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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15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為落實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及提升教保服務品質,允宜審慎評估各類型幼兒園配置之合宜性,並持續改善師生比及強化幼兒園稽查 日期:114年11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15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國教署115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前教育」編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經費9億7,646萬4千元,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有590億2,996萬6千元,合計600億643萬元,較114年度688億6,084萬6千元,減少88億5,441萬6千元。經查:

(一)113學年度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為31.90%,截至114年7月底準公共幼兒園簽約比率85.1%

依國教署提供資料,113學年度整體幼兒入園率為83.4%,4歲以上入園率逾九成,2歲至未滿3歲入園率較低為55.3%。其中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為31.9%,2歲至未滿3歲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更僅達26.8%(詳表1)。截至114年7月底準公共幼兒園簽約率85.1%,已簽約總計2,039園,提供平價教保服務24萬4,473個名額,其中新竹縣、南投縣、臺東縣、澎湖縣及新竹市簽約率更逹100%(詳表2)。

表1 113學年度2至6歲(未滿)幼兒入園概況表 單位:%

項目

合計

2歲至未滿3歲

3歲至未滿4歲

4歲至未滿5歲

5歲至未滿6歲

入園率

83.4

55.3

86.7

92.9

95.2

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

31.9

26.8

30.0

33.2

34.6

說 明:113學年度統計基準日113年6月。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2 截至114年7月底各市縣準公共幼兒園簽約情形表

單位:園;%;人

序號

縣市別

私幼總園數

(扣除撤銷/停辦園)

收費符合園數(A)

已簽約園數(B)

簽約比率 (B/A×100)

核定名額

總計

3,998

2,397

2,039

85.1

244,473

1

新北市

800

279

261

93.5

17,534

2

臺北市

482

219

172

78.5

11,531

3

桃園市

354

236

190

80.5

28,314

4

臺中市

495

326

196

60.1

24,651

5

臺南市

338

239

206

86.2

31,511

6

高雄市

406

305

272

89.2

38,062

7

宜蘭縣

43

33

31

93.9

4,682

8

新竹縣

162

55

66

100.0

6,009

9

苗栗縣

91

79

78

98.7

10,259

10

彰化縣

218

170

145

85.3

20,999

11

南投縣

70

59

59

100.0

8,766

12

雲林縣

71

63

59

93.7

9,257

13

嘉義縣

46

46

34

73.9

4,513

14

屏東縣

123

117

98

83.8

11,303

15

臺東縣

19

16

16

100.0

2,070

16

花蓮縣

41

40

36

90.0

3,615

17

澎湖縣

5

3

3

100.0

786

18

基隆市

55

35

31

88.6

2,043

19

新竹市

126

33

51

100.0

4,136

20

嘉義市

48

39

32

82.1

4,120

21

金門縣

5

5

3

60.0

312

22

連江縣

全縣公幼

說 明:新竹縣及新竹市私立幼兒園現行收費規定高於準公共合作要件所定收費數額,同意於履約期間依合作費用範圍申請加入,並與政府簽定合作契約,爰表內已簽約園數大於收費符合園數,簽約比率仍以100%表示。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二)113學年度整體平價教保服務招生缺額較107學年度近倍增,允宜檢視各地區教保服務供需條件,審慎評估各類幼兒園配置比例之合宜性

按「擴展平價教保服務」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二大重點之一,由107與113學年度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比較(詳表3)觀之,整體平價教保供應量由107學年度2,883園之23萬1,581人,增為113學年度5,041園之44萬9,372人,而實際就學人數由107學年度19萬750人,增為113學年度36萬9,943人,惟招生缺額由107學年度4萬831人,增至113學年度7萬9,429人,招生缺額近倍增。為避免於平價教保市場已飽和地區過度增設(簽約)公共化(準公共)幼兒園,允宜檢視各地區教保服務供需條件,審慎評估其公共化、準公共及私立幼兒園等配置比例之合宜性。

表3 107與113學年度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及招生缺額比較表

單位:園;人

學年度

幼兒園類型

園數

(含分班)

核定人數

(A)

就學人數

(B)

招生缺額(A-B)

