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別預算案農業部主管總計編列203億1,425萬7千元(114至116年度分配數各為71億1,008萬元、122億9,910萬3千元及9億507萬4千元),分別為:農業部122億3,426萬2千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以下稱林業署)1億7,000萬元、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以下稱農村水保署)72億2,998萬6千元、漁業署及所屬(以下稱漁業署)4億4,051萬5千元、農業金融署2,760萬元,及農田水利署2億1,189萬4千元(各機關編列明細詳表1)。主要係撥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以下稱天災基金)辦理農業損失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利息補貼等71億7,013萬5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上下邊坡穩定、排水改善與道路安全等農水路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45億5,791萬2千元,及補助辦理野溪護岸與防砂設施等水土保持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25億7,207萬4千元等;撥補農村再生基金(以下稱農再基金)辦理農糧產業重建輔導措施等28億5,000萬元、漁產業重建輔導措施及魚塭資材室、農業機具與設備維修等10億2,754萬9千元、畜牧場與禽畜糞堆肥場及化製場等相關設施(備)受損復原修繕8億800萬元等。
表1 農業部主管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預算數
分配數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農業部
12,234,262
6,854,991
5,379,271
0
林業署
170,000
77,000
66,000
27,000
農村水保署
7,229,986
100,000
6,251,912
878,074
漁業署
440,515
10,000
430,515
0
農業金融署
27,600
6,900
20,700
0
農田水利署
211,894
61,189
150,705
0
合計
20,314,257
7,110,080
12,299,103
905,074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謹就相關預算評估如次:
一、農業部編列112.34億元撥補天災基金、農再基金及農發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利息補貼、產業重建及受損設施(備)修繕復建等,允宜研謀建立受補助基金之控管作業,落實專款專用,並加速推動災後重建復原工作
丹娜絲颱風及持續強降雨致中南部農業受損嚴重,為加速推動受災地區之復原重建工作,農業部於本特別預算案分別編列「農業設施」47億554萬9千元及「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75億2,871萬3千元,合計122億3,426萬2千元,辦理農業損失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利息補貼、產業重建輔導措施及受損設施(備)修繕復建等。經查:
(一)經農業部統計,截至114年8月15日止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等災損累計41.92億元,其中以農產損失占比逾六成最為嚴重
114年7月間丹娜絲颱風強風豪雨及7月28日起因廣大低壓帶及西南氣流引發劇烈強降雨,部分地區累積雨量甚至超逾莫拉克風災,造成中南部地區嚴重災情,同年8月間楊柳颱風又造成台東等地區農產品及農業基礎設施受創;經農業部統計,截至114年8月15日止臺南市等16個市縣受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等所致農業災損累計41.92億元(詳表1),其中以農產受創最深,損失高達26.52億元(占比63.26%),其次為漁產及民間設施,損失分別為8.37億元(占比19.96%)及5.89億元(占比14.06%),另畜產、林產損失合計1.14億元(占比2.72%)。
表1 114年截至8月15日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等所致農業災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農林漁牧業產物
民間設施損失
合計
農產
畜產
漁產
林產
臺南市
753,787
11,548
538,932
0
165,758
1,470,025
嘉義縣
186,298
41,519
240,265
1,325
320,999
790,405
雲林縣
452,189
451
24,392
53,208
6,026
536,266
臺東縣
322,958
297
3,964
0
14,875
342,094
彰化縣
266,289
4,886
26,600
0
5
297,780
屏東縣
265,003
0
2,352
33
1,535
268,923
高雄市
141,374
0
0
0
64,880
206,254
臺中市
134,355
0
0
0
150
134,505
南投縣
94,739
595
0
320
13,697
109,352
苗栗縣
15,987
0
0
0
0
15,987
嘉義市
10,925
106
0
0
1,300
12,331
花蓮縣
4,320
0
0
0
0
4,320
桃園市
1,514
0
0
0
0
1,514
新竹縣
1,031
0
0
0
0
1,031
金門縣
840
153
0
0
0
993
新北市
70
0
0
0
0
70
合計
2,651,679
59,555
836,505
54,886
589,225
4,191,848
說 明:所列統計資料包含丹娜絲颱風、0708豪雨、0728豪雨及楊柳颱風災情。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
