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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5區國稅局115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務車租金逾700萬元,允宜依業務實需確實評估租用車種及輛數,而高雄國稅局所編汰換3輛電動車計600萬元,亦宜檢討購置之合宜性及評估改以租用之可行性 日期:114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5區國稅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5區國稅局115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其他業務租金」編列租用非全時車輛55輛之租金共742萬1千元,另高雄國稅局於「交通及運輸設備」下編列汰換電動汽車3輛及充電樁設置費共600萬元,均待檢討撙節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北區、中區及南區國稅局因自有公務車輛較少,以租用非全時車輛方式以應需求,惟租用車種及輛數允宜依業務實需撙節辦理

1.各區國稅局為辦理稅目之查核勘驗、欠稅執行、租稅宣導等公務需要而使用公務車,據5區國稅局提供近年自有及租用公務車輛之配置,其中臺北及高雄國稅局自有公務車輛較多,115年度預算案加計租用公務車輛數後各編列11輛及9輛,而北區、中區及南區國稅局因自有公務車輛較少且管轄地區較廣,多以租用非全時車輛方式以應需求,115年度預算案2類車輛合計各編列22輛、27輛及15輛。以上,5區國稅局115年度預算案自有公務車輛計29輛、預計租用公務車輛55輛,可用公務車輛84輛,與114年度預算數相同,惟較113年度實際可用公務車輛85輛減少,係北區國稅局各增、減1輛自有及租用公務車,另高雄國稅局減少租用1輛公務車所致(詳表1)。

2.復觀察5區國稅局租用車輛之車種狀況,除北區國稅局外,其餘各區國稅局租用車種均為5人座小客車、排氣量1,598 cc以下;而北區國稅局113年度實際租用19輛公務車、決算數304萬9千元,車種包括10輛7人座、排氣量1,987 cc及9輛7人座、排氣量1,798 cc,據該局表示,113年度部分所屬機關所租車輛使用率不高,且114年度自勞動部移撥1台自有公務車,遂迄該年8月底止,改為租用18輛7(或5)人座、排氣量1,798 cc,115年度預算案亦預計沿用。

3.「一百十五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對各機關租賃公務車輛規定略以,租賃公務車輛應以實用為原則,力避奢華車款,並優先以集中調派方式運用現有公務車輛,支援各項公務所需。爰各區國稅局租用公務車輛雖有其必需,惟租用之車種及輛數仍宜依業務實需並撙節辦理。

表1 113至115年度5區國稅局自有及租用車輛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輛

機關

名稱

年度

租用公務車輛

自有公務車輛

可用公務車輛

各年度租用公務車輛概況

租金

輛數

臺北

國稅局

113

222

2

9

11

2輛5人座、排氣量1,598cc

114

222

2

9

11

115

240

2

9

11

高雄

國稅局

113

187

2

8

10

2輛5人座、排氣量1,598cc

114

120

1

8

9

5人座、排氣量1,598cc

115

120

1

8

9

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

113

3,049

19

3

22

10輛7人座、排氣量1,987 cc及9輛7人座、排氣量1,798 cc

114

2,856

19

3

22

10輛7人座、排氣量1,987 cc及9輛7人座、排氣量1,798 cc

115

2,705

18

4

22

18輛7(或5)人座、排氣量1,798 cc

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

113

2,178

22

5

27

22輛5人座、排氣量1,500cc

114

2,640

22

5

27

115

2,640

22

5

27

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

113

1,689

12

3

15

12輛5人座、排氣量1,598cc

114

1,859

12

3

15

115

1,716

12

3

15

合計

113

7,325

57

28

85

114

7,697

56

28

84

115

7,421

55

29

84

說 明:1.113年度為決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數,115年度為預算案數;本表車輛不含機車。

2.可用車輛數=租用公務車輛數+自有公務車輛數。

3.迄114年8月底,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自勞動部移撥1台公務車,自有公務車輛數增加為4輛、租用公務車輛數減少為18輛、排氣量1,798 cc,另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迄8月底,租用公務車輛減少1輛、實際租用公務車輛數為21輛。

資料來源:各區國稅局提供。

(二)高雄國稅局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汰換3輛電動汽車之相關經費合共600萬元,允宜評估改以租用之成本效益,俾審酌購置之合宜性

1.按「115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對各機關汰換或新購公務車輛規定略以,汰換公務小客車應優先編列購置電動車,並依交通部「公務車電動化推動計畫」所訂之汰購原則辦理;該計畫採漸進式汰換原則,規劃自115年起開始執行,該年1/3 換車需求(扣除正副首長專用車)汰換為純電小客車,預計119及124年正副首長專用車及公務小客車全面電動化。

2.高雄國稅局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汰換於103年8月購置之3輛公務車(其迄115年度已逾使用年限2年),編列內容包括每輛電動車購車預算數185萬元、3輛共555萬元,及充電樁設置費3座45萬元,合共600萬元;該局115年度預算案所編汰換電動公務車與「公務車電動化推動計畫」尚符,惟其目前自有公務車輛占比近九成,係5區國稅局最高,允宜評估改以租用之成本效益,俾審酌購置之合宜性。

綜上,5區國稅局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租用非全時車輛55輛之租金共742萬1千元,雖有其必需,惟租用之車種及輛數仍宜依業務實需撙節辦理;另高雄國稅局編列汰換3輛電動汽車之相關經費合共600萬元,雖與交通部所訂「公務車電動化推動計畫」尚符,惟其自有公務車輛占比近九成,係5區國稅局最高,亦宜評估改以租用之可行性及審酌購置之合宜性。

(分機:8655歐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