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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三、為爭取美國調降關稅稅率而持續與美方磋商非關稅貿易障礙,允宜審慎評估協商調整措施對國內產業之衝擊並妥謀因應對策,以避免對農漁畜牧業造成重大衝擊,並厚植我國糧食自主量能 日期:114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評估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本次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5,500億元,其中支持產業部分編列780億元。按美國於114年4月2日宣布對180餘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並於同年7月31日宣布對我國加徵20%暫時性對等關稅。依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於同年8月1日發布新聞稿略以,臺美雙方談判團隊已完成技術性磋商,就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等達成一定共識,惟因尚未能進行總結會議,雙方後續仍將持續磋商。經查:

(一)與美國談判過程中,我國若同意對美國調降特定產品進口關稅,恐衍生其他貿易對象要求一體適用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規定,各國倘欲進行貿易自由化,須遵守最惠國待遇(MFN),給予所有會員國相同之待遇。而為鼓勵會員國透過經濟整合以創造更加自由化之貿易環境,並促使會員追求範圍更廣、程度更高之自由化目標,WTO允許會員國在符合特定條件下,透過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FTA)以排除MFN之限制。臺灣與美國雖於1994年簽署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並定期透過會議持續討論並推動雙邊經貿工作,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亦於113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然臺美FTA之談判涉及層面廣泛且費時,期望短期間內與美方簽署恐非易事。而WTO主張各會員應基於互惠、不歧視原則,相互協商以制定關稅減讓表,其減讓結果,應一體適用於其他會員,非依WTO有關條文規定,不得任意修正或撤銷其減讓。爰我國與美方談判過程若同意對該國特定產品調降進口關稅,恐易衍生其他國家要求依照WTO原則一體適用,行政院允宜督導各業務主管機關審慎評估其對國內產業之衝擊,並妥謀對策。

(二)農產品進口關稅稅率之磋商宜與工業產品有所區隔,避免對我國農漁產業造成重大衝擊,並利厚植糧食自主量能

113年10月23日國防部於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解放軍未來對台灣封鎖之國安危機及如何確保關鍵物資自主、…、糧食安全…應處作為專案報告之書面資料說明略以,為提升國內糧食自主性,農業部依法建立稻米安全存量,每月定期盤點儲備情形,…,另為擴大雜糧供應量能,採取輔導種植甘藷等作物,提高國產糧食供應率,確保遭封鎖時持續滿足生存所需。容顯厚植糧食自主量能為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重要作為之一,然依農業部112年度糧食供需年報顯示,103年度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尚有34.2%,112年度已下滑至30.3% (詳表1),為10年來新低。按農漁畜牧業為維繫臺灣經濟安全之重要根本,不僅是國內生產總值的重要貢獻者,也是重要的就業來源,更直接關係到臺灣之糧食安全,未來自美國進口農漁產品關稅若調降過大,除恐衝擊我國相關產業外,糧食自給率亦恐再下滑,似不利全民防衛韌性之維持,是以,農產品進口關稅稅率之磋商宜與工業產品有所區隔。

表1 103至112年度我國以價格及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彙整表

單位:%

年度

以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

以價格計算之糧食自給率

103

34.2

68.4

104

31.5

66.7

105

31.1

65.6

106

32.4

67.1

107

34.7

67.5

108

32.2

65.4

109

31.8

63.5

110

31.4

63.9

111

30.8

58.7

112

30.3

58.3

說 明:以熱量推算的糧食自給率,適合作為農業生產的規劃;以價格來推算之糧食自給率,代表的是一個國家國內糧食生產的經濟效益,適用於規劃農業貿易。

資料來源:112年糧食供需年報,本中心整理。

(三)雖行政院已將「積極解決非關稅貿易障礙」列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措施之一,惟非關稅貿易障礙談判非一蹴可幾,行政機關仍宜持續就美國關切議題與其進行溝通

美國政府於公布對等關稅行政命令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114年3月31日已先公布「2025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報告」,其中就涉及臺灣部分分別依關稅、非關稅障礙、技術性貿易障礙、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業、投資、其他障礙等節說明美方關切事項,雖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於同年4月1日發布新聞稿指陳:「各國政府為維護國民健康、安全、產業結構等考量,都會實施若干貿易管理措施,至於這些長期措施的合理性,貿易對手國彼此間難免有不同的觀點。…。」惟揆上開報告係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據該國貿易法向美國總統及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之貿易障礙報告,雖行政院已將「積極解決非關稅貿易障礙,以利談判順暢」列為政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因應措施之一,惟鑑於非關稅貿易障礙談判非一蹴可幾,爰各部會仍宜持續就美國關切議題與其進行溝通。

綜上,美國於114年4月2日宣布對多國產品課徵對等關稅,並於本年7月31日宣布對我國加徵20%暫時性對等關稅。雖行政團隊刻正與美方協商並爭取調降對我國之關稅稅率,惟談判過程若我國同意對美國特定產品調降進口關稅,恐有引起其他國家要求一體適用之疑慮;而為避免對我國農漁畜牧產業造成重大衝擊,並利厚植糧食自主量能,農產品進口關稅稅率之磋商似宜與工業產品有所區隔;另行政機關宜就美國所關切相關貿易障礙議題持續與其溝通,並審慎評估調整對國內產業之衝擊並妥謀因應對策。

(分機:1924 曾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