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11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及「海洋業務」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1,744萬6千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115年度預算案「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86萬4千元,國家海洋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海院)115年度預算案「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暨海巡署及所屬(以下簡稱海巡署)115年度預算案「海巡業務」項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16萬8千元。經查:
(一)115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增加約七成,又114年截至8月底執行率未及三成
綜觀近年海委會及所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概況(詳表1),自113年度決算數919萬2千元,增為115年度預算案數3,447萬8千元,增加2,528萬6千元(增幅275.09%),概呈增加趨勢,其中115年度預算案數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1,462萬元(增幅73.62%),約增七成;復114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為524萬6千元,占114年度預算數1,985萬8千元之比率僅26.42%。
表1 近年海委會及所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113年度
決算數
114.1-8
執行數
114年度
預算數A
115年度
預算案數B
115年度相較114年度
增加數C=B-A
增幅C/A
海委會
4,008
2,827
13,095
17,446
4,351
33.23
海保署
3,333
1,035
2,696
6,864
4,168
154.60
國海院
494
299
1,200
3,000
1,800
150.00
海巡署
1,357
1,085
2,867
7,168
4,301
150.02
小計
9,192
5,246
19,858
34,478
14,620
73.62
資料來源:海委會及所屬。
(二)評核指標多為投入型或產出型指標,難具體呈現宣導成效
1.「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作業手冊」參、二、(一)第3段規定載示:「各機關訂定年度目標時應落實結果導向,設計能具體呈現計畫執行成果之目標名稱及具挑戰性與明確性之目標值。屬於辦理過程之行政作為,如會議(或研討會、座談會、競賽活動、運動會等)辦理場次、查核次數、補助經費撥付額度或比例、參與或受訓人次、補助研究件數等,不宜列為年度目標。」據此,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之宣導,允應訂定可衡量宣導成效並具激勵效果之評核指標。
2.檢視海委會及所屬115年度預算案所揭露評核指標,多為投入資源完成特定階段之工作或產出量為衡量標準(以下簡稱投入型或產出型指標),如海委會辦理「年度重點海洋事務」之推廣,原預算書列示之評核指標為「規劃刊登1-2篇以上政策宣導平面或網路廣告」,嗣經洽問修改為「觸及人數5萬人次」;準此,評核指標雖設定為觸及數字或篇數,卻無連結「海洋政策推廣成效」或「民眾認知度提升」等核心成果指標,宣傳成效有待審酌。
綜上,海委會及所屬115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114年度增加約七成,又114年截至8月底執行率未及三成;另115年度預算案所揭露評核指標多為投入型或產出型指標,難具體呈現宣導成效,且未具激勵效果,尚待撙節支出及精進改善,以提升政策及業務宣導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