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別預算案財政部主管編列2,500億元,係國庫署辦理「提供企業金融支持」140億元及「普發現金」2,360億元所需經費。謹評析如後:
一、除提供企業金融支持措施,以減輕相關業者資金成本外,允宜積極協助分散市場,俾降低過度集中之風險
國庫署於本特別預算案「提供企業金融支持」下編列辦理企業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120億元及企業輸出保險費用減免經費20億元,合計140億元。謹評估如下:
(一)透過補助輸出入銀行加強協助與出口美國相關企業減輕資金成本及分散出口市場
為因應美國關稅衝擊,行政院於114年4月提出「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金融支持係該方案之工業6大面向之一,其中國庫署辦理之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與輸出保險費用減免兩項措施,係委由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輸出入銀行)擔任執行單位,旨在協助相關出口業者減輕資金成本負擔及降低開發新市場與新客戶之風險。
依輸出入銀行提供資料,關於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措施,實施期間自114年8月至115年7月,推估適用業者之平均年利率減碼1.3%,每家業者每年利息減免約110萬元,預計受惠家數1.1萬家,所需經費約120億元;至輸出保險費用減免措施,實施期間自114至116年度,包括輸出保險徵信費及保險費減免,前者預計辦理徵信案件約11萬件,每件平均減免約3,600元,所需經費約4億元,至後者預估承保金額約7,300億元,平均減免費率0.216%,所需經費約16億元(詳表1)。
表1 本特別預算案辦理企業金融支持措施所需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實施年度
項目
114
115
116
合計
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
經費
需求數
3,800,000
8,200,000
0
12,000,000
經費核
列標準
預估承貸業者家數8,200家,每家每年利息平均減免金額約110萬元,114年8至12月計5個月,所需經費預估約38億元(8,200*110萬元*5/12)
115年1至7月預估承貸業者家數1.1萬家,每家每年利息平均減免約110萬元,所需經費預估約70億元(11,000*110萬元*7/12);115年8至12月預估承貸家數2,800家,每家業者每年利息平均減免約110萬元,所需經費預估約12億元(11,000*110萬元*7/12),115年度所需經費合計82億元。
輸出保險
費用減免
經費
需求數
400,000
800,000
800,000
2,000,000
經費核
列標準
徵信費減免:預估2萬件,每件平均減免3,600元,所需經費約0.7億元。
保險費減免:預估保險金額1,500億元,平均減免費率0.216%,所需經費約3.3億元。
徵信費減免:預估4萬5,000件,每件平均減免3,600元,所需經費約1.65億元。
保險費減免:預估保險金額2,900億元,平均減免費率0.216%,所需經費約6.35億元。
徵信費減免:預估4萬5,000件,每件平均減免3,600元,所需經費約1.65億元。
保險費減免:預估保險金額2,900億元,平均減免費率0.216%,所需經費約6.35億元。
合計
4,200,000
9,000,000
800,000
14,000,000
資料來源:輸出入銀行提供,本中心彙整。
(二)除對適用業者宣導外,允宜配合現行經貿政策,鼓勵業者分散布局,俾降低過度集中特定市場之風險
為使相關業者適時獲得協助,於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方面,允宜促輸出入銀行與參與融資業務之金融機構合作,對客戶(含潛在客戶)加強宣導周知;至於在輸出保險方面,允宜配合現行經貿政策(如:新南向政策),進一步研議提供誘因,引導業者分散市場,俾降低過度集中特定市場之風險。
綜上,國庫署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與輸出保險費用減免等措施所需預算,並委由輸出入銀行擔任執行機構,為使相關業者受惠,除加強宣導周知外,允宜配合現行經貿政策,提供誘因鼓勵業者分散市場,俾降低過度集中特定市場之風險。
(分機:1912 黃彥斌)
二、為瞭解政府資源運用效益,允宜透過「政府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增加民眾運用情形等效益評估機制,以利作為未來政策評估之參據,另宜核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並妥予執行,以提升預算使用效益
國庫署於本特別預算案「普發現金」項下編列2,360億元,包括:辦理全民普發現金所需經費2,356億4,696萬元,發放交易手續費及自動櫃員機(ATM)設機行變更設計費等2億2,627萬6千元,網路服務、客服服務及行政廣宣等經費1億2,676萬4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350萬元)。經查:
(一)我國普發現金與日本、南韓及新加坡等鄰近國家發放現金、消費券或購物券之措施一致,本次領取方式及發放資格將比照112年度普發現金方式辦理
日本政府114年7月表示,將向全體國民普發2至4萬日圓(約新臺幣4,156至8,312元),規劃年底前發放,惟目前國內仍有不同看法;南韓分2階段發放消費券(People’s Livelihood Recovery Consumption Coupons),每人合計可領取至少15萬韓元(約新臺幣3,573元)、最高55萬韓元(約新臺幣1萬3,101元);新加坡於114年1月及5月兩度發放鄰里購物券(CDC Vouchers),合共800新幣(約新臺幣1萬9,096元)。以上,鄰近國家因考量不同因素,均採行普發現金、消費券或購物券之措施,以因應物價上漲與外部經濟衝擊,並提升民眾購買力(詳表1);我國普發現金作法亦與各國一致,採普發現金方式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擴大內需及減緩民生壓力,以達到振興經濟效益。
行政院114年9月11日記者會說明,本次普發現金原則比照112年度普發現金6,000元方式辦理,發放資格包括國內現有戶籍國民;取得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港澳、外國人為我國國民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之眷屬。發放方式規劃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5種方式,以方便民眾領取,將依特別條例規定於本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表1 近期日本、南韓及新加坡發放現金、消費券及購物券之規劃與實施情形概況表
