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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113及114年度綜所稅部分減稅措施陸續實施,而不到1%之高所得家戶雖繳納逾四成之綜所稅,惟最高級距者112年度有效稅率尚較106年度減少逾6個百分點,減稅效益及租稅公平仍待賡續檢討 日期:114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賦稅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4,806億6,465萬元,其中綜所稅編列7,549億9,145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403億2,745萬元(增幅5.64%);「減稅、減負擔」係行政院揭示之115年度總預算案首要亮點,而112年度綜所稅課徵來源來自高所得家戶之比率雖甚高,惟其有效稅率較106年度減幅亦居各所得級距之冠。茲說明如下:

(一)114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可能調高外,免稅額、課稅級距及多數扣除額等項目之數額與113年度相同

1.114年度綜所稅於115年5月結算申報,而扣減項目中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於114年8月14日經本院財政委員會審議通過,自現行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8萬元,將回溯至114年起實施,俟完成立法程序後生效;另基本生活費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稱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60%計算,據其公布11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5.6萬元,初步估算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21.3萬元,較113年度增加3千元;至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等項目之數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CPI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前開各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13年度,而114年度適用之指數與113年度相較上漲2.29%,尚未達應調整標準;此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調增,與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並由12萬元調增為18萬元,均自113年度結算申報時即適用(詳表1)。以上,114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可能調高外,其餘項目與113年度相同。

2.據主計總處發布工業及服務業薪資之數據顯示,114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及總薪資之中位數各為4萬7,891元及6萬5,583元,引發各界對免納綜所稅標準之熱議;復據賦稅署對「民眾月薪5萬元免繳納綜合所得稅」之新聞稿說明,其係以單身青年且租屋自住之情境試算,包括免稅額9.7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3.1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21.8萬元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18萬元,合計62.6萬元以下可免繳綜所稅。以上,允宜適時宣導各類納稅情境,以促進民眾了解有效之節稅方式。

3.綜所稅係按名目所得課稅,而所得稅法雖訂有綜所稅隨物價調整免稅額及部分扣除額之機制,惟其存有時間差,恐發生納稅人在名目所得漲幅低於物價上漲率致實質所得下滑時,稅負卻不減反增情形,允宜適時檢討相關調整機制,俾達成行政院所揭示「減稅、減負擔」之目標。

表1 112至114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基本生活費調整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類 別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每人)

92,000

97,000

同113年度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

138,000

145,500

受扶養70歲以上直系尊親屬(每人)

138,000

145,500

標準

扣除額

單身

124,000

131,000

夫妻合併申報

248,000

262,000

特別

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

207,000

218,00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07,000

218,000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

25,000

25,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

270,000

270,000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

120,000

(5歲以下子女)

第1名150,000

第2名及以上

225,000

(6歲以下子女)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

120,000

120,000

180,000

(說明2)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戶)

120,000

(列舉扣除)

180,000

同113年度

財產交易損失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

同113年度

課稅

級距

5%

0~560,000

0~590,000

同113年度

12%

560,001-

1,260,000

590,001-

1,330,000

20%

1,260,001-

2,520,000

1,330,001-

2,660,000

30%

2,520,001-

4,720,000

2,660,001-

4,980,000

40%

4,720,001

以上

4,980,001

以上

基本生活費

202,000

210,000

213,000

(說明2)

說 明:1.表列年度為所得收入年度,於隔年申報綜所稅時適用,爰表列114年度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均於115年5月報稅時適用。

2.表列114年度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為可能調高之金額。

3.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資料來源:彙整自財政部官網公開資訊。

(二)據112年度綜所稅資料顯示,不到1%之高所得家戶繳納43.34%綜所稅,惟有高達43.84%家戶適用之課稅級距為零,顯示家戶間所得差距甚大

1. 107年度起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綜所稅之推動重點主要係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對股利所得課稅,並調高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課稅級距由6級改為5級及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等。依112年度綜所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資料(以下稱統計專冊),該年度辦理綜所稅之申報戶數共688萬3,007戶,綜合所得總額(加計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6兆4,949億元、所得淨額3兆3,734億元、應納稅額4,798億元。以課稅級距觀之,適用級距500萬元以上之家戶共6萬3,998戶、占比0.93%,綜合所得總額8,528億元、占比13.13%,所得淨額7,731億元、占比22.92%,共繳納稅額2,079億元、占比43.34%;惟適用級距為零之家戶為301萬7,856戶、占比43.84%,綜合所得總額9,623億元、占比14.82%,所得淨額448億元、占比1.33%,共繳納稅額125億元、占比2.61%(詳表2)。以上,0.93%之高所得家戶繳納43.34%綜所稅,惟適用課稅級距為零之家戶占比卻高達43.84%,顯示家戶間所得差距甚大。

2.復依統計專冊數據顯示,112年度各類所得以薪資所得占比66.57%最高,股利所得占比17.43%次之。觀察薪資所得於各級距占比情形,最高者為級距介於0至56萬元之74.48%,隨著課稅級距金額增加,薪資所得占比逐級下降,最低者為級距超過1,000萬元之40.96%,二者差距33.52個百分點,而各級距中薪資所得占比高於平均數(66.57%)之家戶比率為52.79%;另股利所得占比最高者為課稅級距超過1,000萬元之41.89%,而隨級距金額減少,股利所得占比呈逐級下降,最低者為級距介於0至56萬元之11.14%,二者差距30.75個百分點,而各課稅級距中股利所得占比高於平均數(17.43%)之家戶比率則僅3.37%(詳表3)。以上,課稅級距越高者,薪資所得占比越低,股利所得占比越高,且僅3.37%之家戶股利所得占比高於平均,卻有超過50%之家戶薪資所得占比高於平均,顯示股利所得稅制良窳與稅賦公平性關聯性甚高。

