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主管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68億9,587萬4千元,包括觀光署及所屬(以下簡稱觀光署)1億9,354萬2千元及公路局及所屬(以下簡稱公路局)67億233萬2千元(詳表1),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辦理省道搶修及復建工程,以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市縣區鄉道搶修以及復建工程等經費。謹評析如後:
表1 交通部主管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預算數
分配數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觀光署及所屬
193,542
58,063
135,479
-
公路局及所屬
6,702,332
1,901,856
4,800,476
-
合計
6,895,874
1,959,919
4,935,955
-
說 明:依本特別預算案總說明,交通部主管項目實施期程自114年8月19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故116年度未編列是項預算。
資料來源:整理自本特別預算案;本中心製表。
一、觀光署「地方政府災後復建計畫」係用以補助地方政府修復遊憩設施所需經費,允宜儘速擬定補助辦法並積極辦理,及持續推動吸引遊客回流之措施,以儘早恢復地方觀光旅遊機能
觀光署於本特別預算案「家園及公共設施」編列1億9,354萬2千元,用以辦理「地方政府災後復建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遊憩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觀光遊憩設施災損情形
丹娜斯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對觀光遊憩設施造成之損失,據觀光署統計所轄國家風景區部分,計有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等4處風景區發生災損,合計損失金額2,128萬元(詳表1);另地方政府觀光遊憩設施災損情形,據行政院調查結果,共有高雄市等7個市縣發生災損,合計所需修復經費1億9,354萬2千元,各市縣災損規模介於720萬元至4,266萬1千元間,其中達3,000萬元以上者,共計有4個市縣,分別為高雄市、臺南市、南投縣及嘉義縣(詳表2)。
表1 觀光署國家風景區災損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國家風景區/所在縣市
主要受損項目
災損
金額
預計完工日期
(恢復原狀)
1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嘉義縣
步道附屬設施損壞、樹木倒塌。
2,250
114年12月31日
2
茂林國家風景區/高雄市
新威森林公園、賽嘉樂園、十八羅漢山服務區、不老步道龍頭山木棧步道、浦來溪頭社戰道、姿沙里沙步道樹木倒伏及路面土石淤積,以及涼山步道部分基礎流失。
1,280
已於114年 7月 25日全數修復完成
3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
轄區各據點區域內有樹木傾倒;北門行政園區、布袋管理站及七股遊客中心之部分建物設施及戶外附屬設施損壞;北門、布袋及七股地區出租場域之部分建物設施及戶外附屬設施損壞。
9,500
景點環境整理及簡易設施修復,預計114年8月前完成。另嚴重災損、文資修復程序及馬沙溝園區,涉及後續經營方向,需另評估修復期程。
4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嘉義縣、臺南市
官田遊客中心屋頂受損、八田與一紀念園區古宅門扇受損及圍籬傾倒;官田遊客中心園區等12處據點樹木傾倒及斷枝。
8,250
114年 12月31日
合計
21,280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
表2 各地方政府觀光遊憩設施災損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地方市縣
預計修復經費
1
高雄市
42,661
2
臺南市
34,515
3
臺東縣
7,310
4
南投縣
34,237
5
雲林縣
7,200
6
嘉義縣
42,620
7
屏東縣
24,999
合計
193,542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
(二)災後復原重建作業
觀光署就丹娜斯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觀光遊憩設施之損害,說明其重建復原作業如下;
1.國家風景區受損部分: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等4處風景區合計災損2,128萬元,預計以114及115年度公務預算支應,且除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因災損較為嚴重,其修復時程尚待評估外,其他風景區預計於114年底前完成修復(詳表1)。
2.地方政府受損部分:觀光署推動「地方政府災後復建計畫」,總經費1億9,354萬2千元,辦理期程114至116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本次受損之觀光遊憩設施復原所需經費,並全數以本特別預算案支應(詳表3)。據觀光署114年8月20日說明,有關對地方政府之補助方式及相關補助辦法等,尚在研議中,行政院預計於114年 8月25日召開會議,請各部會提報復原重建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項目等進行討論。另據媒體報導,受丹娜斯颱風侵襲,臺南知名景點井仔腳瓦盤鹽田及觀光遊憩設施遭嚴重毀損,影響遊憩動線與公共安全,觀光署表示,將於114年10月底前修復遊憩設施,後續將舉辦藝術季、馬拉松及自行車慢旅等大型活動以吸引旅客回流。
