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及所屬115年度預算案於「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編列辦理「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所需經費2,112萬5千元,用以建構輻射源科技智慧管理、強化高風險輻射作業管制及提升整體輻射安全文化,其中辦理高風險輻射源科技監控相關計畫115年度預算案數為882萬5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計畫及執行概要
1.「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旨在確保民生輻射應用安全與品質,保障全國5萬名以上輻射工作人員及公眾安全,並將民生輻射應用效益最大化,爰結合新興智慧科技,全面強化輻射安全監管效能,工作項目包含建立新一代輻射源申辦及管制系統平台、推動高風險輻射源即時監控制度與輻射偵測業務認證機制、開發輻射安全智慧客服與學習網絡,以建構嚴密之輻射安全管制網、提供高優質之輻射防護申辦服務及強化業者輻射安全管理品質。
2.本計畫經行政院112年3月核定總經費2億4,050萬元,原定辦理期程為113至116年度。據核安會說明略以,在總經費不變下,重新審視計畫重要性及優先度,依據實際經費核撥及執行情形,調整計畫期程延至119年度,修正計畫業於114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
3.本計畫截至113年度已編列1,942萬3千元;114年度預算數為3,186萬7千元,加計113年度保留款558萬元,合計可支用預算數為3,744萬7千元,截至114年9月底累計支用1,209萬2千元,累計分配數執行率82.3%,年預算執行率32.29%,允宜持續控管執行進度。
(二)111至113年度核安會檢查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者涵蓋率雖達100%,惟囿於人力資源有限,致檢驗作業案件檢查比率未及3%,爰推動高風險輻射源科技監控相關計畫,以強化輻射源動態管理,提昇管制效能
1.按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規定略以,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輻射作業,應依核安會之指定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而應申請許可者,於取得許可後,始得進行輻射作業。114年7月底國內從事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者43家,其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經核安會認可並核發使用許可證各174張及74張(詳表1)。核安會每年均對全國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者進行例行性及不預警檢查,111至113年度受檢查業者家數涵蓋率為100%,114年度迄7月底涵蓋率已達53%;惟同期間各年度檢驗作業案件例行性及不預警檢查比率介於2.04%至2.65%間(詳表2)。據該會說明略以,各年度對業者檢查密度足以覆蓋並提醒業者,強化其輻射安全意識及落實自主管理;另考量整體輻射安全管制資源有限,已推動高風險輻射源科技監控相關計畫,期透過科技輔助稽查,加強部分高風險輻射源之動態管理,即時掌握放射性物質動向,提升管制效能及意外事故處理時效。
2.前揭高風險輻射源科技監控相關計畫係含括於「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113年度至114年7月底已完成工作項目包括輻射源監控模組雛形規劃及主要元件輻射影響評估、研製監控模組雛形及規劃安裝於輻射照射器本體進行訊號接收測試及相關評估;輻射源即時監控平台架構及資訊介接設計規劃、雛形開發與資料接收轉換測試等。預計115年度辦理小規模場域輻射源即時監控試辦及通報功能精進。
3.揆諸前述,該會囿於人力資源有限而推動「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期透過科技輔助稽查提升高風險輻射源科技監控管制效能,惟該計畫期程展延3年至119年度,允宜強化進度控管,以如期如質完成計畫,並允宜持續精進檢驗作業案件例行性及不預警檢查作業,以防制游離輻射之危害,維護人民健康及安全。
表1 113年底及114年7月底我國從事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者家數及經核發使用許可證概要表 單位:家;張
年度
國內從事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者家數
經該會認可並核發使用許可證
放射性物質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113年底
43
173
74
114年7月底
43
174
74
資料來源:核安會提供。
表2 111年度至114年7月底核安會檢查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概況表 單位:件;%;家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1至7月
檢驗作業通報
合計(A)
9,259
9,096
9,029
4,909
放射性物質
8,875
8,679
8,617
4,776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384
417
412
133
核安會檢查
合計
件數(B=C+D)
220
241
226
100
占比(100%xB/A)
2.38
2.65
2.50
2.04
例行性(C)
99
93
96
25
不預警(D)
121
148
130
75
全國
家數
45
45
43
43
核安會檢查
家數
45
45
43
23
涵蓋率
100
100
100
53
資料來源:核安會提供。
(三)因應本計畫輻射源追蹤技術之精進而推動游離輻射防護法之修法作業,迄仍處於研擬草案階段,允待加速辦理
按「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期透過結合新興智慧科技,強化輻射源之動態管理,以提升輻射安全監管效能,而核安會基於因應未來輻射源追蹤技術精進需求,其管制涉及公共安全及個資權益,已將輻射源科技監控納入游離輻射防護法配合修正,將高風險輻射源追蹤管理授權提升至法律位階,以強化授權強度及明確罰則。據該會說明略以,刻正因應實務管制需求,進行罰則之盤點修正,將於行政院審議後送本院審查。鑒於該法之修法與本計畫相輔相成,有助強化輻射安全之監督管理及輻射危害之防制,允宜積極辦理修法作業,使輻射源管制規範更臻完備及全面。
綜上,輻射安全管理攸關民眾健康權益與環境之安全保障,核安會每年均對全國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者進行例行性及不預警檢查,惟囿於人力資源有限,111至113年度受檢查業者家數涵蓋率雖達100%,檢驗作業案件檢查比率卻未及3%,而期藉結合新興智慧科技,全面強化輻射安全監管效能,推動「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期程展延3年至119年度,復因應本計畫輻射源追蹤技術之精進而推動游離輻射防護法之修法作業,迄仍尚處於研擬草案階段,允宜強化計畫進度控管,以如期如質完成計畫,提升管制效能,並加速辦理修法作業,以強化輻射安全之監督管理,維護國人與環境之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