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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上線已數年,允宜賡續推廣並研議提升該系統運用效益之可行性 日期:114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上線已數年,允宜賡續推廣並研議提升該系統運用效益之可行性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怡娟

運安會115年度預算案於「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01人為因素及安全分析業務」項下編列自願報告系統與周邊相關系統修改、介接及營運軟硬體維護費45萬元,及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及事故統計分析、運作、刊物、報告製作12萬元,合共57萬元:另於「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03精進運輸事故調查人因能量」項下新增編列自願報告系統優化70萬元。經查:

(一)運安會除原有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外,陸續建置完成鐵道、水路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運安會應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其建置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且對報告者身分及資料來源應予保密。」按其立法理由,係為鼓勵運輸從業人員提供親身經歷或所見所聞之任何影響運安資訊,以便利收集有關強制性報告系統可能蒐集不到之實際或潛在安全缺失之資訊,並期望藉由此等相關資訊之蒐集、分析、研究及交換,能有效改善不利運輸安全之潛在因子。

運安會於108年8月1日改制成立後,即依法規劃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除原有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外,採分階段方式依序建置鐵道、水路、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模組,且分別於109年8月1日、110年3月2日及110年12月16日陸續完成建置作業並正式上線,於各系統未正式上線前,該會收到相關報告仍會予以處理。

(二)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運作迄114年7月底止,水路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件數相對較少,推廣較為困難

運安會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自108年8月運作迄114年7月底,共接獲並處理466件自願報告,包含運安會系統自收(運輸從業人員或民眾提報)295件(占63.3%)及運輸事業單位與監理機關提報171件(占36.7%),其中飛安、水路安全、鐵道安全及公路安全各為172件、41件、191件及62件(詳表1)。

關於水路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件數相對較少之情形,據運安會表示略以,水路部分係因我國籍船商之船舶多數註冊在其他國家,船員亦多為外國籍,長期於海上作業,除推廣困難外,如有關外國港口、航道運作或船舶運作之問題應會通報予船商或國外港口管理單位,而不會使用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公路部分則係因我國為極少數建置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國家,公路運輸業相較安全報告文化較不成熟,且我國公路監理機關與運輸事業單位均未建置自願報告系統,公路客運及貨運營運業者眾多且規模不一,亦少有安全管理部門,宣導實屬不易,另公路監理機關及運輸事業單位均無法提供案例分享。

表1 運安會近年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自願報告模組

自收

(運輸從業人員或民眾提報)

運輸事業單位與監理機關提報

合計

111

飛安

8

19

27

水路安全

4

5

9

鐵道安全

9

13

22

公路安全

8

0

8

小計

29

37

66

112

飛安

12

8

20

水路安全

2

3

5

鐵道安全

39

3

42

公路安全

19

0

19

小計

72

14

86

113

飛安

11

19

30

水路安全

12

7

19

鐵道安全

31

13

44

公路安全

19

0

19

小計

73

39

112

114(1月至7月)

飛安

6

6

12

水路安全

2

3

5

鐵道安全

19

6

25

公路安全

6

0

6

小計

33

15

48

108年8月至114年7月

飛安

76

96

172

水路安全

23

18

41

鐵道安全

134

57

191

公路安全

62

0

62

小計

295

171

466

資料來源:運安會;本中心整理。

(三)允宜研議提升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運用效益,俾助於預防運輸安全事故之發生

據運安會提供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具體辦理成效,該會定期蒐集、彙整運輸安全自願報告案例出版「運輸安全自願報告專刊」(包括飛安、水路、鐵道及公路安全專刊),現行各模組每年發行2期,自108年8月運作至114年7月底,共出版專刊33期,分享案例260則。前述專刊內容原則包含近期結案之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摘要、國內外自願報告案例及安全資訊分享專區,檢視最近期 (114年9月)各運輸模組自願報告專刊,國內自願報告案例內容區分為事件簡述與處理結果兩部分,惟國外自願報告案例內容除事件摘要外,部分案例尚有評論意見(如英國飛安及海安自願報告系統CHIRP(Confidential Human Factors Incident Reporting Programme)於飛安及水路安全案例出具評論意見)。

洽據運安會說明略以,自願報告與事故調查之性質不同,主要目的是提供安全資訊予有關單位注意並檢視,如有必要相關單位會提出處理結果或改善作為,且該會對自願報告並無調查權,基於維持調查機關之獨立與公正性,亦不宜介入相關單位之處理與改善;惟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2款所定運安會之掌理事項包括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追蹤及運輸安全專案研究,為助於預防運輸安全事故之發生,允宜研議分析自願報告相關案例運用於運輸安全研究之可行性,以提升自願報告系統之運用效益。

綜上,運安會108年8月成立後,除原有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外,陸續建置完成鐵道、水路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迄114年7月底止,水路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件數相對較少,允宜賡續推廣;另運安會提供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具體辦理成效係發行「運輸安全自願報告專刊」及其案例分享,允宜研議分析自願報告相關案例運用於運輸安全研究之可行性,提升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運用效益,俾助於預防運輸安全事故之發生。

(分機:1916 黃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