國家
說明
日本
日本前首相石破茂114年7月3日接受《每日新聞》專訪表示,向全體國民普發2萬日圓現金(約新臺幣4,156元)政策;對低收入與兒童族群,額外再加發2萬日圓,共4萬日圓現金(約新臺幣8,312元),規劃年底前發放。
南韓
1.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總統李在明拍板發放消費券(People’s Livelihood Recovery Consumption Coupons)方案,以應對遭受外部環境衝擊之經濟。普發分兩階段,第1階段自114年7月21日至同年9月12日止,每人都能領15至40萬韓元(約新臺幣3,573至9,528元)不等消費券,另非首都區及公告農漁村地區分別加發3及5萬韓元(約新臺幣715元及1,191元),最多可領取45萬韓元(約新臺幣1萬719元)。
2. 第2階段自114年9月22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根據健保投保薪資,排除高資產族群10%後,其餘90%民眾,每人可再領取10萬韓元(約新臺幣2,382元)消費券。
3.每人合計可領取最少15萬韓元(約新臺幣3,573元)、最高55萬韓元(約新臺幣1萬3,101元)消費券。
新加坡
1. 新加坡政府因去年超徵稅收,決定回饋民眾,分別於114年1月及5月發放鄰里購物券(CDC Vouchers)各300新幣及500新幣,每人共可獲得800新幣(約新臺幣1萬9,096元)。
2. 預計115年1月再發放300新幣(約新臺幣7,161元)鄰里購物券。
說 明:表中新臺幣金額以臺灣銀行114年9月19日現金匯率收盤價(該行賣出)計算。
資料來源:1.日本-https://reurl.cc/nYL1Wn、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507040095.aspx。
2.南韓-https://cb.yna.co.kr/gate/big5/cn.yna.co.kr/view/ACK20250723001500881、https://www.mois.go.kr/frt/sub/a06/b07/livelihoodCoupon/screen.do、https://udn.com/news/story/6809/8887493。
3.新加坡-https://udn.com/news/story/6811/8556556、https://www.cdc.gov.sg/our-programmes/cdcvs。
(二)112年辦理普發現金受益人數超過2,348萬人,整體預算執行率99.69%,惟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執行率僅52.85%,允宜參考以往執行經驗,撙節編列並妥予執行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1條規定:「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後全球經濟挑戰,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以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由全民共享經濟成果,……。」行政院並依該條例第5條規定編列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以下稱疫後特別預算),財政部據以辦理普發現金作業,符合領取資格之民眾可於112年3月22日至10月31日間(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於國內出生符合領取資格之新生兒,領取期限至113年1月31日),透過登記入帳及ATM等多元方式領取6,000元。據行政院發布「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執行狀況與成效」指出,截至領取期限113年1月31日止,領取民眾超過2,348萬人,占原估計人數99.7%,而截至114年8月底止,法定預算數1,416億4,641萬2千元之執行率99.69%,惟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下稱媒宣費)法定預算數1,550萬元、執行數819萬1千元,執行率僅52.85%。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媒宣費亦達1,350萬元,允宜撙節編列並妥予執行,以提升預算使用效益。
(三)審計部審核意見指出112年度辦理普發現金未評估政策執行成效,不利各界瞭解政府資源運用效益,及作為未來政策研擬之參據
依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略以,據行政院112年2月23日「疫後特別預算記者會」訪答內容,普發現金作業估計可推升GDP成長率0.3個百分點,惟是項作業於113年1月辦理完竣後,政府迄未進行相關成效評核,以瞭解該政策有無達成預期之經濟效益。……;又參考日本2020年4月發放「特別定額給付金」之實證研究結果,僅中低收入家庭有較明顯之支出增幅,其餘收入條件較佳之群體則多將該筆現金用於儲蓄。……。鑑於政府以往對於發放消費券等刺激消費之措施,多有辦理相關之效益評估,惟經費規模逾千億元之普發現金作業,政府未進行相關效益評估,不利各界瞭解該政策推行成效。
(四)數位發展部114年第2季完成建置「政府發放共用基礎平臺」,財政部及相關機關允宜研議透過該共用基礎平臺,增加民眾運用情形等效益評估機制
數位發展部為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就政府緊急臨時並因應政策性之紓困、振興、補助等措施,建置「政府發放共用基礎平臺」,以支援政府機關辦理發放作業,並與中央銀行「數位公共建設金流平臺」合作,進行資訊流串接金流,以提供現金、數位券、補助款等撥入至合格請領人帳戶,並協助發放機關處理相關結算作業;該發放平臺於114年第2季已完成初步功能建置,並已協助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幣-青壯年遊客庄」發放作業。基此,鑑於本次普發現金規模估計逾2,355億元,財政部及相關機關允宜研議透過該共用基礎平臺,增加民眾運用情形等效益評估機制,以利外界瞭解政府資源運用效益。
綜上,我國普發現金與近期日本、南韓及新加坡等作法一致,惟為瞭解政府資源運用效益,允宜研議透過「政府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增加民眾運用情形等效益評估機制,以利作為未來政策評估之參據。另疫後特別預算媒宣費執行率僅52.85%,惟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媒宣費仍達1,350萬元,允宜參考以往執行經驗,撙節編列並妥予執行,以提升預算使用效益。
(分機:8661 鄧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