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獻館115年度預算案編列「使用規費收入-資料使用費」7萬3千元,另編列「文獻業務-民俗文物管理應用」及「文獻業務-文獻管理應用」分支計畫經費各871萬元及1,693萬1千元,用於營運管理。該館加值運用衍生收入有限,其中文物類加值運用情形偏低,謹說明如下:
(一)近年來館藏加值運用之「資料使用費」收入金額偏低
按規費法第8條規定:「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二、標誌、資料(訊)、謄本、影本、抄件、公報、書刊、書狀、書表、簡章及圖說。三、資料(訊)之抄錄、郵寄、傳輸或檔案之閱覽。…。」又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規定:「政府機關依本法公開或提供政府資訊時,得按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前項費用,包括政府資訊之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所需之成本;…。」是以,臺灣文獻館就館藏訂定其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文獻檔案開放應用要點等規定,並依使用方式收費(詳表1)。惟據該館統計,109至113年度資料使用費之收入概呈下降趨勢,決算數分別為10萬2千元、7萬1千元、7萬4千元、9萬8千元及7萬7千元。113年度較109年度減幅24.51%。114年度截至7月底止,該項收入僅6萬4千元,由上可知,收入金額有限。
表1 臺灣文獻館加值運用收費標準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
類別
使用方式
收費標準
文獻檔案
使用檔案查詢系統
免費
到館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
每2小時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得予減免。
到館重製或複製
1.紙張複印每張2至15元。
2.電子檔案列印每張2至15元。
3.電子檔案圖像下載每張2至300元。
4.電子檔案影音下載每30分鐘70元。
5.微縮品列印每張5至7元。
6.微縮品電子檔傳送交付每張20至40元。
文物
古文書閱覽
每2小時收取費用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得予減免。
古文書圖像複製
每張400元;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得予減半。
文物圖像使用
1.單項申請用途一次,以1,200份(本)為原則,每張1,200元,數量超出者另議。
2.同一文物圖像申請數種使用用途,按用途別逐一收費。但第二種用途起,每用途收費600元。
3.同一文物圖像再次申請相同使用用途,收取費用每張600元。
4.供學術研究、公益使用,經出具證明者,每張600元。
5.訂有合作協議者,從其協議。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文獻館資料。
(二)為利臺灣文化傳承及增進民眾對臺灣史蹟之理解與認知,允宜在確保文物安全及保護前提下,強化文物類加值運用,以發揮典藏最大效益
該館係專責保存臺灣歷史之史料機關,以發揚臺灣文獻為宗旨。截至114年7月底,典藏品計有文獻檔案43萬6,099卷,涵蓋日治時期(如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等檔案)及戰時後期(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及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等檔案)等珍貴史料;另收藏之文物類計4萬2,203件,包括:民俗文物、古文書、碑碣拓本等;館藏圖書則達9萬8,517冊。惟檢視109年度至114年7月底止之加值運用情形(詳表2),文物類加值運用僅介於14至32件,其中民俗文物於110、111及113年度均無加值運用紀錄,另碑碣拓本於109及110年度亦同,顯示相較於龐大之館藏,運用情形容屬偏低。按該館說明,文物典藏範疇涵蓋臺灣常民生活之食、衣、住、行、育樂、信仰、節慶及其本地風俗有關文物。考量倘能於安全及保護前提下,盡量活化古物之文化價值,強化展示與創意加值運用,不僅有助於臺灣文化傳承,亦能提升民眾對臺灣史蹟之認知,爰宜善加推廣,以發揮典藏最大效益。
表2 臺灣文獻館109至114年度7月底止館藏加值運用情形明細表
單位:頁;件
方式
年度
文獻
檔案
檔案類小計(1)
民俗文物
古文書
碑碣
拓本
文物類小計(2)
圖書(3)
加值運用
(複製)
109
964
964
21
4
0
25
2,484
110
326
326
0
14
0
14
310
111
3,506
3,506
0
22
4
26
1,354
112
2,280
2,280
15
14
3
32
1,464
113
2,325
2,325
0
19
4
23
2,302
114
(截至7月底止)
2,180
2,180
3
20
4
27
1,659
資料來源:臺灣文獻館提供。
綜上,臺灣文獻館典藏臺灣豐富之先民文物及文獻史料,以保存歷史紀憶並承續智慧經驗。該館就館藏加值運用酌收使用費用,惟近年「資料使用費」收入偏低,尤以文物類加值運用顯著不足,容顯活化古物文化價值之成效未臻顯著,允宜於兼顧安全及保存之前提下,強化推廣與多元應用,俾利臺灣文化傳承與資源發揮效益,以達歷史保存與文化永續之雙重目標。
(分機:1929 沈家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