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4,806.65億元,分別為所得稅1兆8,754.37億元、營業稅295.66億元、證券交易税(以下稱證交稅)2,500.76億元、貨物稅1,084.04億元、關稅1,468.8億元、菸酒稅320.78億元、遺產及贈與稅(以下稱遺贈稅)209.93億元、期貨交易稅(以下稱期交稅)103.29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69.02億元,較114年度預算2兆7,844.92億元,減編3,038.27億元、減幅10.91%。茲說明如下:
(一)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稅課收入2.48兆元,較114年度預算大幅減少逾10%,除因新制財劃法調整中央政府稅收分成比率,致營業稅減少3,534億元外,部分稅目亦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減編
1.總統於114年3月21日公布財劃法修正條文(以下稱新制財劃法),各級政府稅收劃分方式,按新制財劃法第8條第2項規定,係將所得稅提撥中央統籌分配之比率由10%提高為11%,營業稅由減除統一發票給獎奬金後40%,提高為減除1.5%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貨物稅則維持總收入10%,上述稅收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以上,中央政府因財劃法修正釋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源,經財政部以115年度各稅預算案資料試算,中央政府需增加釋出財源約3,948億元。
2.115年度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4,806.65億元,占歲入總額86.7%,其較114年度預算數2兆7,844.92億元,減少3,038.27億元、減幅10.91%。其中營業稅因新制財劃法調整中央政府稅收分成比率,致減少3,534.38億元、減幅高達92.28%;而證交稅、關稅及貨物稅因美國關稅政策等國際因素影響,減幅各為7.16%、9.59%及28.93%;另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稱營所稅)係以結算、未分配盈餘及暫繳申報自繳稅額為基礎,參據上市櫃公司獲利、出口、匯率等因素之變動,並納入稅制調整因素而編列,而綜合所得稅(以下稱綜所稅)係以結算申報稅收淨入庫數、扣繳稅額及核定補徵稅額為基礎,參據薪資成長率、股利發放率、就業市場及匯率、利率之變動而編列,二者合計較114年度預算之增幅為6.98%;至遺贈稅、期交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參照近年實徵數編列,較114年度預算之增幅各為36.77%、14.6%、5.63%,而菸酒稅亦按近年實徵數編列,較114年度預算略減3.33%(詳表1)。
表1 113至115年度中央政府稅課收入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各項
稅目
115年度
預算案數
114年度
法定預算數
115年度較114年度增減比率
113年度
決算數
所得稅
18,754.37
17,530.52
6.98
16,653.29
營業稅
295.66
3,830.04
-92.28
3,543.52
證交稅
2,500.76
2,693.76
-7.16
2,880.63
貨物稅
1,084.04
1,525.29
-28.93
1,451.42
關稅
1,468.80
1,624.53
-9.59
1,609.04
菸酒稅
320.78
331.82
-3.33
319.25
遺贈稅
209.93
153.49
36.77
246.07
期交稅
103.29
90.13
14.60
128.01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69.02
65.34
5.63
66.33
合計
24,806.65
27,844.92
-10.91
26,897.56
說 明:115年度較114年度增減比率=(115年度預算案數-114年度法定預算數)/ 114年度法定預算數*100%。
資料來源: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
(二)115年度中央政府淨收入占各級政府之比率仍逾65%,惟總預算案歲出編列高逾3兆元,且其加計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數達4,000億元,係Covid-19疫情結束以來新高
1.觀察中央政府淨收入占各級政府淨收入合計數比率(以下稱中央政府淨收入比率)情形,財劃法於88年配合臺灣省政府虛級化予以修正,中央政府淨收入比率(決算)由87及88年度之55.5%及60.1%,88下半年及89年度驟增為73.5%,迄113年度決算該比率達75.1%;114年度新制財劃法實施釋出中央政府財源,中央政府淨收入比率始由114年度預算之74.6%降為115年度預算案之65.5%(詳表2)。
2.中央政府115年度總預算案歲出編列3兆350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兆69億元,增加281億元,為歷年新高,其對GDP比率為10.62%,雖較114年度比率10.99%略減,惟因稅課收入減編逾3,000億元,致115年度總預算案加計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數高達4,000億元,係111年度Covid-19疫情結束以來新高。另115年度預算案各級政府支出淨額對GDP比率15.87%,較114年度比率15.61%增加,爰因中央政府支出除總預算外,尚編列多項特別預算,地方政府恐亦因新制財劃法實施而增加支出。
表2 105至115年度中央政府收支及債務舉借預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政府支出及對GDP之比率
中央政府淨收入
狀況
中央政府債務舉借預算數(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各級政府支出淨額
對GDP比率
中央政府支出總額
對GDP比率
金額
中央政府淨收入比率
105
27,453.05
15.64
19,399.47
11.05
19,123.51
71.1
2,364.59
106
27,783.61
15.42
19,273.01
10.70
19,478.50
70.7
2,226.24
107
28,454.91
15.45
19,094.12
10.37
20,319.17
71.3
2,280.59
108
29,116.48
15.35
19,558.07
10.31
20,983.70
71.6
1,936.58
109
32,419.89
16.19
20,393.53
10.18
21,750.66
71.6
4,652.86
110
33,602.65
15.43
20,890.66
9.59
23,916.60
72.0
6,024.79
111
36,523.73
16.00
22,139.56
9.70
27,115.73
73.5
4,635.42
112
40,336.26
17.09
26,277.76
11.14
29,082.87
74.8
3,857.72
113
40,741.69
15.92
27,841.79
10.88
31,438.38
75.1
3,565.83
114
42,701.14
15.61
30,069.39
10.99
31,648.04
74.6
1,605.47
115
45,388.01
15.87
30,349.74
10.62
28,622.53
65.5
4,000.00
說 明:1.「各級政府支出淨額」、「中央政府支出總額」及「中央政府淨收入狀況」105至113年度係決算數,114及115年度係預算(案)數。
2.「各級政府支出淨額」及「中央政府淨收入狀況」包括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並扣除各級政府彼此間補助及協助等收支數;「中央政府支出總額」係總預(決)算數,不含特別預算。
3.中央政府淨收入比率=中央政府淨收入/各級政府淨收入合計數*100%。
資料來源: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國庫署「中央政府各年度債務舉借預算概況」。
綜上,財劃法於88年配合臺灣省政府虛級化予以修正,迄114年度中央政府淨收入比率均逾70%,新制財劃法實施後該比率雖下降,115年度預算案仍逾65%。115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稅課收入減編逾3,000億元,惟歲出仍編列逾3兆元,致總預算案加計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數達4,000億元,係111年度以來新高;鑒於115年度各級政府支出淨額對GDP比率尚較114年度增加,且中央政府除總預算外,尚編列多項特別預算,允宜撙節支出及強化債務控管,以維政府財政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