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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自113年度起巨額工程採購案2次內決標之件數占比較近年提升,惟仍未逾八成,且迄114年7月底部分工程提高公告招標金額仍流廢標多次而未決標,允宜持續研謀改善 日期:114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自113年度起巨額工程採購案2次內決標之件數占比較近年提升,惟仍未逾八成,且迄114年7月底部分工程提高公告招標金額仍流廢標多次而未決標,允宜持續研謀改善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怡娟

工程會115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04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156萬4千元,係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程採購進度及品質等所需業務費。經查:

(一)自113年度起巨額工程採購案招標2次內決標之件數占比較近年提升,惟仍未逾八成

109至113年度全國各機關刊登招標公告之巨額(2億元以上)工程採購案每年決標件數介於271件至395件間,招標2次內決標之件數占比,109至112年度介於59.49%至68.79%間,113年度提升至74.7%,114年1至7月復升至76.29%,惟仍未逾八成(詳表1)。

表1 109年度至114年7月巨額工程採購案招標2次內決標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招標2次內決標

總計

無流廢標

流廢標1次

小計

第1次招標決標

第2次招標決標

件數

占比

件數

占比

件數

占比

件數

109

53

17.79

152

51.01

205

68.79

298

110

41

15.13

142

52.40

183

67.53

271

111

41

10.51

191

48.97

232

59.49

390

112

62

15.70

186

47.09

248

62.78

395

113

66

19.88

182

54.82

248

74.70

332

114

(1至7月)

47

24.23

101

52.06

148

76.29

194

說 明:1.巨額工程採購案為2億元以上。

2.本表係以機關有刊登招標公告案件為統計範圍;占比係各決標件數占總計件數之比率。

3.資料統計時間:109至113年度為114年4月23日;114年1至7月為114年8月1日。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二)迄114年7月31日止,部分巨額工程採購案提高公告招標金額仍流廢標多次而未決標

迄114年7月31日止,巨額工程採購案流廢標2次以上仍未決標之工程採購案共7件,經篩選其中流廢標4次以上案件(詳表2),最近1次公告招標預算金額介於2.56至224.38億元間,流廢標次數介於4至8次間,均有因流廢標而提高公告招標金額之情事。以金額最高之「環狀線東環段Y29站尾軌(不含)至Y33站(不含)土木建築及水電環控區段標工程」為例,最近1次公告招標預算金額為224.38億元,較第1次公告招標預算金額88.68億元增加135.7億元、增幅達153.02%,已流廢標4次卻仍未決標。

表2 迄114年7月31日止,流廢標4次以上仍未決標之巨額工程採購案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次

項次

標案名稱

主管

機關

公告期間

(年/月)

最近1次公告招標預算金額

公告招標金額增幅

流廢標次數

起

迄

1

環狀線東環段Y29站尾軌(不含)至Y33站(不含)土木建築及水電環控區段標工程

臺北市政府

113/04

114/04

22,437,668

153.02

4

2

東校區教學研究大樓第二期及多功能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教育部

113/01

114/08

4,000,000

48.83

5

3

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區外道路(T字型聯外道路–變一)新闢工程

桃園市政府

112/04

114/07

533,232

27.22

6

4

屏東縣東港鎮污水下水道系統分支管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期)第一標

屏東縣政府

113/02

114/03

256,400

37.34

8

說 明:1.公告招標金額增幅=(最近1次公告招標預算金額-第1次公告招標預算金額)/第1次公告招標預算金額。

2.本表統計範圍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曾刊登招標公告之巨額工程採購案,統計截至114年7月31日止,流廢標4次以上仍未決標案件。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三)流廢標主要係因設計內容與預算編列不相符、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集中造成廠商觀望等

據工程會針對查核金額5,000萬元以上且流廢標2次以上工程等分析,流廢標主因為個案因素,包括設計內容與預算編列不相符、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集中造成廠商觀望等,工程會表示業有因應作為,且為防範或降低工程流標,已建立專案處理機制。

綜上,自113年度起巨額工程採購案招標2次內決標之件數占比較近年提升,惟仍未逾八成,且迄114年7月底部分巨額工程採購案提高公告招標金額仍流廢標多次而未決標,允宜協助檢討招標相關條件等合理性,持續督促各機關採取主動積極作為,並妥善規劃整體國家基礎建設工程之優先順序,避免同質案量集中導致重要工程推動延宕,影響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