表3 觀光署「地方政府災後復建計畫」預算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辦理期程
主要辦理內容
總經費/分年經費
預算
來源
地方政府災後復建計畫
114至116年度
補助各地方政府修復受損之觀光遊憩設施
總經費193,542
1.114年度:58,063
2.115年度:135,479
本特別
預算案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
綜上,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南部地區共計4處國家風景區及7個地方市縣觀光遊憩設備發生毀損,觀光署編列本特別預算案推動「地方政府災後復建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修復所需經費。據統計本次受損之高雄市等7個市縣,114年1至6月合計遊客人次占整體市場三成以上,故其觀光遊憩設施倘未能正常運作,對觀光市場有一定之影響,允宜儘速擬定補助辦法並積極辦理,及持續推動吸引遊客回流之措施,以儘早恢復地方觀光旅遊機能。
(分機:8669 馬佳琪)
二、公路局辦理道路及交通搶修與復建工程,允宜殷鑑往例,有效運用預算及提升復原重建之效率,並善用數位科技及預警機制,以降低災害損失與維護成本
公路局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道路及交通」67億233萬2千元,辦理道路及交通(橋梁、邊坡防護、交通設施等)搶修與復建工程所需經費,包括:省道搶修及復建工程38億6,281萬2千元,以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市縣區鄉道搶修及復建工程28億3,952萬元,其重建項目及分年經費需求詳表1。經查:
表1 公路局辦理「道路及交通」搶修與復建工程等分年經費需求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重建項目
預算編列
機關
預算執行機關
總經費
分年經費需求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省道搶修及復建工程
公路局
公路局
3,862,812
1,050,000
2,812,812
-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市縣區鄉道搶修及復建工程
各地方
政府
2,839,520
851,856
1,987,664
-
合計
6,702,332
1,901,856
4,800,476
-
資料來源:整理自本特別預算案及公路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一)為有效運用預算及提升復原重建之效率,允宜儘速訂定補助辦法
1.編列內容概述:由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公路系統路基流失、塌陷、落石坍方及橋梁受損,對當地民眾交通通行造成嚴重衝擊,為使民眾生活儘速回復常態,公路局編列各災區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所需經費67億233萬2千元,包括該局自辦省道搶修及復建工程編列38億6,281萬2千元,分由中區、南區、雲嘉南區及東區等4個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其中以南區分局需求最高;及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市縣區鄉道搶修及復建工程28億3,952萬元(補助直轄市政府3億5,476萬9千元及補助縣市政府24億8,475萬1千元),截至114年8月20日處理情形詳表2,實施期程自114年8月19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預計分2年辦理。
2.補助原則及辦法:本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地方執行機關辦理該條例及災害防救法規定事項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得覈實補助,並得同意受補助之地方政府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另為因應緊急復原重建需要,於本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報經行政院同意後得先行支付一部分;惟補助之經費,地方執行機關應依補助之目的及項目支用,不得移作他用。另前揭條例第4條第2項授權由公路局訂定補助地方政府相關辦法,經詢該局表示,目前尚在研議中,為加速推動受災地區各項復原重建工作,允宜儘速訂定,以有效運用預算及提升復原重建之效率。
表2 公路局負責道路及交通(橋梁、邊坡防護、交通設施等)搶修與復建工程辦理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執行單位
主要受損項目
經費需求數
目前處理情形
公路局自辦省道搶修及復建工程部分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負責台14、台16、台21、台21甲等線搶修及復建工程
台14線77K路基流失及仙人橋橋基受損及零星邊坡坍方修復。
176,000
搶修部分均已完成,後續復建工程設計中,全案預計在114年底前發包,115年底完成。
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負責台9線、台20線、台24線、台27線、台28線、台29線搶修及復建工程
1.台20線明霸克露橋A1引道受損、70.5K、79.4K、81.1k處路基流失、2座橋梁受損(東莊橋、勝境橋)、100K~188K等多處邊坡坍方阻斷。
2.台24線零星坍方台27線六津橋遭土石流溢淹阻斷,另有2處路基流失阻斷。
3.台29線2.8K民生橋遭洪水溢淹,另有發生5處路基流失阻斷。
3,024,450
搶修部分均已完成,後續復建工程設計中,全案預計在114年底前發包,115年底完成。
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負責台1線、台3線、台17線、台18線、台19線、台61線搶修及復建工程