表2 112年度綜所稅各課稅級距之戶數及應納稅額概況表

單位:戶;新臺幣億元;%

課稅級距

(單位:萬元)

戶數及占比

綜合所得總額

所得淨額

應納稅額及占比

戶數

各課稅級距占比

應納稅額

各課稅級距占比

0

3,017,856

43.84

9,623

448

125

2.61

0-56

2,472,327

35.92

17,125

5,530

327

6.82

56-126

779,193

11.32

11,812

6,777

499

10.40

126-252

382,024

5.55

10,039

7,008

754

15.69

252-472

158,834

2.31

7,261

5,771

923

19.24

472-500

8,775

0.13

561

469

91

1.90

500-1,000

51,425

0.75

4,480

3,891

885

18.45

1,000以上

12,573

0.18

4,048

3,840

1,194

24.89

合計

6,883,007

100.00

64,949

33,734

4,798

100.00

說 明:1.本表數額含加計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

2.各課稅級距占比=各課稅級距戶數(或應納稅額)/合計戶數(或應納稅額合計數)。

資料來源:財政部「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

表3 112年度綜所稅各課稅級距之各類所得占比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

課稅級距

各級距之

戶數比率

各類所得占比

薪資

所得

股利

所得

利息

所得

租賃及

權利金

其他

0

43.84

64.86

14.85

9.70

2.33

8.26

0-56

35.92

74.48

11.14

5.61

2.14

6.63

56-126

11.32

70.55

14.35

5.29

2.41

7.40

126-252

5.55

67.50

17.03

5.05

2.62

7.80

252-472

2.31

62.93

21.33

4.97

2.73

8.04

472-500

0.13

61.84

22.62

4.91

2.63

8.00

500-1,000

0.75

57.09

26.93

4.74

2.54

8.70

1,000以上

0.18

40.96

41.89

3.97

1.53

11.65

合計

100.00

66.57

17.43

5.83

2.35

7.82

說 明:「其他」包含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機會中獎所得、退職所得、稿費所得及其他所得。本表數額含加計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

資料來源:財政部「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

(三)112年度整體有效稅率較106年度增加1.07個百分點,惟最高所得級距者有效稅率卻減少6.37個百分點,且減幅居各級距之冠,允宜賡續檢討現行稅制之公平性及合宜性

1.107年度推動「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迄今,依106及112年度統計專冊數據顯示,比較該2年度綜所稅整體有效稅率,由106年度之5.56%提高至112年度之6.63%、增加1.07個百分點,惟如按8個課稅級距區分,有效稅率降低者為112年之級距介於0至56萬元(減少0.3個百分點)、介於56至126萬元(減少0.11個百分點)、介於500至1,000萬元(減少0.03個百分點)及最高級距1,000萬元以上者,其中最高級距者有效稅率由106年度之35.8%,降至112年度之29.43%,減少6.37個百分點,為各級距中減幅最大者(詳表4);顯示最高所得者之稅負減輕幅度遠高於其他級距,租稅公平尚待檢討。

2.復就該2年度各級距納稅戶數比率觀之,其中最高2個級距(500萬元以上)之納稅戶數占比由106年度之0.59%增至112年度之0.93%,惟級距為零之納稅戶數占比亦由106年度之36.32%增至112年度之43.84%,恐顯示近年我國所得M型化情形愈趨明顯;鑒於112年度課稅級距500萬元以上納稅戶之股利所得占比亦係最高,允宜賡續檢討股利所得現行稅制之效益性及合宜性。

表4 106及112年度我國綜合所得總額各級距申報統計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級距

(萬元)

106

112(初步)

年度

級距

(萬元)

納稅單位

(戶)

占比

平均所得總額

有效

稅率

納稅單位

(戶)

占比

平均所得總額

有效

稅率

NET=0

2,294,445

36.32

375

0.00

3,017,856

43.84

319

0.44

NET=0

0-54

2,747,567

43.50

737

1.39

2,472,327

35.92

693

1.09

0-56

54-121

782,047

12.38

1,520

3.39

779,193

11.32

1,516

3.28

56-126

121-242

339,323

5.37

2,527

6.16

382,024

5.55

2,628

6.66

126-252

242-453

107,848

1.71

4,185

11.04

158,834

2.31

4,572

12.06

252-472

453-500

8,166

0.13

5,842

14.98

8,775

0.13

6,394

15.73

472-500

500-1,031

28,046

0.44

7,884

19.41

51,425

0.75

8,712

19.38

500-1,000

1,031以上

9,646

0.15

31,944

35.80

12,573

0.18

32,192

29.43

1,000以上

合 計

6,317,088

100.00

943

5.56

6,883,007

100.00

944

6.63

合 計

說 明:年度平均所得總額=年度所得總額/納稅單位;所得總額包含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另106年度有效稅率=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總額;112年度有效稅率=〔應納稅額(加計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稅額)-股利可抵減稅額〕/綜合所得總額(加計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

資料來源:財政資訊中心(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

綜上,「減稅、減負擔」係行政院揭示之115年度總預算案首要亮點,惟114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可能調高外,其餘扣減項目與113年度相同;而不到1%之高所得家戶雖繳納逾四成之稅負,惟高達43.84%家戶適用之課稅級距為零,且最高所得級距者112年度有效稅率較106年度之減幅居各級距之冠,顯示家戶間所得差距甚大,M型化情形亦愈趨明顯。鑒於綜所稅係按名目所得課徵,雖訂有隨物價調整之機制,惟仍有時間落差,允宜賡續檢討現行稅制之公平性及合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