞等,惟園區不斷受到天災衝擊,許多設施已顯老舊破損,此次丹娜絲颱風及自7月28日起之嘉南高屏等市縣連續豪大雨,更造成位於屏東縣瑪家鄉之文化園區部分道路、排水系統及園區建築物受損,恐危及遊客及工作人員之安全。

為確保園區營運之持續性與安全性,原發中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相關經費辦理文化園區災後復建,其計畫期程及預算分配數如表1。經檢視該預算之分配,主要集中於114年度執行,惟現已屆114年8月底,距離本年度結束僅餘數月,工程設計、發包與施工進度恐面臨時程壓縮之困難,原發中心在兼顧工程品質與安全之前提下,允宜加速辦理規劃設計及相關採購作業;另文化園區修建期間,允宜注意施工安全防護措施並規劃遊客與施工區域之分隔動線,以維安全。

綜上,文化園區因丹娜絲颱風及自114年7月28日起之嘉南高屏等市縣連續豪大雨,造成園區部分道路、排水系統及園區建築物受損,恐危及遊客及工作人員之安全,原發中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相關經費辦理文化園區災後復建,預算之分配,主要集中於114年度執行,考量現距本年度結束僅餘數月,在兼顧工程品質與安全之前提下,允宜加速規劃設計及採購作業,並在施工期間注意安全防護與遊客動線規劃,以降低對園區營運之衝擊。

表1 原發中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之工作內容細項及預算編列分配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工作內容細項

預算數

分配數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自然水、瓦斯及燃氣設施

辦理園區河床供水系統復建及修繕工程等

1.辦理富谷灣區抽水井馬達、水管開挖及修復工程。

500

2,500

2,500

-

-

2.辦理儲水塔修復及攔水壩修建工程。

2,000

家園及公共設施

辦理園區建築物及地方文物館災後防水、復建工程

1.辦理文物館及視聽室防水工程。

1,500

10,300

6,800

3,500

-

2.辦理生態牆面及屋頂防水工程。

1,000

3.辦理園區傳統建築屋頂及牆面修繕工程。

3,500

4.辦理行政大樓防水工程。

800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文物館復建工程。

3,500

水利設施

辦理園區塔瑪麓灣區路面排水溝渠修繕工程等

200

200

200

-

-

道路及交通

辦理園區道路路面復建工程

1.辦理地質鑽探評估規劃報告。

1,000

22,000

22,000

-

-

2.辦理水土保持工程設計監造服務。

2,000

3.辦理水土保持(含路面復建)工程。

19,00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分機:1919 傅勤文)

三、通傳會除補助受災地區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重建外,允宜研議具體強化通訊韌性之作為,以避免再發生類此災後通訊或網路中斷情事;另宜儘速完備相關補助作業規範,俾利執行

通傳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2億9,500萬元,包括業務費400萬元及獎補助費2億9,100萬元,係辦理受災地區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重建補助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害致電信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損毀,通傳會將補助相關業者各系統重建成本

依通傳會統計,截至114年8月11日止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害造成部分電信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損毀及障礙,包括市話1萬2,296戶、基地臺1,293座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2萬6,146戶,其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仍有待修復者3,010戶(詳表1),據該會表示,主要係因道路中斷尚未搶通及天候狀況不佳致影響搶修進度。另通傳會依本特別條例,將針對災區受損設備補助,包括電信業者行動基地臺、電信機房、傳輸光纜與光化交接箱等重建成本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頭端、有線傳輸網路及其他相關設備等,並於本特別預算案114及115年度分別編列獎補助費2億300萬元及8,800萬元,合計2億9,100萬元(詳表2)。

表1 迄114年8月11日止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害致市話、基地臺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損毀及障礙數統計表 單位:戶;座

受損項目

已修復數

尚待修復數

合計

市話

12,296

0

12,296

基地臺

1,293

0

1,293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23,136

3,010

26,146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表2 通傳會辦理受災地區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重建補助項目及分年預算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受補助單位

補助項目

114年

115年

合計

電信業者

公眾電信網路受損設備之重建成本,包括行動基地臺、電信機房、傳輸光纜與光化交接箱等

177,000

88,000

265,000

電信業者

行動基地臺車因提供災害地區通訊服務造成損毀重建成本

6,000

0

6,000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頭端、有線傳輸網路及其他相關設備

20,000

0

20,000

合計

203,000

88,000

291,000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二)部分地區災後通訊或網路中斷未能及時搶救,允宜研議具體強化通訊韌性之作為與推動期程

