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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7款、環境部主管 日期:114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7款、環境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環境部主管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災後協助畜牧糞尿廢水改善、集運處理」3億元、「加速石綿建材廢棄物清理計畫」7億元、「環境部地方政府復建工程計畫」1億848萬元及「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整頓計畫」5億元,合共16億848萬元(詳表1)。以下謹就各項計畫預算評估如次:

表1 環境部主管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預算案數

分配數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環境部

300,000

20,000

280,000

-

資源循環署

700,000

-

700,000

-

環境管理署

608,480

182,544

425,936

-

合計

1,608,480

202,544

1,405,936

-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一、「災後協助畜牧糞尿廢水改善、集運處理」與執行中之「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113至116年)」工作項目或有相同之處,容待檢討整併,俾利有限資源為最適配置

為因應丹娜絲颱風災害淹水造成嘉義地區畜舍淹水、廢水外溢污染河川及周邊農地,嚴重影響產業與環境,環境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災後協助畜牧糞尿廢水改善、集運處理」(以下簡稱本計畫)3億元,全數用以補助嘉義縣政府辦理畜牧場廢污水集運處理設施先期規劃、設置及營運等所需經費,然與該部目前執行中之計畫工作項目似有相同。謹說明如下:

(一)環境部現推動「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113至116年)」之工作項目包含補助地方政府建置高有機污染廢水資源化利用(示範)機制或場域

環境部106年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訂定畜牧大場及畜牧小場資源化比率目標,目的為沼液沼渣等過去錯置資源回歸農田,回收氨氮促進農作物生長,期以資源化目標帶動畜牧場提高沼液沼渣利用比率。嗣為維護及提升河川水質,該部擬具「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以下簡稱2.0計畫),計畫期程113至116年度,總經費44億8,000萬元,包含中央公務預算26億8,950萬元、水污染防治基金2億7,720萬元及地方配合款15億1,330萬元,期透過設置環境友善污水處理設施、高有機污染廢水資源化示範等措施,減少污染排放至河川,降低水體污染及提升水體品質。

前揭2.0計畫從河川上、中、下游河段規劃「污染源頭削減」、「水體水質淨化」及「永續環境管理」3大執行策略,其中在「污染源頭削減」方面,預計投入約15億950萬元(包括中央9億5,098萬5千元及地方配合款約5億5,851萬5千元),主要工作項目則包含高有機污染廢水資源化示範,透過補助地方政府建置高有機污染廢水資源化利用(示範)機制或場域,推動區域型生態循環示範模式、輔導事業農地辦理高有機污染廢水資源化利用,包括沼液沼渣再利用等,及推動重點排放源廢水處理減量,補助地方政府協助集運處理富含有機污染物廢水或設置厭氧處理設施與沼氣回收設施,提高沼氣回收之效率。

(二)本計畫結合農業部及地方政府資源,推動廢水資源化、集運處理之工作內容與前揭永續水質推動2.0計畫似有相同之處

為因應嘉義地區丹娜絲颱風災害淹水造成畜牧場重大災損,環境部於本特別預算編列3億元,分別於114及115年度補助嘉義縣政府2,000萬元及2億8,000萬元,用以辦理畜牧場廢污水集運處理設施先期規劃、設置及營運等(詳表1),據環境部表示,本計畫結合農業部及地方政府資源,推動廢水資源化、集運處理及防災韌性提升措施,降低未來災害風險,具體作法則包括1.推動畜牧場集運處理、2.高效綠能沼氣發電、3.沼渣液再利用產業復甦及4.農牧共榮永續經營機制,然其重點工作(詳表2)如:推動集運處理及沼渣液循環利用等與前揭永續水質推動2.0計畫似有相同之處。

表1 環境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災後協助畜牧糞尿廢水改善、集運處理」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分配年度

