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家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策略,營造有利新創發展之產業培育環境,民航局115年度預算案於「空運管理業務」項下賡續編列「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建立驗證與法規諮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驗證諮詢中心」)經費1,271萬9千元及「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新增編列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經費50萬元,共1,321萬9千元;另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以下簡稱民航基金)編列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維運費990萬元,合共2,311萬9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民航局暨民航基金115年度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策略相關預算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5年度預算案數
民航局單位預算
驗證諮詢中心
12,719
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
500
小計
13,219
民航基金預算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維運費
9,900
合計
23,119
資料來源:整理自民航局、民航基金115年度預算案及該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一)配合國家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策略辦理驗證及諮詢業務,惟執行狀況未如預期,允宜積極推動檢驗作業常態化,並完備法規體系與管理機制
為強化我國無人機產業鏈發展,並銜接軍民應用及國際法規接軌需求,自113年起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產發署)與民航局合提「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以下簡稱亞創中心),民航局負責建構驗證制度及法規諮詢服務;另擬自115年度起配合產發署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規劃採購5架無人機,用於教學、測試及飛安宣導。觀諸驗證諮詢中心執行概況,113年度執行率達91.66%,惟114年度截至8月底之累計執行數335萬2千元,占累計分配數執行率為34.34%,惟占年度預算數執行率僅26.76%,進度明顯落後(詳表2),據民航局說明,主因為檢驗規定仍處輔導期、業者新機型研發未竣,以及國際規範採購與研討會期程延後所致。為加速驗證量能建構,允宜推動檢驗作業常態化,並健全法規與管理機制,以形塑具國際接軌能力之安全驗證環境。
表2 民航局113至115年度「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驗證諮詢中心」預算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辦理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算數
1至8月累計
分配數
1至8月累計
執行數
年度
預算
執行率
分配
預算
執行率
預算案數
擴增檢驗能量
13,950
13,131
94.13
9,057
8,384
3,330
36.77
39.72
9,785
研析國際法規及研提法規/指引文件修正建議案
2,575
2,016
78.29
3,469
1,377
22
0.63
1.60
2,934
合計
16,525
15,147
91.66
12,526
9,761
3,352
26.76
34.34
12,719
資料來源:整理自民航局各該年度預、決算及該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二)為因應無人機蓬勃發展,允宜在兼顧產業發展需求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
據民航局統計,自民用航空法無人機管理機制施行起迄114年8月底止,國內無人機註冊數達3萬9,135架(詳表3),操作證2萬7,252張,具飛航申請資格之法人814家,累計飛航許可2萬8,566件,顯示無人機應用日益普及,產業潛力可期,允宜在兼顧產業發展需求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為強化管理,民航局自107年建置「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整合註冊、測驗與飛航申請功能,另於112年起進行優化,以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該系統建置及維運費用迄114年度累計預算數9,246萬9千元,累計執行數7,901萬4千元,執行率85.45%(詳表4),尚如預期,由於使用者眾,允宜妥善維運,以強化管理與服務效能。
表3 109年3月31日至114年8月底遙控無人機註冊情形概況表
單位:架數
總架數
身份別
架數
類別
架數
39,135
法人
10,491
政府機關(構)
1,195
學校及法人
9,296
自然人
28,644
具導航
25,610
無導航(航模)
3,034
資料來源:民航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表4 民航基金107年至114年8月底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相關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系統名稱
預算執行明細
金額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107至114年建置費預算數A
51,200
107至114年8月底止建置費執行數B
45,520
109至114年維運費預算數C
41,269
109至114年8月底止維運費執行數D
33,494
合計
109至114年預算數E=A+C
92,469
109至114年8月底止之執行數F=B+D
79,014
執行率G=(F/E)*100%
85.45
資料來源:民航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三)相關部會允宜各司其職,於產業成長與安全治理間取得平衡,打造高韌性無人機發展環境
綜整民航局提供推動情形及亞創中心計畫113年度績效報告審查意見,其分由產業面及監管面,提出策進措施,以利在經濟收益及治理間取得平衡。說明如下:
1.產業策進:
(1)建立單一推動平台:整併現行分散於科技、國防等單位之研發計畫,建立跨領域協調窗口,減少資源重複。
(2)協助無人機業者取得核心技術資源:媒合新創與系統商共研關鍵模組,以提高開發能量。
(3)國際驗證與市場鏈結:擴充國內試驗室與檢測能量,採行國際標準同步測試;鼓勵業者參與跨國共同驗證專案,以利產品快速取得出口資格。
(4)建立無人機產業聚落:鏈結嘉義創新研發(太保)、生產製造(民雄)及飛測場域(規劃中)3大基地,建構完整產業發展體系。
2.監管優化:
(1)制度升級與科技監理:為因應無人機應用範圍擴展及飛航活動蓬勃成長,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增加商品檢測、資安與飛安檢測等3項適航標準,同時導入無人機射頻識別等科技監理機制,分年分階段實施(詳表5)。
(2)建立中央與地方協作與即時通報:建立空域資訊共享平台,串接警政、地方政府與營運者,並設定違規飛行15 分鐘內追蹤目標,提升事件處置效率。
(3)平衡創新與安全:以法規建置、技術監理、產業扶植、國際接軌,四軸並進,在經濟收益及治理間取得平衡。
表5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分年分期實施時間及管理措施
階段
實施時間
管理措施
第一階段
113.12.1起
優先推動檢驗合格證核發、操作證效期延長、持證年齡下修及證照、測驗、檢驗、活動等各項收費標準調整,並輔導業者完成無人機資安檢測、商品檢驗、飛安檢驗等事宜。
第二階段
114.12.1起
市面販售之無人機須通過資安檢測、商品檢驗、型式檢驗後並完成登錄。
第三階段
116.12.1起
配合無人機註冊2年效期與前階段登錄制度推動結果,法人活動時將不得再使用未完成檢驗及登錄的無人機。
資料來源:整理自113年11月14日修正通過之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及該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綜上,民航局暨民航基金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策略相關經費,合共2,311萬9千元,惟「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驗證諮詢中心」執行狀況未如預期,允宜積極推動檢驗作業常態化,並完備法規體系與管理機制;另面對無人機應用快速擴展,產業潛力與飛安風險並存,為掌握全球供應鏈重組契機,相關部會宜各司其職,於產業成長與安全治理間取得平衡,打造高韌性無人機發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