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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0、為防堵中國大陸出口貨品規避美國加徵關稅,繞經我國偽冒臺灣製造後違規轉運至美國,允宜加強違規轉運之查核及各項政策之宣導,以維我國形象及鞏固經濟安全環境 日期:114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關務署、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關務署115年度預算案於「關稅業務」項下編列「查緝業務」經費11億1,640萬8千元,主要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出口貨物、轉運、轉口貨物、保稅貨物、郵包、小三通中轉大陸物品之查緝所需經費。經查:

(一)美國政府自114年4月實施對等關稅以來,違規轉運為其高度關注議題,CBP認定屬實將改課徵40%從價稅率,並定期公布轉運國及涉案企業名單

美國政府114年4月5日宣布對部分國家加徵11%至50%不等之對等關稅,嗣於同年月9日公告暫緩各國之對等關稅措施90日,此期間除部分豁免項目之外,各國加徵 10%關稅,但由於中國大陸採取反制措施,美國對中國大陸加徵關稅提高至145%。經濟部指出,被美國課徵高關稅國家貨品一旦透過我國轉運至美國規避高關稅,以及這些國家產製產品低價傾銷我國,都將危害我國產業發展、影響我國國際信譽,且可能使我國成為美方關注對象。

美國川普總統於114年7月31日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發布「調整對等關稅稅率」行政命令略以,經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認定為規避關稅而轉運之物品,改課徵40%從價稅率(取代原產國貨物適用之新對等關稅稅率),同時可能併課罰款或處罰,CBP將每6個月定期公布轉運國及涉案企業黑名單。

(二)我國違規轉運查核及裁處法據、裁罰種類

詢據關務署說明,我國針對違規轉運之查處,依據貨物所在區域為課稅區、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之不同,各依相關法規予以查核(詳表1),課稅區及保稅區部分,依「海關配合進出口貿易管理作業規定」第7點規定,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國貿署)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查處;自由貿易港區則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或第39條規定查處。

表1 針對違規轉運之查核法據

貨物所在區域

查核法據

課稅區

(一般出口)

貿易法第17條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4至17條

保

稅

區

保稅倉庫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

物流中心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22條第1項

保稅工廠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25條

科學園區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6條第2項

科技產業園區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

農業科技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61條

自由貿易港區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27條

資料來源:關務署。

(三)關務署於114年4月成立「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已查核1萬4,025筆輸美貨物,其中移送國貿署裁處者計168筆,允宜加強查核及宣導,避免被CBP認定為違規轉運貨品

為防堵中國大陸及第三地出口貨物規避美國加徵關稅,繞經我國偽冒臺灣製造(MIT)後違規轉運至美國,致損害國內產業利益及我國國際形象,關務署114年4月於各關成立「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針對輸美貨物加強查核,並同時成立「查核違規轉運督考小組」,督考各關執行情形,及共同研商強化查核違規轉運之具體作法。自114年4月1日至8月31日止,關務署已查核1萬4,025筆輸美貨物,其中移送國貿署裁處者計168筆(167筆課稅區案件、1筆保稅區案件),主要違規貨品包括電腦機殼、訊號線或轉換器、變壓器、通訊器具、塑膠製品、光阻剝離劑、燈具、無線門鈴、延長線、電子遊戲機零件、網通設備及風扇等,國貿署已裁處罰鍰者計49筆,裁罰金額計372萬元,允宜持續強化查核;另應加強宣導相關規定,如: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及採用C2(文件審核)報單無紙化作業,以節省時間與成本等。

綜上,為防堵中國大陸出口貨品規避美國加徵關稅,繞經我國偽冒臺灣製造(MIT)後違規轉運至美國,關務署114年4月於各關成立「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截至114年8月底止,已查核1萬4,025筆輸美貨物,其中移送國貿署裁處者計168筆,已裁處罰鍰者計11筆、裁罰金額計372萬元,允宜持續強化查核及宣導最新規範,避免被美國CBP認定為違規轉運貨品,以維我國形象及鞏固經濟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