1.台1線、台3線、台17線、台19線、台61線路樹倒塌。
2.台3線、台18線多處坍方阻斷。
329,750
搶修部分均已完成,後續復建工程設計中,全案預計在114年底前發包,115年底完成。
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負責台7甲線、台8線、台9線搶修及復建工程
台8線155.8K等多處坍方阻斷,台9線117k、162.8K等坍方阻斷,其餘邊坡零星坍方。
332,612
搶修部分均已完成,後續復建工程設計中,全案預計在114年底前發包,115年底完成。
辦理省道搶修及復建工程合計
3,862,812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市縣區鄉道搶修及復建工程部分
臺南市
道路損壞或流失、邊坡損壞或滑動等。
220,160
預計115年底前完成。
高雄市
134,609
直轄市政府小計
354,769
南投縣
815,870
雲林縣
197,257
嘉義縣
1,105,003
屏東縣
64,368
花蓮縣
232,028
臺東縣
70,225
縣市政府小計
2,484,751
辦理市縣區鄉道搶修及復建工程辦理省道搶修及復建工程合計
2,839,520
總計
6,702,332
資料來源:公路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二)公路局於莫拉克颱風特別預算之執行績效未如預期,允宜殷鑑往例,及早研議因應對策,俾杜絕再次發生類似情況
觀諸公路局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之執行情形,98至101年度共編列228.86億元(含動支該特別預算預備金16億9,592萬7千元),截至101年底止,累計實現數171.27億元,實現率74.83%(詳表3),執行未如預期。據該局說明,主要係因預算編列未能確實掌握公路災情修復需求,致預算分配與實際進度未能配合,又101年逢610水災、泰利及蘇拉颱風再次重創重建區等情事,致執行進度落後,相關經費須保留至以後年度繼續執行。另審計部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公路總局辦理公路設施復建計畫,已完成八成以上之省(縣)道復建工程標案,惟部分工程履約管理欠佳、進度控管未盡覈實或進度落後,影響整體預算執行績效。爰此,允宜殷鑑往例,及早研議因應對策,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況。
表3 公路局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編列概況
預算執行概況
本年度
A
累計編列數
B
累計
實現數
C
累計
實現率
D=C/B
保留數
E
累計分配數
餘額
F=B-C-E
累計分配數
餘額率
G=F/B
賸餘數
98
1,707,308
1,707,308
0
0
-
1,707,308
100.00
-
99
12,232,973
13,940,281
5,353,184
38.40
-
8,587,097
61.60
-
100
5,369,681
19,309,962
10,945,181
56.68
-
8,364,781
43.32
-
101
3,575,815
22,885,777
17,126,507
74.83
5,691,135
68,135
0.30
68,135
合計
22,885,777
說 明:100及101年度因原編預算不敷所需,分別動支該特別預算預備金1億5,463萬5千元及15億4,129萬2千元。
資料來源:整理自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決算及公路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三)為提升道路及交通韌性與用路安全,允宜善用數位科技及預警機制,以降低災害損失與維護成本
我國道路與交通系統長期面臨颱風豪雨、地震及邊坡崩塌等天然災害威脅。觀諸公路局近年(110至113年度)合計投入81.73億元辦理公路及橋梁災後重建(詳表4),顯示災後修復經費龐鉅,且支出規模高度不確定。與其持續於事後修復耗費龐大資源,不如前移防災重心,將資源導向智慧監測與預警機制。該局可參採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出之「公路系統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指引」,於新建及改建工程階段納入全生命週期韌性設計,並運用邊坡監測、橋梁檢測及AI分析等數位科技,提前掌握潛勢風險並即時警示用路人,不僅可降低災害損失,亦可減少後續維護及救援成本。爰此,防災體系應配合社會變遷及科技革新持續改善,允宜善用數位科技及預警機制,以全面提升道路及交通韌性與用路安全。
表4 公路局110至113年度辦理公路及橋梁災後重建相關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移緩濟急
災害準備金
動支第二預備金
合計
110
1,640,111
-
1,036,000
2,676,111
111
1,818,835
-
-
1,818,835
112
663,392
-
-
663,392
113
2,546,692
432,000
-
2,978,692
合計
6,669,030
432,000
1,036,000
8,137,030
說 明:表內移緩濟急部分,除113年度部分由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支應20億2,483萬2千元外,其餘均由各年度預算調整支應。
資料來源:公路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綜上,公路局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道路及交通」67億233萬2千元,辦理道路及交通(橋梁、邊坡防護、交通設施等)搶修與復建工程等所需經費,為有效運用預算及提升復原重建之效率,允宜儘速訂定補助地方政府相關辦法;又為使復建工程順利執行,應殷鑑往例,及早研議因應對策;再為提升公路系統韌性與用路安全,宜善用數位科技及預警機制,以降低災害損失與維護成本。
(分機:1937鄧可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