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115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新增辦理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修復再利用計畫,並編列第1年經費2,229萬6千元,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5至118年度,總經費2億7,031萬6千元。經查:
(一)國史館為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惟近年來因古蹟外牆年久失修、磁磚浮凸多次剝落,衍生公安疑慮
國史館臺北館區所在地原為「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於1921(大正10)年興建,1924(大正13)年竣工,為日治時期臺灣通信機關的總部。民國45年起交由交通部使用,嗣於87年5月4日經臺北市政府指定為直轄市定古蹟,並自95年起移撥由國史館使用至今。該館歷年來均編列相關預算賡續辦理該府建築物維護及整修,惟近年來因古蹟外牆年久失修、出現磁磚浮凸、多次剝落情形,衍生公安疑慮;且外牆滲水、排水系統不良、並伴隨潮溼導致白蟻蟲蛀,空調設備效能亦不足,損及典藏之國家重要史料文物,影響辦公使用機能。另四樓係後期增建力霸鋼架樓層,有結構不穩固疑慮,若遇颱風或地震等天然災害,損壞情況恐將迅速加劇,甚有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是以,規劃辦理古蹟修復,以維護文化資產,並改善辦公與典藏文物環境機能、消弭外牆公安疑慮。
(二)規劃自115年起辦理為期4年之整修作業,且工程範圍廣泛,允宜妥善規劃前置作業,並加強控管各階段執行進度,俾利工程如期如質辦理,兼顧文資保存與公共安全
國史館因建築結構老化,為進行古蹟建築修復工作,於110年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委託結構技師事務所提出「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並於112年10月30日經臺北市政府審議通過在案。嗣後續行委託專業廠商辦理規劃設計、監造、施工及工作報告書等工作。該計畫業經臺北市政府112年11月21日核定,爰規劃自115年辦理「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古蹟修復工作,分4年(115至118年度)辦理,總經費2億7,031萬6千元(詳表1)。本計畫將逐年分階段辦理古蹟外牆、屋頂、力霸鋼架、室內地坪、室內天花、室內牆體、門窗扇、景觀及照明改善工程等項目,並依規劃委託專業建築師及古蹟專業營造廠商執行修繕工作。
國史館為我國最高史料保存單位,亦為總統、副總統文物保存機關,承載重要歷史價值及文化傳承角色。考量本次規劃整修範圍廣泛,且工程期程長達4年,施工期間勢將影響建物外觀及館舍使用,允宜妥於規劃前置作業,妥慎安排館內參觀與業務推展事宜,並加強控管各階段執行進度,俾利工程如期如質辦理,兼顧文資保存與公共安全。
表1 國史館跨年期計畫-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修復再利用計畫之各期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年度計畫內容
年度經費需求
115
古蹟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22,296
116
古蹟工程施工(假設工程、屋頂工程、外牆修復工程)
85,061
117
古蹟工程施工(外牆修復工程、空調設備工程、機電改善工程)
108,923
118
古蹟工程施工(門窗工程、室內裝修工程、景觀及照明改善工程)
54,036
合計
270,316
資料來源:國史館提供。
綜上,鑒於國史館之跨年期計畫「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修復再利用計畫」,兼具文化保存與公共安全雙重意涵,其所保存之國家元首檔案文物與館舍本身之市定古蹟身分,均屬國家重要文化資產,允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法規妥為辦理,並確實掌握進度監督,以確保跨年期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俾維護古蹟價值與國家文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