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研究所115年度預算案「建築研究業務」計畫編列10億4,331萬6千元,包括業務費4億9,385萬9千元、設備及投資3,550萬元及獎補助費5億1,395萬7千元,其中業務費主要係辦理安全防災、工程技術、環境控制及淨零建築轉型發展推動計畫等各項建築研究。經查:
(一)近年建築研究業務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偏高
建築研究所係掌理建築研究發展相關事項,該所110至114年度預算「建築研究業務」業務費介於1億7,403萬3千元至1億9,117萬8千元間,其中委辦費介於9,470萬4千元至1億1,262萬5千元間,各年度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介於51.95%至64.29%間;至於115年度預算案委辦費編列3億5,693萬6千元,占業務費4億9,385萬9千元之72.27%,達近6年(110至115年度)最高(詳表1)。另對照於其他主管研究機關115年度預算案委辦費編列情形,其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介於0至37.12%,例如:交通部主管運輸研究所工作計畫「運輸研究業務」及「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之委辦費合計3,070萬元,占上開2項工作計畫業務費合計數2億2,888萬8千元之13.41%,農業部主管獸醫研究所工作計畫「動物衛生試驗研究」之委辦費1,540萬元,占該項工作計畫業務費1億5,957萬9千元之9.65%等(詳表2),與上開各部會主管研究機關相較,建築研究所將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偏高。
表1 110至115年度建築研究業務之業務費及委辦費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年度
業務費
191,178
182,301
186,733
175,184
174,033
493,859
委辦費
100,442
94,704
99,890
112,625
107,275
356,936
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
52.54
51.95
53.49
64.29
61.64
72.27
說 明:110至114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5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建築研究所各年度預算書(案)及該所提供數據。
表2 中央各部會主管研究機關115年度預算案委辦費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管機關
研究機關
工作計畫
業務費
委辦費
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
內政部主管
建築研究所
建築研究業務
493,859
356,936
72.27
教育部主管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
259,917
12,000
4.62
法務部主管
法醫研究所
法醫業務
67,206
0
0.00
交通部主管
運輸研究所
運輸研究業務及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
228,888
30,700
13.41
勞動部主管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
173,164
6,380
3.68
農業部主管
獸醫研究所
動物衛生試驗研究
159,579
15,400
9.65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生物多樣性研究
63,739
480
0.75
衛生福利部主管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研究及實驗
138,601
21,678
15.64
環境部主管
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境研究
173,495
64,400
37.12
海洋委員會主管
國家海洋研究院
海洋研究業務
465,180
8,800
1.89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各研究所(院)115年度預算案。
(二)允宜研議配合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完善研究發展成果之管理制度
1.為鼓勵該部及所屬機關人員積極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內政部訂有「內政部推動自行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規定」給予記功嘉獎、獎牌或獎狀等獎勵;另為使實際從事研發工作者獲得實質回饋,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8條規定,應將研發成果收入之一定比率分配創作人等,用以激勵其從事研發之意願。
2.查建築研究所進行各項研究計畫時,除公開研究成果提供產官學界參採運用外,得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授權作業程序」將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授權外界使用。復參該作業程序之附件「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研發成果授權契約書」第5條指出,所獲得之收入,應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下簡稱科發基金)。觀諸該所技術移轉件數由109年度之0件成長至113年度之5件,雖有成長,惟各年度之收入全數繳入科發基金(詳表3),顯示該所科研人員未能共享研發成果,恐不利激勵其從事研發之意願,允宜配合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研議鼓勵研發工作者之可行性,以完善研究發展成果之管理制度,並強化自行研究之功能。
表3 109至113年建築研究所專利研發成果運用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當年仍有效專利等技術總件數
29
28
28
28
29
當年度技術移轉件數
0
1
1
3
5
當年度授權使用費收入
屬科發基金部分
0
114
0
931
1,724
屬其他部分
0
0
0
0
0
資料來源:建築研究所提供。
綜上,建築研究所係掌理建築研究發展相關事項,惟該所115年度預算案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高達72.27%,業務委外辦理程度偏高,且該所科研人員未能共享研發成果,恐不利激勵其從事研發之意願,允宜完善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制度,以強化其自行研究之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