預算案數

工作內容

114

20,000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施工監造、建立合作機制。

115

280,000

工程施作及永續經營。

合計

300,00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及環境部。

表2 「災後協助畜牧糞尿廢水改善、集運處理計畫」工作重點明細表

項目

工作內容

推動畜牧場集運處理

1.推動集運處理及集中場。

2.導入專業廠商操作。

高效綠能沼氣發電

1.畜舍防洪及節水改建。

2.沼氣能源化。

沼渣液再利用產業復甦

1.土壤結構及品質改良。

2.跨部會與地方合作。

農牧共榮永續經營機制

1.建立農牧合作與循環經濟發展。

2.農民輔導機制。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及環境部。

綜上,因颱洪事件造成畜舍淹水、廢水外溢污染河川及周邊農地,嚴重影響產業與環境,為協助災區快速復原,環境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3億元補助嘉義縣政府辦理畜牧場廢污水集運處理設施先期規劃、設置及營運等,惟其集運處理及推動沼渣液循環利用等工作重點與該部辦理中之2.0計畫似有相同,允待檢討整併之可行性,俾利有限資源得為最適配置。

二、截至114年8月12日止仍有近九成因風災碎落之石綿建材廢棄物待清運,另全國仍有逾20萬棟建築物屋頂存有石綿建材,允待積極引導民眾妥為處理,俾維國人健康

為因應丹娜絲颱風導致多處建物受損,大量石綿瓦碎落,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循環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加速石綿建材廢棄物清理計畫」7億元,包含業務費5,000萬元及獎補助費6億5,000萬元(詳表1),其中獎補助費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等經費,然清運進度容待加強,且除因本次風災碎落之石綿建材廢棄物外,全國尚有逾20萬棟建築物存有石綿建材,對民眾健康仍存有潛藏性危害風險。謹說明如下:

表1 循環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加速石綿建材廢棄物清理計畫」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名稱

計畫名稱

用途別科目

預算案數

環境衛生復原

加速石綿建材廢棄物清理計畫

業務費

50,000

獎補助費

650,000

合計

700,00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一)環境部自112年度起即規劃建立石綿瓦建材管理措施及補助方式,引導民眾妥善處置,惟執行成果容有精進空間

行政院前於110年12月30日召開「事業廢棄物處理研商」會議,會中針對市場上規模不足、需特殊技術處理之有害廢棄物、需特別關注或新興廢棄物,指示由環境部(由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22日改制,以下同)推動設置相關處理設施。該部考量石綿建材建物於近10年間達使用年限將陸續拆除排出,然因拆除後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高,且一般民眾不易熟悉合法清理途徑,任意棄置恐造成國人健康危害,有處理急迫性,爰於「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12至115年度)」中規劃建立適當管理及補助方式,引導民眾妥善處置,避免棄置,以維國人健康。

前揭計畫之「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子計畫,針對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設有3項重點措施,包括:利用系統分析管理,橫向聯繫環保建管單位、研析含石綿建材拆除後廢棄物可行處理方式及補助民眾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引導流向妥處,預計投入16億元。該計畫目標清除3.2萬公噸石綿建材廢棄物,惟截至114年7月底止,處理量僅1.4萬公噸,未及五成;據環境部表示,主要係因地方政府與民眾尚不熟悉補助作業流程、建物大多涉及違章建築,審查補助案件需較長作業時間,另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共同供應契約資格標多次流標,且地方政府尚無自行清除處理契約等所致。至114年度目標處理0.6萬公噸,截至7月底止已處理0.32公噸,尚有近五成石綿建材廢棄物待處理。

