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115年度預算案於「僑商經濟業務-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新增充實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下稱海外信保基金)資金捐助經費1億500萬元,以提供海外僑臺商信用保證,協助取得經營事業融資。經查:
(一)為強化對新南向國家僑臺商金融支援,研擬擴大基金規模,業依資金需求規劃捐助額度與辦理時程
為強化對新南向國家僑臺商之金融支援,擴大海外信保基金業務量能,僑委會配合105年度「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研擬「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擴大該基金規模,規劃於105至107年度,以捐助比率6:4計算,由政府及國內公民營銀行分別捐助12億元及8億元,合共20億元。嗣於108年度未能募足,僑委會研擬延長3年至111年度,由政府依原計畫足額撥補及洽請中華民國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邀集民營銀行捐助,經行政院於108年1月29日函復該會視金融機構捐贈情形、實際承作案件能量及資金運作狀況,滾動檢討每年捐助額度,並由海外信保基金請金管會共同參與積極辦理民營銀行捐款事宜,爰該會宜視該基金資金需求規劃捐助額度及辦理時程,俾符實需。
(二)近年授信保證金額未見顯著成長,增資急迫性容有疑慮
據該基金資料顯示,近7年度(109至115,以下同)辦理授信及保證金額於111年度達高峰,其後逐年下降,113年度全年僅辦理348件,授信2億5,151萬2千美元及保證1億4,985萬9千美元,114年截至7月止亦僅190件,授信1億4,111萬4千美元及保證8,306萬4千美元(詳表1),主因係各國升息後處於高利率環境,衝擊消費與投資且墊高借款成本,致僑臺商投融資趨於保守,銀行放款謹慎,是以整體業績未見成長。
惟依其捐助章程第12條規定略以,信用保證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基金淨值10倍,以113年底淨值24億201萬3千元換算,可負荷之保證金額達240億2,013萬元,較115年底預計保證餘額2億6,909萬8千美元(詳表1)換算後金額新臺幣81億1,734萬1千元仍高出近二倍,淨值額度尚屬充裕;加以115年底預計累積賸餘為1億1,493萬8千元,尚未減損基金淨值,其增資急迫性容有疑慮。
表1 海外信保基金近7年度授信保證業績概況表 單位:千美元;件
年度別
承作案件
授信金額
保證金額
年底保證餘額
僑臺商
僑生
合計
109
404
18
422
290,575
178,553
240,414
110
490
-
490
305,416
191,710
272,527
111
479
-
479
322,864
197,388
302,181
112
378
-
378
263,237
156,962
278,997
113
348
-
348
251,512
149,859
251,373
114
(截至7月底止)
190
-
190
141,114
83,064
260,612
115
420
-
420
286,721
174,894
269,098
資料來源:僑委會。
綜上,海外信保基金為協助僑臺商取得經營事業融資而提供信用保證,僑委會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更研擬增資擴大基金規模;惟近年該基金整體業績未見顯著成長,淨值額度亦屬充裕,增資急迫性容有疑慮,允宜依11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相關規定視實際承作案件及資金運作狀況,檢討捐助額度與辦理時程,俾符實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