(二)農業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122.34億元撥補天災基金、農發基金及農再基金等非營業基金,辦理農業損失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及產業重建輔導措施等,允宜確切落實專款專用之目的,加速災區受損農業之重建復原
為推動災後復原重建工作,農業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122億3,426萬2千元(114及115年度分配數68億5,499萬1千元及53億7,927萬1千元),撥補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下之天災基金、農再基金及農發基金等3個分基金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利息補貼、農糧產業與漁產業之重建輔導措施及畜牧場等設施(備)復原修繕,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息補貼等(明細詳表2),各項救助措施及工作確有辦理急迫性,惟缺乏預算估列說明,例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71億2,300萬元,該部僅說明係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及農業部補助要點等規定辦理,卻未具體說明經費估列方式,尚無法與前述災損統計資料比對,允宜審酌各災區災損情形,說明所需經費估列基礎,以維本特別預算之合理有效運用;又該部雖主動公告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9市縣救助品項以縮短行政程序,加速救助,惟僅將因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與楊柳颱風而受農業災損之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及臺東縣等市縣之部分品項列入免現勘品項,卻未說明免現勘品項未納入受七二八豪雨影響之原因(詳表3);鑑於本次受害地區面積龐大,允宜持續檢討精進辦理流程,以從速、從簡原則加速辦理救助作業以協助農民復耕。另農業部於本特別預算案所編列之經費均以補助所屬非營業基金辦理救助措施及推動復原重建工作,允宜研謀建立各受補助基金之控管作業,落實專款專用,並加強資訊公開,以達本特別預算之編列目的,加速協助受災農民加速恢復生產及產業重建與設施(備)修復。
表2 農業部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撥補基金
辦理內容
預算數
農業設施
農再基金
辦理農糧產業重建輔導措施
2,850,000
辦理畜牧場與禽畜糞堆肥場及化製場等相關設施(備)受損復原修繕
808,000
辦理漁港、漁船及養殖等漁產業重建輔導措施,及魚塭資材室、農業機具及設備維修等
1,027,549
農發基金
辦理雜糧圓筒倉及周邊設施受損復原修繕
20,000
小計
4,705,549
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
天災基金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7,123,000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及保證手續費補貼
47,135
農發基金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息、利息差額及保證手續費補貼
314,127
農再基金
辦理農會及農漁會信用部受損場域修復等
44,451
小計
7,528,713
合計
12,234,262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及農業部提供資料。
表3 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楊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免現勘區域品項一覽表
災害別
縣市別
免現勘區域品項
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
雲林縣
全縣:青割玉米、食用玉米、硬質玉米、高梁
嘉義縣
全縣:酪梨、青割玉米、食用玉米、硬質玉米、高梁、魚塭養殖
嘉義市
全市:酪梨、食用玉米、硬質玉米
臺南市
全市:文旦柚、酪梨、青割玉米、食用玉米、硬質玉米、高梁、魚塭養殖
楊柳
颱風
臺東縣
香蕉、文旦柚、番荔枝及番石榴
說 明: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品項無免現勘之區域品項。
資料來源:農業部「近期颱風及豪雨救助與專案輔導措施專區」網頁(查詢日期:114年8月22日)。
(三)鑑於極端氣候致災害頻繁,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所受之損失,允宜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
全球氣候快速變遷,極端天氣發生頻率增加,我國每年皆發生天然災害,且主要為颱風災害及水患(水災),亦為造成農業災損之主因;依近10年(104至113年度)農業統計資料,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4至383.40億元間(詳表4),往年農業部運用天災基金預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等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104至113年平均每年現金救助支出40.05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74%,農民仍須承擔七成以上之災損。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農業部自104年度起推動農業保險,至114年7月底整體保險覆蓋率達54.0%,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後僅20.0%,且又以近年農損情形較為嚴重之漁產覆蓋率(4.1%)相對偏低。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加劇,農業生產風險日益增加,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維護農民財產安全。