(二)仍有近九成因風災碎落之石綿建材廢棄物待清運,允儘速辦理,且全國仍有逾20萬棟建築物屋頂存在石綿建材,對民眾健康存有潛藏性危害風險,亦允研謀妥處

石綿因具防火、絕緣、耐磨特性,於60至70年間被廣泛使用,尤其是屋頂建材,然研究陸續發現其石綿纖維吸入將對人體造成危害,目前已列為一級致癌物並禁止使用及進口。據環境部統計,本次風災臺南市、嘉義市及嘉義縣預估新增石綿建材廢棄物量約1.56萬公噸,截至8月12日止僅清運約1,595公噸(包括臺南市1,282公噸、嘉義市227公噸及嘉義縣86公噸),僅及一成;經環境部表示,因毀損房屋之產權持分問題,部分老屋由多戶共有,協調不易,致修繕或更換材料時必須取得多方同意,而部分無人居住建物之處理難度亦高。該部與勞動部雖已分別於114年7月25日及30日函頒「災後石綿屋瓦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預防處理原則」與「天然災害後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指引」供民眾與作業人員自身防護依循,惟仍允儘速完成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運,以維國人安全。

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自109年起透過遙測技術,掌握全國約有24萬棟建築物屋頂存在石綿建材,據環境部表示,該部對於石綿物質之管理與管制,係透過建物老舊更新自然排出,再以補助政策引導妥善處理,降低對健康與環境之風險,而非強制需於一定年限內全數拆除,在兼顧屋主意願、重建需求及拆除量能下持續性推動。然因石綿係一級致癌物,為免因建物老舊致石綿建材屋頂自然碎落,或因極端氣候之天然災害破壞石綿建材屋頂,而危害民眾生命及環境安全,仍允積極研謀引導家戶產出石綿建材(石綿瓦)廢棄物流向妥處。

綜上,石綿建材結構若遭破壞而致石綿纖維逸散,國人吸入含石綿纖維之空氣,對人體健康將產生危害,環境部於112年度起即分年編列預算規劃建立適當管理及補助方式,引導民眾妥善處置,避免棄置,惟執行成果尚待精進。又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理所需費用,處理速度未如預期,且全國仍有逾20萬棟建築物存在石綿建材,亦允宜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研議妥處,俾維國人健康。

三、全國垃圾焚化廠處理量能及掩埋場剩餘容量不足等問題尚待積極研謀改善,俾利天然災害後廢棄物處理及環境之整頓

為解決丹娜絲颱風強襲後路樹傾倒及廢棄物堆積等問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以下簡稱環管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整頓計畫」5億元,包含業務費300萬元及獎補助費4億9,700萬元(詳表1);其中獎補助費係補助地方政府,用以辦理「災後一般廢棄物清理、環保設施受損改善及環境消毒」及「購置環境復原人力所需防護裝備」等項目。然全國垃圾處理量能有限之問題存在已久,廢棄物清運後如何妥為處理尚待研議。謹說明如下:

表1 環管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整頓計畫」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名稱

計畫名稱

用途別科目

預算案數

環境衛生復原

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整頓計畫

業務費

3,000

獎補助費

497,000

合計

500,000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案。

(一)全國一般廢棄物年產生量逐年增加,然去化降幅有限,致年底暫存量居高不下,允待提升焚化場處理量能

據環管署統計,107年度全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974.07萬公噸,逐年增加至113年度已達1,176.39萬公噸,嗣透過回收再利用、焚化及衛生掩埋等方式處理後,期末暫存量自107年度之21.23萬公噸,增加至112 年度之84.01萬公噸,成長近三倍,113年度雖有下降,惟較112年度降幅僅10.71%,暫存量仍達75.02萬公噸 (詳表2),居高不下,若再加計因風災產生之廢棄物,全國待處理垃圾量恐更大幅增加。茲因未能焚化處理之垃圾如未能立即進行掩埋處理,長期下來將有垃圾裸露堆置,衍生火災及環境衛生問題之疑慮,爰仍待提升垃圾焚化處理量能,俾增進暫存垃圾去化效率。

表2 107至113年度全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處理量及暫存與妥適處理情形表 單位:公噸;%

