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115年度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分支計畫編列62萬8千元,係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所需經費。中央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每年透過統籌分配稅、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各市縣財源及補助各市縣,惟115年度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方式或金額較以往年度有大幅變動。茲分述如下:
(一)114年度預算計畫型補助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兩者金額相近,115年度預算案一般性補助款金額維持不變,惟計畫型補助款大幅減少逾2,145.7億元
就111至114年度各市縣計畫型補助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財政部國庫署網站公布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金額(詳表1)觀之,該期間計畫型補助款由1,728.24億元增至2,453.95億元(增幅41.99%),一般性補助款由1,965.46億元增至2,501.13億元(增幅27.25%),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則由3,740.02億元增至4,461.17億元(增幅19.28%)。以上,計畫型補助款增加幅度較大,迄114年度已與一般性補助款總金額相近。
114年3月財劃法修正公布,各市縣獲配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之金額大幅增加,115年度預算案為8,488.28億元(較114年度4,461.17億元增加4,027.11億元,成長90.27%),而115年度預算案一般性補助款2,501.13億元與114年度同額,惟計畫型補助款僅編列308.25億元,較114年度大幅減少2,145.7億元(詳表1),是以115年度分配給各市縣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三者合計數為1兆1,297.66億元,較114年度該三者合計數9,416.25億元,增加1,881.41億元。
表1 111至115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一般性補助款預算編列概況及各市縣政府獲配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情形表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項目
111
112
113
114
115
115與114之差異數
計畫型
補助款(a)
172,824
197,104
213,279
245,395
30,825
-214,570
一般性
補助款(b)
196,546
214,623
230,253
250,113
250,113
0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c)
374,002
398,267
427,742
446,117
848,828
402,711
合計(a)+(b)+(c)
743,372
809,994
871,274
941,625
1,129,766
188,141
計畫型與一般性補助款差額(a)-(b)
-23,722
-17,519
-16,974
-4,718
-219,288
-214,570
計畫型與一般性補助款比率
(a)/(b)*100
87.93
91.84
92.63
98.11
12.32
-85.79
(百分點)
說 明:1.各年度計畫型補助款均為中央政府總預算(114年度另包括追加預算)之金額,未包含特別預算。
2.計畫型補助款111至113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4年度為追加後法定預算數(2,452.65億元+1.3億元);一般性補助款111至113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4年度為追加後法定預算數(1,865.07億元+636.06億元);115年度均為預算案數。
3.普通統籌分配稅款111至113年度金額為財政部國庫署網站(網址:https://www.nta.gov.tw/singlehtml/67?cntId=8449dce8d4414382a26bec4916b55f22,最後查閱日:114年9月26日)公布之實撥金額,114及115年度為上開網站公布之通知分配金額。
資料來源:整理自主計總處提供資料、財政部國庫署網站。
(二)115年度分配給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與往年採公式設算之方式不同,逾七成改為須向中央各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宜與各市縣積極溝通,俾兼顧地方均衡發展與發揮政策引導功能
就115年度中央對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2,501.13億元其編列情形(詳表2)觀之,除社會福利補助406.25億元以公式設算,及330.64億元用以辦理財政均衡補助及考核獎勵金外,其餘1,764.24億元(占總金額2,501.13億元之比率為70.54%),依主計總處114年8月29日修正後補助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係由中央各主管機關訂定明確與客觀之審查、評比基準、財務計畫檢核基礎等,通知各市縣政府提出申請,其中以教育部主管編列813.26億元最多、衛生福利部主管編列336.63億元次之,最少之海洋委員會主管亦編列0.87億元(詳表2)。如扣除該等原先各市縣依設算公式即可確定惟115年度改由中央各主管機關審核、評比後再分配之一般性補助款1,764.24億元,以及115年度各市縣計畫型補助款總額較114年度大幅減少2,145.7億元,兩者合計已達3,909.94億元,與115年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較114年度增加4,027.11億元之差距縮小至117.17億元(詳表3),一定程度抵銷財劃法修正後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增加之影響。又上述一般性補助款1,764.24億元不再由主計總處統一按設算公式分配,而係由中央各主管機關個別審核、評比後通知,將產生通知時間不一、各市縣政府不易事先估算等問題,影響地方財政穩定;允宜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俾兼顧地方均衡發展與政策引導功能。
表2 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一、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之專項補助
行政院主管
內政部主管
財政部主管
3,075,468
21,601,499
623,500
教育部主管
經濟部主管
交通部主管
81,325,891
8,022,840
15,523,743
農業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主管
運動部主管
2,637,215
33,663,396
5,414,466
環境部主管
文化部主管
海洋委員會主管
2,062,733
2,386,843
86,735
小計
176,424,329
二、社會福利補助經費
40,625,034
三、財政均衡補助及考核獎勵金
33,063,427
總計(一)+(二)+(三)
250,112,790
說 明:1.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之專項補助係由中央各主管機關通知各市縣政府。
2.財政均衡補助係保障各市縣政府115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加總,較114年度只多不少,考核獎勵金視地方政府考核成績予以分配,主計總處均將俟確認後通知。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
表3 114及115年度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一般性補助款(排除修正後補助辦法須由地方申請部分)及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金額
項目
114年度(1)
115年度(2)
差異數(2)-(1)
計畫型補助款(a)
245,395
30,825
-214,570
一般性補助款(排除修正後補助辦法第9條須由地方申請由中央各主管機關審查評比部分)(b)
250,113
73,689
-176,424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c)
446,117
848,828
402,711
合計(a)+(b)+(c)
941,625
953,342
11,717
說 明:1.依補助辦法現行條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包括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115年1月1日施行之補助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一般性補助款之補助範圍限於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事項。又修正後補助辦法第9條增列中央各主管機關對地方政府申請一般性補助款,亦應訂定計畫審查與評比基準等作業程序(詳本報告第五題表1,頁19至22)。
2.本表欄位114、115年度計畫型補助款(a)、一般性補助款(b)及普通統籌分配稅款(c)金額之說明同表1說明1.、2.。
3.本表(b)115年度金額736.89億元係一般性補助款總額2,501.13億元扣除由中央各主管機關通知地方之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之專項補助1,764.24億元(詳表2)。
資料來源:整理自主計總處提供及國庫署網站(網址:https://www.nta.gov.tw/singlehtml/67?cntId=8449dce8d4414382a26bec4916b55f22,最後查閱日:114年9月26日)。
綜上,115年度各市縣獲配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較114年度增加4,027億餘元,惟計畫型補助款減少2,145億餘元、一般性補助款逾七成(1,764億餘元)由公式設算改為向中央各主管機關申請,一定程度抵銷財劃法修正後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多分地方政府之影響。又一般性補助款改為申請制,地方政府不易事先估算而影響其財政穩定,宜積極溝通協調,俾兼顧地方均衡發展與政策引導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