丹娜絲颱風於114年7月6日晚上登陸臺灣,惟依通傳會114年7月21日新聞稿指出,丹娜絲颱風強襲南臺灣,導致多處通訊中斷,報載尚有部分地區未有行動網路信號案,電信業者均回報受損基地臺已陸續修復,然部分地區因風災受損嚴重,尚有天線偏移、光纜纜線受損等,爰仍有少數地區網路不穩等情形,顯示災後通訊或網路中斷未能及時搶救。詢據通傳會表示,為降低基地臺受損即無信號涵蓋,該會已請電信業者評估增建基地臺,以複式涵蓋方式降低信號中斷機會;亦鼓勵電信業者與台電或警消單位合作,利用公有建物建置基地臺;並持續鼓勵電信業者將纜線地下化,增加通訊韌性等多項鼓勵措施。為避免災害影響用戶權益,允宜研議具體強化通訊韌性之作為與推動期程。

(三)各機關辦理發給補助及其他給與等須訂定作業規範,允宜儘速完備相關作業程序

依本特別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略以,辦理復原重建項目發給補助及其他給與等之資格條件、基準、金額、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執行機關定之。詢據通傳會表示,本特別預算案將補助因災害造成設備毀損復原之重建成本,並以補助49%為限,後續另將公告補助範圍,補助審查所需文件,並訂定相關查核程序與完工查核流程。為利計畫執行符合前述規定,允宜儘速完備相關補助作業規範。

綜上,通傳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2億9,500萬元,係辦理補助受災地區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重建所需經費,惟鑑於本次颱風過後部分地區有災後通訊或網路中斷未能及時搶救情事,允宜研議具體強化通訊韌性之作為與推動期程。另為利計畫順利執行,允宜依本特別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儘速完備相關補助作業規範。

(分機:8659 黃鈞毅)

四、工程會籌設災後復原重建辦公室所需經費,允宜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及辦理,並發揮統籌協調功能,積極推動災後復原重建工作

工程會於本特別預算案「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編列1億元,係辦理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辦公室業務所需經費。經查:

(一)籌設專案辦公室統籌各執行機關重建計畫之推動,編列所需人力、場地、審查勘查及設備等相關經費

本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該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工程會,中央執行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詢據該會說明所負責業務包括:1.災區劃設建議;2.災後復原重建計畫及經費之統籌、審核及協調;3.災後復原重建計畫執行之督導、追蹤、考核;4.其他行政院交辦事項。

工程會擬籌設專案辦公室以負責統籌各執行機關重建計畫之推動,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復原重建辦公室業務之人力、場地與審查勘查等所需業務費9,859萬9千元,及該辦公室資訊、辦公設備等所需設備費140萬1千元,合計1億元,執行期程自114年9月至116年12月,相關經費均為粗估(詳表1),允宜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及辦理。

表1 本特別預算案工程會編列項目明細及估算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案數

估算說明

業務費

98,599

約用人員酬金

39,461

專案辦公室所需人力初估需配置工程專業約用人員16人辦理相關事宜,每員每月薪資(含勞、健保、退休金及加班費)約8萬8千元,並以28個月估算。

國內旅費

34,830

出差旅費以15人(含工程會同仁)計算,包括往返臺北至臺南之高鐵票2,700元,出差人員住宿費及雜費每日3,500元及400元;另租用8人座車輛2輛(含駕駛),每趟8,000元。出差及租車均以300趟估算。

房屋租金

15,995

辦公所需面積計約272坪,租金參考工程會租用中油大樓辦公室租金每坪每月2,100元(臺北市114年第1季辦公大樓平均租金每坪每月約2,800元),並以28個月估算。

其他

8,313

包括辦公室所需水電費、房屋建築養護費、電話費及管理費等。

設備及投資

1,401

辦理復原重建辦公室業務之資訊、辦公設備等。

合計

100,000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二)統籌整合協調政府及民間資源,推動復原重建相關措施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行政院於114年7月30日設立前進指揮所,整合中央交通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等工程與基礎建設相關部會資源,連結在地政府系統與產業公協會,協調工班、企業及民間團體協助修繕,已推出涵蓋民宅修繕、補助申請、廠商媒合、弱勢戶扶助等多項措施。

工程會職掌為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本次擔任災後復原重建主管機關,詢據該會表示,關於跨部會、跨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協作之統籌協調,在家園復原方面,提供必要之協助及受災民眾最適合之居住環境;在維生設施復原方面,運用資源之整合與協調,加強電力設施防災韌性、加速恢復至原有通訊服務品質;在公共設施復原方面,協調中央各部會依權責分工,協助地方進行災後復原重建、災後廢棄物清理等工作。

綜上,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重大災損,影響災區民眾生活。工程會為災後復原重建主管機關,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專案辦公室所需經費1億元,相關經費均為粗估,允宜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及辦理,並應發揮統籌協調功能,以災區民眾之需求及感受為先,整合中央政府各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兼顧安全、重建效率、資訊透明與及永續發展等,積極推動災後復原重建工作。

(分機:1916 黃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