表4 104至113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及現金救助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
現金救助
救助金占
比(H=G/F
*100%)
農產
(A)
畜產
(B)
漁產
(C)
林產
(D)
民間
設施(E)
合計(F=
A+B+C+D+E)
救助
農戶數
核定金額
(G)
104
14,432,167
25,969
246,936
60,093
1,285,233
16,050,399
200,818
4,576,630
28.51
105
27,283,608
79,367
6,738,245
1,408,743
2,829,703
38,339,665
317,194
9,867,583
25.74
106
3,973,372
24,234
188,660
5,284
121,932
4,313,482
44,194
998,358
23.15
107
4,471,521
179,582
590,633
1,488
151,199
5,394,423
56,908
2,055,601
38.11
108
9,779,796
602
0
418
60,556
9,841,372
74,637
2,246,327
22.83
109
3,254,370
10
0
0
123
3,254,502
29,183
680,302
20.90
110
15,617,118
2,251
717,495
53,490
50,160
16,440,514
133,393
4,283,131
26.05
111
8,958,287
0
149,159
192
30,650
9,138,287
79,411
2,723,072
29.80
112
12,944,175
1,875
2,108,809
29,697
245,436
15,329,992
124,776
4,606,886
30.05
113
27,925,396
303,249
2,176,161
51,631
1,227,588
31,684,025
205,061
8,007,959
25.27
平均
12,863,981
61,714
1,291,610
161,104
600,258
14,978,666
126,558
4,004,585
26.74
說 明:1.民間設施損失包含農田、農業設施、畜禽設施及漁業設施等損失。
2.自113年度起,農產損失包含農作物、蜂群及蜂箱損失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
綜上,丹娜絲颱風及豪雨致中南部農業受損嚴重,為加速推動受災地區之復原重建工作,農業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122億3,426萬2千元,撥補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下之3個分基金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利息補貼、產業重建及受損設施(備)修繕復建等,允宜確實掌握各地災損狀況,並研謀建立受補助之非營業基金之控管作業,落實專款專用,以符本特別預算之編列目的,加速協助受災農民迅速恢復生產,及推動農漁產業重建與各項受損設施(備)修復工作,並持續推動農業保險,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
(分機:8663 鄭寧)
二、林業署、農村水保署、漁業署及農田水利署編列「農業設施」53.6億元,其中逾95%經費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區農林漁業等基礎設施復原重建,允宜審酌各地受損情形,妥善配置經費並強化進度管控
林業署、農村水保署、漁業署及農田水利署本特別預算案於「農業設施」科目項下分別編列5,000萬元、46億5,791萬2千元、4億4,051萬5千元及2億1,189萬4千元,合共53億6,032萬1千元,辦理災區農林漁業等基礎設施復原重建。經查:
(一)農業部所屬辦理「農業設施」復原重建情形
林業署、農村水保署、漁業署及農田水利署於本特別算案「農業設施」合共編列53億6,032萬1千元(各機關編列經費明細,詳表1),主要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林漁業等基礎設施復原重建所需經費,說明如下:
1.林業署:編列「設備及投資」5,000萬元,係辦理林道路基修繕復建及維護。
2.農村水保署:編列「獎補助費」45億5,791萬2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上下邊坡穩定、排水改善與道路安全等農水路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以及編列「設備及投資」1億元,係辦理辦理農路路面及路基修繕復建。
3.漁業署:編列「獎補助費」4億4,051萬5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養殖區水路與漁港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
4.農田水利署:編列「設備及投資」1億元,係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灌溉排水設施等復原重建;編列「獎補助費」1億1,189萬4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地重劃區內農水路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
(二)逾51億元經費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受災地區農林漁業等基礎設施復原重建,允宜審酌各地災損情形,妥善配置經費,並加強協助地方政府控管農業設施重建復原進度
