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監察院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國家人權業務預算集中於「一般事務費」科目,占比達63.68%,允宜妥為按費用性質別歸屬至適當之歲出用途別科目,俾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監察院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國家人權業務預算集中於「一般事務費」科目,占比達63.68%,允宜妥為按費用性質別歸屬至適當之歲出用途別科目,俾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監察院「國家人權業務」計畫分為「01規劃、評估與研究」、「02訪視、調查與合作」及「03教育、推廣與交流」等3項分支計畫,該3項分支計畫115年度預算案共計編列「一般事務費」7,100萬8千元,占各該分支計畫預算數之比率分別為64.37%、49.54%及76.6%,整體平均達 63.68%(詳表1),顯示國家人權業務經費多集中於「一般事務費」。經查:

表1 115年度監察院「國家人權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務計畫名稱

分支計畫名稱

分支計畫預算案數 (1)

一般事務費預算案數(2)

一般事務費占比(2)/(1)

國家人權業務

01規劃、評估與研究

39,919

25,694

64.37

02訪視、調查與合作

35,224

17,451

49.54

03教育、推廣與交流

36,373

27,863

76.60

合計

 

111,516

71,008

63.68

資料來源:115年度監察院單位預算案書;本中心整理。

(一)各機關應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按費用性質別歸屬至適當之歲出用途別科目,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有關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出用途別科目編列之相關規定如下:

1.預算法第37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及同法第97條規定:「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另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1點規定:「各機關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質,就用途別預算科目定義範圍,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目。」

2.「各機關編製115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十、(六)點規定:「各機關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與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內容,應考量業務特性及立法院要求,儘量充實其內容並詳細表達。…。」

準此,監察院歲出預算應按費用性質別歸屬至適當之歲出用途別科目;且其預算書表「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應儘量充實內容並詳細表達,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二)國家人權業務「一般事務費」科目預算未盡依費用性質別詳細說明,容待全面檢視費用性質,並歸屬至適當之用途別科目

參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有關第一級用途別科目「業務費」項下共包含31項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其中第18項「一般事務費」科目定義為:「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環境佈置、清潔、保全、接待外賓、訴訟、制服、駐外人員裝費、員工(含民意代表)健康檢查、雜支及辦理藝文、康樂活動、部隊犒賞、加菜與對團體慰勞、獎勵,以及民意代表支給費用、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等屬之。」據此,一般事務費係指除第1至17項及第19至31項以外之業務費均屬之。

經檢視國家人權業務計畫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顯示,其各項分支計畫之一般事務費中除「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項目之費用性質較為明確之外(係用於媒體宣導、網路直播、影像紀錄等),其餘概均無以觀知其費用性質為何,爰據該院補充提供相關資訊顯示(詳表2),各該分支計畫之一般事務費中均有多項合計占比頗高(介於68.6%至79.94%間)之項目,僅說明係「辦理該項分支計畫業務所需經費」,至其費用性質究屬押金、印刷、清潔、保全或其他用途則無以觀知,故無從稽核該項費用是否歸屬於適當之用途別科目,舉如:

1.「01規劃、評估與研究」分支計畫:第1至5項及第7項合計1,766萬9千元,占該分支計畫之68.77%。

2.「02訪視、調查與合作」分支計畫:第1至5項合計1,395萬1千元,占該分支計畫之79.94%。

3.「03教育、推廣與交流」分支計畫:第1項及第3至5項合計1,911萬3千元,占該分支計畫之68.6%。

另「03教育、推廣與交流」分支計畫之第2項雖已說明係「辦理國內外團體專家來臺教育、交流、諮詢、交通食宿接待等所需」,故概可知悉其費用性質屬交通食宿費,惟其來臺之團體數量、專家人數、交通次數及食宿天數等資訊均闕如,且支給國內外團體專家等非現職人員之交通費、食宿費,依規定定義似宜歸屬於「國內旅費」科目,然卻歸類至「一般事務費」科目,爰容待全面檢視其各項費用性質,並歸屬至適當之用途別科目。

表2 115年度監察院「國家人權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內容補充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分支計畫名稱

「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內容補充說明

預算案數

01規劃、評估與研究

1.辦理國家人權狀況報告及重要人權議題專案報告

1,660

2.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3,400

3.國際人權公約監督及檢核研究

3,610

4.人權議題歷史研究

3,380

5.人權法令及政策研析

3,500

6.人權資料庫及刊物出版

4,025

7.國內外人權倡導、創新合作方案

2,119

8.人權獎項

1,000

9.辦理國內外人權倡導、創新合作方案、人權獎項之媒體宣導、建置徵件報名網站及網路直播頒獎典禮等所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3,000

小計(第1至5項及第7項) 占比68.77

17,669

小計(第1至9項) 占比100.00

25,694

02訪視、調查與合作

1.辦理系統性訪查、人權申訴案件等工作及推動國家酷刑防制機制(NPM)工作之前置作業等所需

7,505

2.協助人權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法律協助等所需

100

3.與國內各機關及民間組織團體、國際組織、各國國家人權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等合作,厚植人權工作能量等所需

3,396

4.與人權等相關團體合作調查人權相關計畫所需

1,950

5.訪視人權受害者或團體及報告所需

1,000

6.辦理訪視人權受害者或團體及報告口述及影像紀錄媒體宣導所需

3,500

小計(第1至5項) 占比79.94

13,951

小計(第1至6項) 占比100.00

17,451

03教育、推廣與交流

1.辦理國際人權交流研討會、國際人權公約系列活動、人權成果發表等活動所需

6,600

2.辦理國內外團體專家來臺教育、交流、諮詢、交通食宿接待等所需

6,250

3.辦理人權教材研編及人權教育推廣徵件等活動

5,513

4.與機關團體合作辦理人權研習座談培訓等活動所需

6,300

5.協助機關團體人權教育所需

700

6-1.辦理國際人權研討會宣導及直播、人權成果發表宣導等

1,200

6-2.人權教育推廣徵件活動宣導、頒獎典禮直播及成果宣導等

1,300

小計(第1項及第3至5項) 占比68.60

19,113

小計(第1至6項) 占比100.00

27,863

合計

71,008

資料來源:監察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各機關編列預算應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就費用性質別歸屬至適當之歲出用途別科目。按監察院115年度「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案數集中於「一般事務費」科目,占比達63.68%,惟據該計畫「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內容及該院補充資料,多未盡依費用性質別說明,允宜儘量充實內容及詳細表達,並妥為按費用性質歸屬至適當之歲出用途別科目,俾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