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5年度預算案編列「外交支出機密預算」業務計畫經費17億5,880萬2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9億7,138萬7千元減少2億1,258萬5千元(減幅10.78%),惟較113年度決算數11億8,629萬2千元增加5億7,251萬元(增幅48.26%)。經查:
(一)115年度機密預算略減,惟仍明顯高於以前年度
外交部近7年(109至115年度,以下同)「外交支出機密預算」業務計畫預算經費,自110年度大幅減少後,迄至113年度規模介於10億26萬6千元至12億9,410萬4千元間,114年度(含追加)劇增至19億7,138萬7千元,115年度預算案雖略減至17億5,880萬2千元,仍明顯高於113年度,因歲出預算大幅增加致其占外交部歲出預算比率約4.45%(詳表1)。
表1 外交部近年度「外交支出機密預算」業務計畫預算變化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外交支出機密預算
外交部歲出預算B
占比A/B
金額A
較上年度增減數
109
1,520,409
-9,842
26,709,526
5.69
110
1,000,266
-520,143
27,871,211
3.59
111
1,294,104
293,838
28,893,770
4.48
112
1,157,569
-136,535
30,109,667
3.84
113
1,186,718
29,149
29,193,824
4.06
114
1,971,387
784,669
29,603,996
6.66
115
1,758,802
-212,585
39,567,971
4.45
說 明:表列109至114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4年度含追加),115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外交部各年度預算書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
(二)為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允宜明定得列入機密預算之支出項目
據外交部說明,該部機密預算之編列標準係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有利他國或減損我國情報蒐集、研析、處理或運用。」、第5款:「不利影響與邦交國之外交關係或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第6款:「妨礙洽談中之建交案、條約案、協定案、諮商案、合作案或加入國際組織案。」及第7款:「其他使國家安全或利益相關政務發展產生影響之情形。」等規定辦理,惟前揭項目之解釋彈性空間大,社會迭有質疑採購項目、規避監督之訾議。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次依預算法第40條規定:「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是以機密並非常態,政府資訊公開符合全民權益之正面價值,以維護預算正常體制,確保政府資源受到妥適規範及監督。參照實務見解,機密預算須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條規定,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對機關持有或保管資訊,依該法核定機密等級者,始得分別編列,故為杜爭議並符合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允宜明定列入機密預算之支出項目,俾臻明確客觀。
綜上,外交部115年度預算案編列「外交支出機密預算」業務計畫經費17億5,880萬2千元,雖較114年度預算略減,仍明顯高於110至113年度預算規模,允宜明定得列入機密預算之支出項目,俾供遵循,以期資源用途明確,維護預算正常體制,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