107

公立

2,437

186,337

156,182

30,155

非營利

128

13,381

12,380

1,001

互助式教保服務

8

202

175

27

準公共

310

31,661

22,013

9,648

平價教保合計

2,883

231,581

190,750

40,831

其他私立

3,865

464,578

348,654

115,924

113

公立

2,453

162,084

132,841

29,243

非營利

402

43,909

39,575

4,334

互助式教保服務

147

5,027

4,387

640

準公共

2,039

238,352

193,140

45,212

平價教保合計

5,041

449,372

369,943

79,429

其他私立

1,920

275,049

184,773

90,276

說 明:據國教署表示,各學年度幼兒園園數均以當年度11月1日資料為基準。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三)近年幼兒園截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按113學年度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園數占總園數之比率為56.87%(詳表4),然108至112年度私立幼兒園各年度受裁罰件數占總裁罰件數比率皆超過95%,113年度及114年截至7月底分別降為89.67%及89.69%,近年幼兒園裁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另由同期間違規類別觀之(詳表5),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之619園最高,其次為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為462園,而違反招收人數限制392園,且有74園因同一違規事由而遭裁罰3次以上。

表4 108年度至114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裁罰件數統計表

單位:園;件;%

年度

113學年度

幼兒園園數

違規裁罰件數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合計(A)

6,961

427

620

333

300

449

484

262

公立幼兒園

2,453

1

2

1

4

7

24

14

非營利幼兒園

402

4

1

1

4

12

26

13

私立幼兒園(B)

3,959

421

616

331

292

430

434

235

其他

147

1

1

0

0

0

0

0

B/A

56.87

98.59

99.35

99.40

97.33

95.77

89.67

89.69

說 明:1.表內私立幼兒園包括準公共幼兒園。其他包括各類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114年度截罰件數為截至7月底資料。

2.113學年度幼兒園園數為113年11月1日資料為基準。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5 108年度至114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前5大類別統計表 單位:園

違反規定

違規類別

園數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舊法106年4月26日版)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619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招收人數限制

39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等

158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46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10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20歲

204

違反相關規定,因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74

說 明:1.表內僅列出違規態樣最高5類別及因違反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園數。

2.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係於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則於106年4月26日制定公布。此二部法案公布施行後,歷經多次修訂,最新修訂版皆為111年6月29日修定公布。本表違反之規定係適用行為當時之法規。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四)截至114年7月底止,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尚未符合目標占13.29%,準公共幼兒園則約65%

112年度修正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4年)新增降低幼兒園班級學生人數,並調整師生比至1:12為目標(詳該計畫第43頁)。據國教署表示,公共化幼兒園自112年8月起,以3學年度為期程逐步實施,採直接調整至1:12,或逐年調整至1:12之策略。對於調節困難者,兼採增班或增置教保員降低師生比;已達成師生比目標者續維持;至新設立之公共化幼兒園以師生比 1:12 編班為原則。準公共幼兒園將師生比納為合作要件之一, 113 學年度為整備年,114學年度起漸進調整,115學年度達師生比目標;另為避免準公共幼兒園將調整師生比成本反映於收費,將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調增費用。至已達師生比目標且續維持者,提供3年之獎勵經費。

截至114年7月底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符合目標園數占比86.71%(詳表6),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13.29%。另據國教署表示,準公共幼兒園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約六成五,私立幼兒園約五成五。

表6 截至114年7月底公共化幼兒園符合師生比目標園數統計表

單位:園;%

幼兒園類型

總園數

(含分班)

師生比已達1:12目標之園數

尚未達目標園數

園數

占比

園數

占比

公立

2,451

2,146

87.56

305

12.44

非營利

401

327

81.55

74

18.45

公共化合計

2,852

2,473

86.71

379

13.29

說 明:1.表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未包含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職場互助式教保中心及特教學校。

2.表內數據係以113年9月30日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及全國教保資訊填報系統之統計資料與113年11月1日之資料總數(表2)落差係因幼兒園新設及停辦。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綜上,113學年度公共化幼兒園入園率僅31.9%,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主要來自準公共幼兒園,且整體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已過剩致招生缺額增加,允宜檢視各地區教保服務供需條件,審慎評估各類幼兒園配置比例合宜性。近年幼兒園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者,且裁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允宜強化幼兒園稽查成效,並持續改善師生比,俾提升教保服務品質。