114年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農漁業設施、道路及水利系統皆蒙受重大損失,嚴重衝擊當地民眾生活及民生經濟,據農業部颱風農業災情報告,截至114年8月15日止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部分損失高達41億元以上,其中民間設施損失亦達5億8,922萬5千元,以嘉義縣3億2,099萬9千元最高,臺南市1億6,575萬8千元次之(詳表2)。
按農業部所屬辦理「農業設施」復原重建項目中,編列補助地方政府「獎補助費」51億1,032萬1千元,占本次特別預算案農業部所屬「農業設施」經費比率達95.34%,詢據辦理機關說明略以,本特別預算案係因應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農業產業設施損害投入緊急災變應急經費進行復建,以及時恢復受災市縣農業產業日常作業,將依各市縣政府所提需求,編列經費進行農業設施復舊修繕及整建工作。爰此,各辦理機關允宜審酌各地災損情形妥善配置經費並加強協助地方政府控管農業設施重建復原進度。
綜上,鑒於114年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農漁業設施損失嚴重,林業署、農村水保署、漁業署及農田水利署等於本特別預算案「農業設施」科目合共編列53億6,032萬1千元,辦理相關復原重建工作,其中逾51億元(占比95.34%)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允宜審酌各地災損情形妥善配置經費並加強協助地方政府控管農業設施重建復原進度。
表1 農業部所屬辦理「農業設施」復原重建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科目
114年度
115年度
合計
林業署
設備及投資
50,000
-
50,000
農村水保署
設備及投資
-
100,000
100,000
獎補助費
64,000
4,493,912
4,557,912
小計
64,000
4,593,912
4,657,912
漁業署
獎補助費
10,000
430,515
440,515
農田水利署
設備及投資
50,000
50,000
100,000
獎補助費
11,189
100,705
111,894
小計
61,189
150,705
211,894
設備及投資
100,000
150,000
250,000
獎補助費
85,189
5,025,132
5,110,321
合計
185,189
5,175,132
5,360,321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表2 114年截至8月15日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等所致農業災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市縣別
農林漁牧業產物損失
民間設施損失
合計
臺南市
1,304,267
165,758
1,470,025
嘉義縣
469,407
320,999
790,405
雲林縣
530,240
6,026
536,266
臺東縣
327,219
14,875
342,094
彰化縣
297,775
5
297,780
屏東縣
267,388
1,535
268,923
高雄市
141,374
64,880
206,254
臺中市
134,355
150
134,505
南投縣
95,654
13,697
109,352
苗栗縣
15,987
0
15,987
嘉義市
11,031
1,300
12,331
花蓮縣
4,320
0
4,320
桃園市
1,514
0
1,514
新竹縣
1,031
0
1,031
金門縣
993
0
993
新北市
70
0
70
合計
3,602,625
589,225
4,191,848
說 明:所列統計資料包含丹娜絲颱風、0708豪雨、0728豪雨及楊柳颱風災情。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
三、農村水保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72.3億元,辦理農水路、野溪護岸與防砂設施等水土保持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允宜加強與目前既有執行計畫整合並合理配置經費,以提高計畫綜效
農村水保署於本特別預算案分別於「農業設施」及「水利設施」科目項下編列46億5,791萬2千元及25億7,207萬4千元,合共72億2,998萬6千元,辦理辦理農水路、野溪護岸與防砂設施等水土保持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經查:
(一)本特別預算案預計辦理事項
彙整農村水保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計畫明細及分年期經費表,詳表1,並說明如下:
1.辦理農路路面及路基修繕復建:所需經費1億元 (編列於「資本設備投資」科目),係辦理急迫性農路復建,實施水土保持設施,改善邊坡穩定及路面排水,維持路基的完整與暢通;預計改善23公里。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土保持及其他農路災害復建工程:所需經費71億2,998萬6千元(編列於「獎補助費」科目),包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上下邊坡穩定、排水改善與道路安全等45億5,791萬2千元,以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野溪護岸與防砂設施等水土保持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所需經費25億7,207萬4千元;預計復建災害2,000件。
(二)114年度於公務預算及其他特別預算辦理中之相關水土保持既有執行計畫
詢據農村水保署提供114年度與本特別預算案辦理事項類似之既有計畫(詳表2),並說明如下:
1.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農村水保署於114年度公務預算編列17億6,900萬元,係辦理重劃區外農路設施改善、重要農路構造物巡檢及活化,預計改善400公里,以維持農路設施之暢通,穩固農民生計及用路安全,提升農路疏散避難、災害搶救、救援物資運送等相關緊急救援協助之功能;截至114年7月底分配數9億2,850萬元,執行數7億6,737萬8千元,執行率82.65%。