年度

一般廢棄物產生量

一般廢棄物處理量

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

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

107

9,740,671

9,613,982

212,311

97.84

108

9,812,418

9,650,074

374,655

96.26

109

9,869,675

9,703,702

540,628

94.72

110

10,049,062

9,898,071

691,620

93.47

111

11,238,654

11,174,400

755,874

93.66

112

11,579,543

11,495,277

840,140

93.19

113

11,763,891

11,853,868

750,162

94.05

說 明:1.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一般廢棄物處理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上期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100%。

2.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自107年起納入統計

資料來源:環保署環保統計查詢網(查詢日114/08/16)。

(二)迄113年底已活化掩埋空間剩餘容量未及六成,然焚化飛灰再利用率提升有限,恐影響垃圾掩埋場因應天然災害廢棄物之處理量能

為因應全國垃圾掩埋場剩餘空間不足,環境部自105年度起陸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垃圾掩埋場活化改善工程,預計活化掩埋空間131萬8千立方公尺,截至113年底止已完成11案活化工程,累計活化掩埋空間110萬2千立方公尺,占活化目標83.59%,然因一般垃圾經大型焚化廠焚燒後產生大量焚化飛灰,除作為不適燃廢棄物外,多以穩定化法處理成飛灰穩定化物後掩埋,已活化之掩埋空間截至113年度止已使用逾四成,剩餘容量65萬9千立方公尺,占上開11案已活化掩埋空間59.89%,未及六成(詳表3)。

復經審計部於審核環管署113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指出,該署補助臺南市及嘉義縣等7個地方政府辦理之焚化飛灰再利用計畫,113年度全國焚化飛灰產生量18萬3,529公噸,其中再利用量為2萬3,888公噸,再利用率13.02%,然均集中於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彰化縣等4個地方政府,餘地方政府轄內大型焚化廠產生之焚化飛灰仍須全數處理成穩定化物後掩埋,垃圾掩埋場剩餘空間恐隨之減少,進而影響其因應天然災害廢棄物之處理量能,允待研謀善策。

表3 113年度環管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焚化飛灰再利用計畫執行成效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立方公尺;%

垃圾掩埋場名稱

核定補助金額

預計活化空間

實際活化空間

已使用空間

剩餘空間

剩餘比率

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105至110年度)

嘉義縣民雄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

42,000

66,700

43,200

43,200

-

-

臺南市城西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

108,500

221,800

265,000

100,809

164,191

61.96

臺南市歸仁將軍區域性垃圾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

59,640

78,400

78,400

0

78,400

100.00

高雄市路竹簡易垃圾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

147,000

247,000

240,000

198,342

41,658

17.36

宜蘭縣蘇澳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

52,500

72,000

87,000

22,821

64,179

73.77

臺南市柳營六甲區域性垃圾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

57,610

40,000

52,000

0

52,000

100.00

屏東縣枋寮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一期封閉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

59,080

120,000

120,000

-17,594

137,594

114.66

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111年度)

臺中市霧峰區第4 期衛生掩埋場挖出物篩分計畫

20,417

45,000

45,000

44,780

220

0.49

彰化縣福興地區區域性垃圾聯合處理場整理工程計畫

45,000

118,000

110,000

25,714

84,286

76.62

花蓮縣玉里鎮因應焚化廠整改垃圾掩埋場持續使用工程計畫

26,400

36,100

36,100

14,754

21,346

59.13

花蓮縣新城鄉因應焚化廠整改垃圾掩埋場-持續使用申請計畫

44,000

25,000

25,000

9,064

15,936

63.74

小計

662,147

1,070,000

1,101,700

441,890

659,810

59.89

說 明:1.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112至117年度)補助活化之掩埋場仍未完工。

2.本表僅列示已完工之工程。

資料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本中心整理。

綜上,環管署為解決風災後產生傾倒樹木及大量廢棄物,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境整頓計畫」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加速清理一般廢棄物,然近年來全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呈逐年增加趨勢,廢棄物處理量能未能有效提升之問題存在已久,允待積極研謀改善,俾利因應天然災害廢棄物清運後之處理。

(分機:1939 陳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