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5年度預算案「國家人權業務」計畫編列1億1,151萬6千元。據該計畫「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所示,其計畫內容包含:提出各類人權報告及國家人權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提出人權政策與法令之建議,以及推動國際人權文書國內法化及人權監督體系之建立等9項;其預期成果為依《巴黎原則》,強化國家人權機構及保障人權之機制,有效建議人權政策與法令評估研究及分析建議等。經查:
(一)未選定績效衡量指標、衡量單位及量化目標,以呈現國家人權業務之預期成果,恐與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
預算法第37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另據115年度「概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中有關各機關「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填表說明(2)規定:「本表所列之預期成果,應具體說明經費投入後可產出之效益,並選定衡量指標,以量化方式表達;…。」爰此,各機關單位預算所編各項業務計畫應選定工作衡量單位,並於「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中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以量化方式表達。
惟監察院115年度「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所列預期成果,僅以「強化、建立、推動、建構、深化、確保」等較為抽象性用詞或宣示性用語說明其預期成效,容未依上開預算法等相關規定選定績效衡量指標、衡量單位及量化目標,以作為預期成效目標,恐與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
(二)國家人權中程計畫提出4大策略及21項議題,惟未擬定關鍵績效指標、衡量單位及其目標值,不利考核預算執行成效
考量人權發展先進國家皆訂有國家人權機構中程策略計畫或未來3至4年優先處理之人權事項,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爰參考國外人權機構中程策略計畫或未來3至4年關注之人權趨勢、行政院「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22-2024)」內容及當前重要人權議題等,於2023年7月擬定為期4年之「國家人權委員會2023-2026中程策略計畫」(下稱國家人權中程計畫),又該院為促進人權發展,增進社會自由平等,於本中程計畫中提出「優化本會運作效能」、「監測及促進處境不利群體之人權」、「監督及推廣人權教育」,以及「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網路」等4大策略及21項議題(詳表1)。
有關績效指標之訂定,依據前述行政院「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22-2024)」,係擇選8大優先人權議題、154項行動方案,並據以訂定對應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完成期程。惟國家人權中程計畫所提4大策略及21項議題均未訂定關鍵績效指標、衡量單位及其目標值(詳表1),不利追蹤考核國家人權中程計畫是否達成預期目標。據監察院說明略以,因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時間較短,於擬訂策略計畫過程中,運作模式尚逐步建立,故以「預期產出」作為衡量指標,並按年發布年報,對外呈現工作成果,未來將視情形,發展更量化之成效指標。
表1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2023-2026中程策略計畫」之策略項目及其議題與訂定關鍵績效指標情形表
策略
議題
績效指標、及其目標值
策略一
優化本會運作效能
1.1健全本會運作法制。
1.2建立監督落實 CRPD機制及研議兒童權利監測機制。
1.3逐步建立參與GANHRI評鑑機制。
1.4強化國家人權業務及國際人權公約落實之監督機制。
1.5建立民間團體參與及對話機制。
1.6強化人權申訴管道。
無。
(未來將視情形,發展更量化之成效指標。)
策略二
監測及促進處境不利群體之人權
2.1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國內法化。
2.2探討強制拆遷戶適足居住權。
2.3推動逐步廢除死刑。
2.4促進平等近用司法。
2.5改善承擔照顧責任婦女之就業與經濟安全。
2.6監測心理社會障礙觸法者人權保障。
2.7監督移工人權保障。
2.8促進族群主流化與監測原住民族關切之權利。
2.9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
2.10探討及研究新興議題對人權之影響。
同上
策略三
監督及推廣人權教育
3.1提升公務員、警察、矯正人員、司法人員、軍人等人權知能。
3.2促進媒體從業人員共同保障人權。
3.3成立人權資料中心,掌握國際人權趨勢,促進人權資訊的應用。
同上
策略四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網路
4.1參與 ICERD 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接軌國際人權機制。
4.2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充實國際人權事務專才。
同上
資料來源:監察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自109年8月成立迄今已5年餘,所辦理「國家人權業務」計畫經費概均逾1億元以上,惟該計畫「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未選定衡量指標、衡量單位及量化目標,以呈現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之預期成果;另該院於112年7月擬定之國家人權中程計畫,業提出4大策略及21項議題,相關績效衡量指標亦付之闕如,允宜建立客觀之衡量標準,俾符預算法等相關規定,並利考核預算執行成效。
(分機:1923 沈寧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