2.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編列「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計畫」:114年度編列特別預算8億5,000萬元,係辦理辦理農村社區道路及聯外道路路面與排水設施等改善,預計改善190公里;截至114年7月底分配數6億1,900萬元,執行數5億2,988萬2千元,執行率85.60%。
3.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農村水保署於114年度公務預算編列43億658萬1千元,係辦理土石流自主防災與監測、集水區調適規劃與淨零略推動、治山防災、山坡地監督管理、韌性坡地及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預計辦理土砂災害防治200處及水庫土砂防治30處;截至114年7月底分配數21億9,628萬1千元,執行數15億2,339萬9千元,執行率69.36%。
4.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4年度編列特別預算13億5,400萬元,係高風險之重點集水區及災害熱區辦理治理工程,預計辦理220件;截至114年7月底分配數4億1,500萬元,執行數3億9,456萬6千元,執行率95.08%。
(三)本特別預算案所辦事項與目前既有執行計畫關聯性高,允宜加強與目前既有執行計畫整合,並合理配置經費,以提高計畫綜效
丹娜絲風災及七二八豪雨造成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嚴重災情,農路亟需復原重建,以利農民可安全通行,依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災後復原經費不足,農村水保署為加速推動災區各項水土保持、其他農路復原重建工作,爰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72.3億元辦理農水路、野溪護岸與防砂設施等水土保持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鑑於本特別預算案預計辦理復原重建事項,與該署114年度於公務預算及其他特別預算辦理中之相關農水路及水土保持既有執行計畫辦理事項關聯性高,允宜加強與目前既有執行計畫整合,並合理配置經費,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綜上,農村水保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農業設施」與「水利設施」計72億2,998萬6千元,鑑於本特別預算案預計辦理之復原重建事項,與目前既有執行計畫關聯性高,允宜加強與目前既有執行計畫整合並合理配置經費,以提高計畫綜效,俾維農路設施之暢通及水土保持,穩固農民生計及用路安全。
表1 農村水保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計畫明細及分年期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工作項目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小計
農業支出-農業設施
辦理農路路面及路基修繕復建
-
100,000
-
100,000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上下邊坡穩定、排水改善與道路安全等農水路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
64,000
4,593,912
-
4,557,912
農業支出-水利設施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野溪護岸與防砂設施等水土保持公共設施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所需經費
36,000
1,658,000
878,074
2,572,074
合 計
100,000
6,251,912
878,074
7,229,986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表2 農村水保署於本特別預算案辦理計畫與114年度公務預算及其他特別預算相關之既有計畫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特別預算案計畫別
114年度相關既有計畫執行情形
預算別
工作/分支計畫
總經費及期程
114年度預算數
114年至7月底執行數
預計辦理事項
辦理農路路面及路基修繕復建
公務預算
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
82億元,114-117年度
1,769,000
767,378
重劃區外農路設施改善、重要農路構造物巡檢及活化。
疫後特別預算
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
28.5億元,112-114年度
850,000
529,882
辦理農村社區道路及聯外道路路面與排水設施等改善,以利提升整體道路串聯與通行安全。
辦理水土保持及其他農路災害復建工程
公務預算
整體性治山防災
144億元,114-117年度
4,306,581
1,523,399
土石流自主防災與監測、集水區調適規劃與淨零略推動、治山防災、山坡地監督管理、韌性坡地及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
前瞻特別預算第5期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
13.54億元,114年度
1,354,000
394,566
高風險之重點集水區及災害熱區辦理治理工程。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資料。
(分機:魏安國1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